《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重点难点.ppt
2014.09,执业资格培训包,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主讲人芦琴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水利水电建筑工程,,,,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Z30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1Z30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取得安全许可证、应当具备13项安全生产条件。据此,建设部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于2004年7月发布施行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该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将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12条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Z30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个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1Z30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未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对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Z30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督的规定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的文件、材料。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1Z30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有效期3年。需要延期的,企业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在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有效期届满时,经原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3年。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原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1Z30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三、政府监督建筑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Z30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5)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1Z30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Z30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施工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未取得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规定处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未取得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规定处罚。,1Z30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三、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未取得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规定处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未取得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规定处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未取得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规定处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未取得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规定处罚。,1Z30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Z30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六、颁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发现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3)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时,不依法处理;(4)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5)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务,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1Z30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水利水电建筑工程,,,,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Z30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核心和中心环节。(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1Z30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是(1)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4)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Z30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筑法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一、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总承包单位不仅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期、造价控制,还要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和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和全面负责。(一)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分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可以分为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两种表现形式。约定责任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1Z30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三)负责向有关部门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四)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五)承担连带责任二、分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1Z30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一、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一)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二)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三)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四)紧急避嫌权(五)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六)请求民事赔偿权,1Z30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一、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的考核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要对所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更是要直接地、具体地承担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Z30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1Z30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1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2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3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4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1Z30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水利水电建筑工程,,,,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Z306030施工现场防护制度,,,1Z306030施工现场防护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1.1安全技术措施通常有(1)根据基坑、地下室深度和地质资料,保证土石方边坡稳定的措施。(2)脚手架、吊篮、安全网、各类洞口防止人员坠落的技术措施。(3)外用电梯、井架以及塔吊等垂直运输机具的拉结要求及防倒塌的措施。(4)安全用电和机电防短路、防触电的措施。(5)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的技术措施。(6)施工现场周围通行道路及居民防护隔离等措施。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当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低于此规模的,应当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及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1Z306030施工现场防护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具体规定一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缘、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的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二根据不同施工阶段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有产品合格证。,1Z306030施工现场防护制度,水利水电建筑工程,,,,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一、制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一)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作用(1)事故预防;(2)应急处理;(3)抢险救援。(二)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类型两种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并定期组织演练。,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四)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分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应急预案应对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一)应急预案的编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2)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3)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二)应急预案的评审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后,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三)应急预案的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四)应急预案的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五)应急预案的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六)应急预案的修订,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单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一、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一)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二)事故报告的内容要求(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三)事故补报的要求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二、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托少保管有关证物。(一)组织应急抢救工作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二)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无证。三、事故的调查(一)事故调查的管辖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依照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二)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三)事故调查组的权利和纪律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组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的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四)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与内容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性质是指事故是人为事故还是自然事故,是意外事故还是责任事故。如果纯属自燃事故或者意外事故,则不需要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是人为事故和责任事故,就应当查明哪些人员对事故负有责任,并确定其责任程度。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以及主要责任、次要责任。,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均有相应的规定。二、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罚。,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三、事故调查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2)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四、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扣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Z306050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1Z306050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方或建设方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居于主导地位。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一、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二、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底线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温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伪造或者篡改,并应能满足施工安全作业的需要。如果建设单位缺少这些资料,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及时提供。三、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1Z306050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合理工期是指在正常建设条件下,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和管理方法,以现行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为基础,结合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使投资方和各参建单位能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的工期。合理工期要以工期定额为基础,但不要求与工期定额完全一致,可以根据施工条件、技术水平等作适当调整。四、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费用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有研究成果显示,安全保障措施的预防性投入效果与事故整改效果的关系比是15的关系。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费用。,1Z306050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五、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由于建设工程的投资、投资效益已经工程质量后果等都由建设单位承担或最终承担,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非常关心,包括对材料设备的采购、租赁等,建设单位或多或少都要对施工单位产生影响。这就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采用哪种供货方式等。无论施工单位在购买、租赁还是使用有关安全生产的材料设备时,建设单位都不得采用明示或者暗示的手段对施工单位施加影响,提出不符合安全施工条件的要求。,1Z306050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六、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按照建筑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一般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措施费用计划,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名册、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名册,以及其他应提交的材料。,1Z306050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七、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建筑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建筑法还规定,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楚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破物品管理的规定。,1Z306050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八、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