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代理委托协议.doc
租售代理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物业居间委托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宜 1.1 甲方将以下标的物业委托乙方代理招商。 物业地址名称 。 1.2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为期 个月,即 年 月 日止。 二、 甲方义务 2.1 甲方要提供合法的拥有该物业出租权的证明及相关文件给乙方和承租方/购买方,本协议书签署前,甲方应据实告知乙方该物业的实际情况及合法用途; 2.2 该物业租售成功后,甲方应全面配合、协助乙方为客户办理物业入户的相关手续; 2.3 甲方若在委托期间将该物业部分或全部出租/出售,应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2.4 若委托期间甲方私下与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签订意向书或租售合同,甲方也应照本协议内订明之服务费(佣金)全额支付予乙方。 2.5 在本协议签署后,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乙方有权按自己的方式进行物业租售,甲方应全力配合带看(依据带看确认书,详见附件)、服务事宜,并且提供乙方如当地办公设置、带看交通工具及部分当地办公设备用具,以便业务。 三、 乙方义务 3.1 运用适当方法寻找合适承租方/购买方; 3.2 乙方可按照甲乙双方之前所确认的相关物业租售协议进行相关物业对外租售; 3.3 乙方按照甲方拟定的租售合同样本与承租方/购买方签订租售合同,涉及任何争议条款的修改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3.4 乙方负责承租方/购买方的跟进并参与合同谈判,直至签订租售合同。 四、 代理佣金根据楼盘实际操作模式选择相应操作佣金收取方式 4.1 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按甲方与承租方/购买方的合作条件标准将该相关物业成功租售后,甲方按各承租方租金/购买方的购买金或其它合作方式折合佣金向乙方支付相应佣金,如下详见 1) 承租户支付租金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佣金相当于承租方首年1.2个月等额租金 (佣金首年总租金除以12个月乘以1.2个月); n 甲方支付乙方佣金的标准在承租方交付首期租金之后的七日内甲方把乙方所得的佣金打入乙方账户。 n 甲方支付乙方佣金的时间每月按乙方实际成交套数结算一次。 2) 甲方与承租户按营业额扣点方式 佣金按承租户开业后首年前三个自然月营业额总额扣点 n 甲方支付乙方佣金的标准和时间承租户开业后首年第二个自然月的首个星期三支付上一个自然月乙方应得之佣金,直至开业后首年第四个自然月的首个星期三支付开业后首年第三个自然月乙方应得之佣金,直至支付完毕。 3) 承租户采取保底租金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佣金相当于承租户首年1.2个月等额租金 (佣金首年总租金除以12个月乘以1.2个月); n 甲方支付乙方佣金的标准在承租户签订租赁合同之后的七日内甲方把乙方所得的佣金打入乙方账户。 4.2 乙方按甲方的标准成功销售后,甲方按套计算向乙方支付佣金(甲方按每套实际成交价1.5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4.3 在购买方未完成履行完合同时,发生违约行为的,该物业不作为乙方成功销售,待该物业由乙方继续销售成功后,再按实际成交价格支付佣金。 五、 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或销售预定书后,由于客户方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预定书的,则客户所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由甲方收取。 六、 若甲方为一法人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委托书须有公司 法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授权人需出具有公司盖章及法人代表签署之有效授权书,且作为本委托书附件,否则签署代表人必须承担本协议之相应法律责任。 七、 委托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法律部门提起诉讼。 八、 本委托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不足。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协议(含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名/盖章 乙方 签名/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