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1.doc
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资金来源自筹 4、 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 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 本工程自 2013 年 04月 10 日开工,于 2013 年 0 6 月 10日竣工 7、 工程总天数60天 8、 工程质量合格 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 一 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合格。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 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二、水电供应 本工程施工前,甲方须给乙方提供原始水电结构详图,负责水电到位和承担施工所发生 的水电费。鉴于装修期间不能间断,故甲方必须保证水电畅通。 三、项目的增减及变更 1、 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项目,须提前三天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签字认 可后,乙方则予以安排施工。 2、 工程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减少装修项目,否则视为违约。 四、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 1、本合同工程具体装修项目及其单价等均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 五、付款方式及终结结算 1、 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须交纳定金叁拾万元整。 2、 甲方需按合同规定日期自觉至乙方财务部交付工程款,乙方开收款收据。 合同一经签订,乙方进入施工,当工程完成过半时,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的55,待泥工,木工全部完工时,甲方再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30,剩余15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六、工程验收标准 本合同以甲、乙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艺标准以及信阳市建设局颁发的信阳市市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准。 七、工程验收和交付 1、 本工程完工验收前3天由乙方口头通知甲方,甲方须按时到场参加验收,不得借故拖延, 如完工后,甲方因故不能按约定验收,时间超过二日,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双方不再验收。 2、 双方验收时,由甲方驻工地代表到场参加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双方须在工程验收单上签 字认可,并在当日结清余款。 八、工程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2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九、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中止手续,并赔偿对 方该工程预算总价的20的损失。 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乙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 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 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十一、 其它条款 1、 施工前,甲乙双方共同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施工入场手续,施工中涉及到公共部分时由甲方 负责协调管理处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2、 为了保证工程须利施工和完工,甲方须派具体人为甲方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和对工程质量、 进度的监督及所有图纸的确认,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其它事宜。 十二、 合同生效 1、 本协议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2、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共同维护双方利益。如有争议协商不成时, 可交由装饰协会调解和裁决,不服裁决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3、 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工程款付清后即失效。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