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委托协议.doc
增资委托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中怡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公司增资事宜(注册资金由100万增到500万)。 二、甲方负责提供有关公司增资的资料与文件。 三、乙方受甲方委托具体办理公司增资申请中所涉及的申请书撰写、递交及有关 手续和官方费用的代交事宜。 四、甲方需将办理公司增资所需材料全部提交给乙方并在办理期间配合乙方工作。乙方在甲方材料提供齐全及乙方资金具备齐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办理增资相关事项。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任何证件、资料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并保证将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信息仅用于本协议服务范围内的场合,否则承担因甲方信息泄露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以上项目乙方共计收取甲方费用人民币大写 肆万肆仟伍佰元整 ,44,500.00(此费用中含全部手续的服务费,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工本费、取照费等官方费用及验资费,不含印花税),办理时先预付 50 作为预付款。办理完增资时,乙方收到增资后工商营业执原件的同时交付甲方时再付甲方费用 50。 六、办理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中途提出中止协议,所收预付款不退并承担已发生的费用。 七、办理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中途提出中止协议(除办理受阻不能办理外的),退出所收预付款并承担已发生的费用。 八、乙方和甲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由于地震、台风、水、火灾、政策变动、工商、银行系统出问题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影响协议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延期履行协议,双方互不承担对方一切损失。 十、 乙方应当在办完公司增资后及过程中有关公司增资的档案资料交甲方留存。 十一、甲方的公司如因账务及相关问题出现不能增资的,乙方将收预付款不退并甲方承担已发生的费用,直至由甲方自行解决问题为止;但政府所收的官方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办理增资过程中,甲方积力配合乙方办理,乙方派出专人全力办理相关增资事宜。 十三、公司正常增资受理通知书取得的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左右(以上述第四条规 定的时间算起)。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完成之日协议自行终止。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北京中怡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电话 邮编 地址 公司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廖才堂 电话13521480207 邮编100078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路分钟寺625号院万盛家园C237室 公司公章 签署日期2011年 月 日 增资清单 达成协议后甲方需提供乙方资料清单如下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章程 3、 股东会决议 4、 房租租赁协议及发票 5、 开户许可证原件 6、 增资人员身份证原件(二代)及复印件 7、 最近一次验资报告 8、 公章 9、 财务章及人名章 10、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1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含IC卡) 12、支票 13、交付乙方前最后一天的对账单余额 14、其他资料(办理时需用到其他资料)。 北京中怡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