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协议.doc
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协议 征求意见稿 协议编号2006 年委贷字第 号 甲方委托人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 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 28号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胡旭光 主任 电 话86280430 邮 编610015 传 真86279281 网 址 乙方受托人 住 所 主要负责人及职务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网 址 为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住房 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 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 一、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咨询,受理个人住 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提出审查意见; 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协助借款人办理公证、保险、评 估、抵押备案登记及其他贷款手续。 二、协助甲方受理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申请,提出调查 报告及审查意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监管保证金帐户。 三、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回收公积金 贷款本金和利息,办理公积金贷款结算业务。 四、 对借款人、 担保人、 合作项目等实施贷后监督检查, 催收公积金逾期贷款,受理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等变更借款 合同事宜,按乙方内部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的规定对公积 金贷款档案进行管理。 五、按甲方的要求在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公积金贷 款管理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建立贷款管理台帐,并将电子信 息及凭证、报表等纸质资料按约定的方式及要求送交甲方。 第二条 委托贷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担保、 还款方式及帐户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定向用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二、每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 还款方式等以甲方的审批意见为准。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 行。 四、甲方在乙方开立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帐号为 --------- -----------------;乙方为甲方设立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帐 户,帐号为 -------------------------------。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程序 一、乙方负责受理贷款申请,调查核实申请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提出审查意见报甲方审批; 对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原则上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并报送甲方。 二、甲方审批同意后向乙方出具审批意见,确定贷款的 金额、期限等。 三、乙方按甲方审批的意见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四、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后向甲方送达相关资料;乙方原 则上应在收到审批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 并报送甲方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原因除外 。 五、甲方对贷款手续核对无误后,按时足额将贷款基金 从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划入委托贷款账户,由乙方负责以借 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入售房单位售房款专户;售房人是 自然人的,须划入事前约定的专门帐户。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债权人,对贷款的发放、回 收、结算、管理等全过程拥有决策权。 二、按规定在乙方开立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专门帐 户。 三、审批贷款合作项目,审批个人公积金贷款。 四、因业务需要,可到乙方查阅委托贷款档案资料。 五、对乙方承办的委托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六、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七、按时足额提供发放贷款所需的委贷基金。 八、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办理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委托事项。 二、不承担贷款风险,不垫付委贷基金。 三、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受托事务,不得无故拖延。 四、对借款人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及借款条件的真实性、 有效性具有审查义务,对贷款用途的专一性、资金划拨的安 全性具有监管义务。 五、将协助回收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划 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向甲方提供拟按揭或已按揭的商品房项目及开发单 位的相关信息资料。 七、按国家金融监管方面的规定,协助甲方对委托贷款 实施风险管理;不拆借、挪用公积金贷款资金。 八、及时将贷款发放、回收、结算等相关业务资料送交 甲方,按时向甲方报告受托事务办理情况。 九、配合甲方对受托事项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十、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手续费。 十一、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 规定。 第六条 关于组合贷款的约定 一 . 、 组合贷款指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 用于购买同一住 房,由甲方提供的公积金贷款和乙方提供的商业性个人住房 贷款相结合而组成的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 款和商业性贷款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审批,设臵同一担保条 件。借款人违约需处分抵押物、追索保证人连带保证责任, 或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约定进行赔偿时,甲乙双 方按届时各自的债权比例受偿。 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能全部满足其贷款需求 时,可同时向乙方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乙方承诺作为 组合贷款的配套银行受理借款人的申请。 第七条 需按法律程序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债务时, 无论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均由乙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乙方怠于起诉的,甲方按相关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的诉讼 费用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组合贷款的诉讼费用等相关费 用按甲乙双方的债权比例各自承担。 第八条 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或取得对方或第三方的 资料或信息应视为各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未经法律许 可或当事各方同意,不得向外披露或用作本协议以外的用 途。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按时足额提供贷款基金,乙方可拒 绝发放委托贷款,由此造成乙方或借款人经济损失的,甲方 负责赔偿。 二、甲方未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手续费的,乙方有权拒 绝继续承办委托事务,并可要求甲方及时补清,赔偿由此造 成的经济损失。 三、因乙方的原因未按约定发放及回收委托贷款,造成 甲方或借款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因乙方原因致使追偿债务超过诉讼时效,造成经济 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中,未按本协议约定及甲 方制定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受理、审查贷款,或录入的贷 款管理信息及办理贷款手续的差错严重,或催收逾期贷款不 力,或未按甲方要求保管公积金贷款档案等,由此造成甲方 或借款人损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损害职工权益和甲方形 象的, 甲方除有权依据本协议考核后扣减手续费外 , 还可要求 乙方赔偿已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取消受托资格。 第十条 委托业务的考核 甲方对乙方办理委托业务的情况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并 与手续费挂钩,考核按平时重点抽查、半年进行检查、年终 全面考核的方式进行,每次考核后向乙方通报考核结果,年 终考核完毕后向乙方通报全年考核结果;具体考核内容见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业务考核表 。 第十一条 委托业务手续费 一、甲方以当年实际收回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的 5为 基数,按全年考核后乙方实得分值计算手续费;计算公式乙方年度贷款手续费 乙方全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利 息收入5实得分值100 二、支付方式甲方在对乙方全年考核完毕后,一次性 以转帐方式向乙方结清全年贷款手续费。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的内容 一、甲乙双方应将各自制定或执行的涉及公积金贷款 含组合的相关文件、手续事先送对方认可备案,发生变 动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和相关第三方。 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手续暂使用乙方制订并经甲 方认可的文本格式,待甲方对其统一制订后,再按统一的文 本执行。 三、办理委托贷款所涉及的保险、公证、评估及其它中 介代理机构,应由甲方确定或认可。 四、因委托贷款而设定的债权、担保权均以乙方名义代 理,但最终实际受益人为甲方。 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具体承办支行及相关情 况,并由甲方最终确认。 六、每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的具体承办支行,由 甲方审定。 七、乙方应具备从事委托事务的合法资格及执业证书, 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及人员、技术、物质保障条件,能够为 借款人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三条 本协议生效期间后,若双方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发 生变化, 办公、 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 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 除。但订立本协议依据的国家法律、政策或本市实际情况发 生调整变化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有关条款或解除本协 议。 第十五条 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本市有关规定等执行。必要时双方可修改本协议或签订 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 协议生效前,甲方委托乙方已办理的委托业务尚未执行完毕 的统一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继续办理委托业务的, 可中止执行协议,但已受托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应按约履行 至期满,贷款回收、催收、结算等事务应履行至贷款余额结 清为止。不受协议中止或有效期的限制。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 第十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若干。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业务考核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