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委托协议书(1).doc
专 利 代 理 委 托 协 议 书 1、委托方(申请人)应向代理方提供与委托(见背面)有关的全部技术内容,并对所提供内容负责;代理方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2、委托方按双方约定向代理方支付代理费用,代理方应于委托方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3周内完成申请初稿并交委托人审定。委托方收到初稿后,应在十天内修改、审定签字并传真发回,超出十天未审定或提出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同意,代理方即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需要加急办理的,在委托方配合下1周内完成并寄发,代理费加收50。 3、因代理方责任,使委托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丧失权利的,如可弥补,由代理方免费重新代理申请或补救;如不可弥补,由代理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费用。 4、委托方指定联系人或地址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挂号形式通知代理方,并办理更改手续,未通知致使联系中断或接代理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代理方办理有关事宜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专利权属多人共有的,专利证书由指定联系人领取。 5、代理期间,双方密切配合,有事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中途变更委托内容或中止委托代理,应承担产生的全部后果。 6、本协议有效期自委托日起至专利申请撤回、驳回或批准授权日止。 7、授权后年费 □自行缴纳,□继续委托交纳。如接代理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前来交纳的,视为自行交纳,本条缴年费委托同时终止。 以上条款,经双方逐条协商无异议,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名称或姓名 代理方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签字或盖章) (盖章)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杭州总部 地址(310009)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35号万新大厦5楼 总机0571-8717 7350/ 7360/ 7370转分机 传真0571-87177400 宁波办事处宁波市明州西路477号创业大厦119室 电话(0574)86835337 传真 87323838 台州办事处台州市路桥区珠光街201号科技创新孵化基地 电话(0576)82454700, 82454927 传真 8245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