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设备及安装工程合同.范本.doc
智能化设备及安装工程合同(范本)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智能化设备及安装工程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智能化系统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承包范围小区闭路监控系统、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周界防范系统、UPS不间断电源系统、有线电视布线系统、小区一卡通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弱电防雷统统、电梯对讲系统等。 详细工程范围及内容见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书及优化设计图纸。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包各类材料设备检验、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维护、包风险、包保险、包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及各种税费等本工程的应有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工期 1、本工程工期定为 个日历天。 2、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正式开工日期待甲方具备开工条件后,书面通知乙方为准。 3、竣工日期以双方对本工程验收合格为准。 4、除以下原因外,乙方须按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所要求的事项,否则每延误一天扣乙方合同结算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罚金。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确认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甲方要求而增加或变更工程内容达5以上时,双方应当协商顺延工期事宜。 (2)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场地的; (3)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四小时以上。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5)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工期应当进行顺延。 如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乙方无故拖延,不按开工时间进场施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逾期五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条、合同价款 1、本工程采用(□ 总价包干 □ 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合同(□ 包干总价 □ 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乙方在合同范围内有漏算、少算工程量的,视为已包含在工程总价之中,结算不作调整,所须全部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原因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按实际发生计算,本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本合同已有的价格(投标总价下浮 的价格即为合同总价)变更合同价款;本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价格的,参照本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本合同中没有适用于/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双方确认的价格计价。 4、发生增加工程时,甲方需作书面通知,乙方报价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必须在所工程量完工后20天内如实、严谨地向甲方报送工程签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视此增加工程不涉及到合同价款的增加。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均由乙方根据图纸、投标报价方案要求负责采购,并负责购进并送至施工现场。 2、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要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并向甲方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当年报验的质量检验书等资料证明。 3、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需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施工中,如材料价格变动,不再进行调整。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 1、本工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报价书、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甲方确认用材料标准中所列明的材料、设备规格、品牌、产地等施工技术文件进行施工,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验收 合格 标准。 2、工程质量(含施工质量及材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诺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通知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工程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所有施工工程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 完成工程总量的 后,乙方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10天内累计付至合同总价的 。 2、完成工程总量的 后,乙方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10天内累计付至合同总价的 。 3、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 4、技术资料移交后,并在结算完毕后,甲方付至结算总价的 ,留 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 5、本工程施工配合费为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由甲方统一扣除支付给土建总承包方。 6、每期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当期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乙方最终提供的发票金额数须等于结算总额(即含结算总价 的总承包施工配合费发票)。 第七条设计变更及工程结算 1、乙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乙方的投标书作为双方确定变更合同价款的依据,因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双方据实调整,单价根据乙方投标书中相应单价并下浮 后执行。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并于 天内结算完毕。 第八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报建、报装的相关资料。 2、为乙方提供放置施工设备、材料的堆放场地及用房,提供乙方施工用电用水接口,由乙方自行装表计量,装好表后通知甲方抄底数,施工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派驻地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及设计变更签证,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4、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配合乙方办好结算工作,及时结算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5、协助乙方办理本工程涉及道路设施开挖等工作。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负责按甲方设计提供的施工图进行现场施工,组织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底计划,并交甲方审批;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所有施工有关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要求,严格按照甲方审批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工期要求,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材料品牌及施工内容按质按量完成,做好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整理竣工验收资料。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做到工完场清。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由此所产生的损生或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6、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和环境保护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消防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及时向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7、根据合同约定获得承包款。 8、办好竣工验收后交三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给甲方,并负责甲方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9、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从事本工程和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及购买工程期内有效工伤保险等,并保证不因上述事由影响工程施工,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导致停工或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拨出应付工资,向施工及管理人员支付;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10、招议标过程中,乙方与其他投标单位串通作弊、多头挂靠、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本项目合同签约,本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可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已完成的工程不予结算,并承担甲方损失赔偿。本项目合同履行完后,甲方有权按照合同价款的20,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还要负责赔偿。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一经查实,甲方可按照给付金额5倍追究乙方经济责任,造成本工程质量问题及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并应负责赔偿。 1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或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施工、验收、备案等手续。乙方违反本条第一款约定,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的约定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 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规范及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 2、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以及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或消防事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及时向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工程保修 1、本工程整体保修期为 年(按国家有关保修条款执行),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凡属设备质量、安装质量等非建设单位人为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 3、若甲方在不违反操作的情况下出现的故障或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甲方违反操作规范或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4、在保修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在接到甲方报障电话或书面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派人修理。若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电话通知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抢修。乙方逾期进行维修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5、如乙方违反其保修承诺或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将乙方5的工程尾款部分或全部抵偿甲方损失,该尾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有违反,造成工期延误或乙方损失,甲方负责。 2、甲方应当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因工程款迟付影响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若未经乙方同意解除合同,则需支付工程总价的20作赔偿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解除本合同或经催告拒不履行本合同,需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需支付甲方工程总价的20作赔偿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责任造成的逾期竣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就此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须严格按照图纸及清单报价表中规定的材料施工,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材料,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成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甲方同时还可处以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抵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另一方面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且在被允许的推迟的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由于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违反合同,以至严重影响订立项目合同时所期望实现的目的或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它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保修单作为保修凭证,逾期提供的,甲方有权顺延结算期限。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后失效。 3、如双方经协商中途解除合同的,有关清算、赔偿、结算的合同条款仍然有效,直至相应的清算、赔偿、结算完成后失效。 4、乙方为成熟的施工承包商,对本合同及其涵盖的任何风险已作充分、综合的考虑,乙方将按专业精神要求履行合同的约定及其涵盖内容。 5、双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执的,由 市当地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6、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时,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以利于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7、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但当附件与本合同相冲突时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8、甲、乙双方约定按合同载明的地址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对方发送各类通知函件及文件,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1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附件2 工程材料准用表 附件3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作业指引 附件4结算办理指引 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作业指引 附件6招投标往来文件 附加协议条款 1、 。 2、 。 3、 。 (以下无合同条款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帐号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附件1 反商业贿赂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为保护双方企业及员工合法权益,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违法及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建立公平的商业秩序。乙方将参加甲方招投标、采购等业务,或甲、乙拟签署业务合同/协议,或甲、乙双方正在履行合约过程之中,根据国家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双方订立禁止商业贿赂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反商业贿赂的各项规定。国家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甲方工作人员的正常业务交往,乙方或其职员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或甲方聘请的负有监督或检测职责的机构(如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等)及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如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有以下任何一项行为或作将有下述行为的承诺、暗示等意思表示。 一给予现金、回扣、佣金等金钱或费用; 二给付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或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为甲方或甲方聘请的负有监督或检测职责机构的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或提供样品或试用品; 四邀请甲方或甲方聘请的负有监督或检测职责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其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色情贿赂或其它娱乐活动; 五为甲方或甲方聘请的负有监督或检测职责机构的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或出国等提供方便或财物支持; 六与甲方或甲方聘请的负有监督或检测职责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双方合作内容涉及的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合同其它权利义务变更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七其它可能对甲方或甲方聘请的负有监督或检测职责机构的机构工作人员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不当行为。 第三条 乙方如发现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监督职责的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协议、收受乙方的好处、或有其它不当行为者,应向甲方稽查人员举报。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反商业贿赂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后续合作的优先权。 第四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或甲方聘请的负有监督或检测职责机构工作人员的,合同已签署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双方业务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经过招投标但未中标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追缴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甲方将违约方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再与违约方发生任何经济合作。 第五条 甲方指定的接受举报的审计部稽查专员 姓名 陈定炬 联系电话0769-85873888转8036 手机13826987362 联系地址东莞市厚街镇256省道与北环路交汇处汇景集团四楼 邮政编码523941 举报邮箱 甲方指定的接受投诉的部门为客户关系部,投诉电话0769-85893322 第六条 双方一致确认 (一)本协议作为甲方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或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的附件,与招投标文件其它内容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二)无论双方是否成功签署合同,也不论业务合同的效力是否成立,本协议的法律效力都独立存在,可以单独执行或合并业务合同共同执行。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附件2 工程材料准用表 工程材料准用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 部分参考厂家及产地 1 2 3 4 5 6 本合同附件3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作业指引 为规范与本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制订本作业指引 第一条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执行 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足量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一)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甲方项目部印章式样) (乙方印章式样) (三)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四)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第三条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一)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合同的的相关规定。 (二)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结算书,提交于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结算书。 (三)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的 5 %,将把最终审定价降低 1 %;结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结算总费用;②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③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④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表;⑤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⑥定额以外项目的工料机分析;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四)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计算变更费用,最迟在该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10日内(从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变更费用计算;每迟报一天,将扣除该项变更工程最终审定价的 1 %。 (五)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商谈确定总费用;特急变更签证也应在施工后10日内谈定价款;乙方提交的变更签证结算书,应与事先商谈的价格一致。 (六)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七)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成本工程师在完工后14日内签字确认变更、签证的工程量,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 (八)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九)双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结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每月5日前,甲、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甲方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 本合同附件4 结算办理指引 为便于快速有效的办理结算手续,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浪费,提高我司的结算服务质量及贵司对我司的认同感,特编制该指引 一、资料提交要求 1、合同包括施工合同及补充追加合同。 工程结算以合同为主线,每份合同只进行一次结算。主合同申请结算时,应将该主合同下的所有补充合同一并结算,附属合同不单独结算。结算资料中包括所有合同的复印件。 2、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 结算用的竣工图纸在上报之后必须经由甲方专业工程师及项目监理审核确认。 3、施工组织设计及批准意见、工程通知单、设计变更、签证、索赔单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单不单独结算,结算时应呈报签证原件及完整的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索赔单。 4、材料准用通知单(甲定乙供)、甲供材料交接单。 若工程中采用的部分主材应由甲方定价而未进行定价的,乙方应积极主动要求甲方发文定价,在结算过程中因此引起的时间耽误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供材料交接单,竣工结算时一并完整报送。 5、开工令、完工验收证明 每项工程必须有开工令,工程完工验收证明,在完工验收证明上必须有明确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6、造价计算书(一式两份原件) 造价计算书必须按合同要求清晰准确的计算,分别列清楚合同内结算价、签证价、索赔价。对于甲方结算人员要求提供计算过程的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7、严禁出现以下情况 将主合同肢解,分别结算,(即完成一部分后就申请结算,待其它部分完工后又申请一份结算,一份合同申请几份结算。); 几份主合同合并申请一份结算。 将一份主合同下的附属合同,附在另一份主合同下申请结算。 将一份合同下的签证附在另一份合同中结算。 有意漏报相关索赔及违约事项。 二、结算流程 1、取得竣工验收证明后,乙方按上述第一条要求准备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填写竣工结算资料目录、工程竣工结算项目审批表、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审批表(表格可以直接向甲方项目部索取),装订成册后上报给相关的项目部资料室。 项目部资料室有权要求乙方补报不完整资料,在初步审核乙方结算资料完备后,与乙方一起将结算资料按页数统一编码并签收,该签收日期视为结算流程开始日期。接下来的结算项目审批流程按审批表由我司内部完成。 自结算签收之日起补充的资料统一按“补第1、2页”的形式进行页码补编。对于结算资料较多的(如总包工程等),可以分订成册。如甲方要求乙方配合补齐资料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结算审批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进行资料补充所需时间由乙方承担。 2、双方核对完毕后,进入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审批流程。该流程完毕后,我司人员会通知乙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表的签字盖章确认,自此,结算工作全部完成,乙方可以进入竣工付款程序。 附件4-1 竣工结算资料目录 结算编号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序号 资料类别 编号 数量(份) 页码 原件/复印件 审核意见 设计类 竣工图 按目录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变更 工程类 工程通知单,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含工程数量认可单) 零星工程委托书 索赔联系单 违约通知单 施工组织设计 开工令 验收报告 材料类 材料准用通知单(甲定乙供) 甲供材料交接单 合同类 施工合同及补充追加合同 零星工程委托书, 零星采购通知单 结算类 结算书 其他 附件4--2 工程项目 结算核对联系单 致 公司 非常感谢贵司对我司 项目建设工作的支持,接贵司通知该项目的结算已按合同要求审核完毕,我司将委派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本工程项目结算核对人员,与本工程项目结算有关的一切工作均与之联系。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3 关于___________工程结算的资料补充函 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贵司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工程,合同编号________我司在审核贵司送予的竣工结算资料过程中,发现该结算存在以下资料不齐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请贵司于____年___月__日前,补充完整上述资料,逾期,造成结算延期等一切责任将由贵司承担。 特此函达 东莞市汇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4-4 ________工程结算核对签到表 序号 日期 核对内容 核对人员签字 附件4--5 委 托 函 _______同志为我司员工,其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附后,现委托其办理________________工程(合同编号________)的结算工作,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公司 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 本合同附件5 工程质量保修作业指引 1. 目的 有序安排并协调处理商品房交付后的工程维修工作,保障维修保修工作顺畅进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商品房交付后的工程维修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项目交付后工程维修依据本合同由乙方对其施工的项目的承担维修责任,履行保修义务的事项。 4. 职责 4.1项目部负责统筹本项目交付后的维修处理工作,并对具体问题进行检查、分析、确认以及与保修单位进行沟通和衔接等。 4.2项目部撤场后,甲方委托物业公司对各维保单位进行质量维修的监督管理。由各物业服务中心直接监督协调各维保单位进行工程维修,对维修事项电话、书面知会各保修单位/施工单位。 4.3各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客户与公共区域工程质量问题的报修受理、沟通、协商、反馈、及工程维修资料管理等相关工作。 4.4由甲方客户关系部负责监督项目部、物业公司及各物业服务中心维修管理工作的质量、效率,及进行客户回访。 5. 操作程序 5.1客户房屋质量问题报修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受理、记录及统计汇总,属于施工单位保修范围的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在接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含电话、书面等)后24小时内到现场查看情况,一般整改在查看情况后48小时内能处理完毕的应处理完毕,做到工完场清;如整改较大时,施工单位须在7天之内完成;如属紧急情况,施工单位应在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做出处理,否则,施工单位应承担双倍维修费用。 5.2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建设单位代表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视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5.3违反以上“5.1”条规定,视为施工单位同意由建设单位处理,建设单位可另委派他人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建设单位代表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需要再经施工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将处理情况主要指另请他人维修的费用知会施工单位),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保修款中扣除。 5.4工程维修质量 5.4.1 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的,建设单位不需要再经施工单位确认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建设单位将处理情况主要指另请他人维修的费用知会施工单位),由此所产生的费用,施工单位应双倍承担,建设单位直接从保修款中扣除。 5.4.2维修工作完成后,物业公司督促施工单位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检测费、鉴定费、家具及装修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精神赔偿费、诉讼费等)。 5.5工程竣工并移交建设单位后,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委派全权代表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并确保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24小时开机。 5.6出现紧急质量问题时,在无法确定质量责任时,要求施工单位按总包合同约定,先行配合维修处理,待明确责任后,相关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5.7 项目部撤场前一个月,应将该项目工程维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向物业公司作详细移交 A、各工程施工合同(含总包及分包工程合同)复印件 B、各工程项目关于保修的约定文件或相关资料、产品合格证等 C、各施工单位工程保修事务联系人、联系电话清单 D、其他应移交的工程资料 5.8保修施工及验收合格,由物业服务中心将维修保修资料存档。 6 .质保金结算 6.1 结算工程质保金前,由所在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派人全面检查该项目的工程质量状况,并对工程质量状况及维修结果确认后报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审核。 6.2 未经物业管理公司确认的,工程质保金不得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