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运输工程合同11.doc
渣土运输合同 发包人全称 双牌大道改造工程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运输队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双牌大道改造及附属工程项目而产生的余土、渣土、石方、淤泥等需要运输,甲方将该项运输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地址 双牌县G207国道城北段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 1、合同签定后,根据安排由乙方运输队队长派遣本车队内成员的车辆至现场进行施工,甲方派驻专人现场发渣土计数票进行计量。然后乙方运输队队长收集各成员计数票后,必须每月30日前交到甲方进行核对。如甲、乙双方对数人员特殊情况可延伸一天。超出核对时间,本月不予计量,推迟到下个计量周期。 2、土方运输按车计算,每台车货箱不得低于15.5立方米,但必须装满至中间堆两侧不洒落为止,少于的甲方将不予计量。本工程内所有需要运输余土、渣土、石方、淤泥、砼块等乙方必须全部安排车辆运输直至完工。 3、双牌大道改造工程设计桩号至段,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弃土场双牌县人民医院后面每车单价为元,此单价包含工程所有需外运的余土、渣土、石方、淤泥、砼块等。 4、双牌大道改造工程设计桩号至段,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弃土场双牌县人民医院后面每车单价为元,此单价包含工程所有需外运的余土、渣土、石方、淤泥、砼块等。 5、双牌大道改造工程场内运输每车单价为元。场内所有需要运输的物品 6、由于甲方指定弃土场地变更,具体每车运输费用单价另行协商。 三、工期 乙方运输车队队长必须按照进度计划,安排土方运输车辆,以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甲方将车辆的需求量提前6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安排不到位,车辆未达到甲方的需求量的,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四、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进出作业。运输队队长每月月底进行对数结算并开具本月结算单,由工程部办理手续后支付乙方结算运输款的。每 半年支付前六个月的运输款的。其余的土石方工程完工后二个月内付清。 五、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及时向场内损坏的临时道路进行修复。 2、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3、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负责解决本工程的有关事宜。 5、负责配合车辆协调交通部门督查。 六、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全部有效证件,并且保证运输车队内所有车辆的各种手续齐全和办理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有发生车辆无手续、车辆手续不齐全、人员无操作证等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立即清理出现场。 2、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及生产事故包括场内、场外,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超车、超速而影响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事故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和责任。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遇不听从安排的,不予计量。对不听从安排的车辆及人员清理出施工场地。 6、乙方所有的施工车辆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包括人员的住宿及生活事宜。 7、配合甲方对施工场地内的道路进行维护。 七、其它约定 1、运输车辆在挖掘机装满起堆鸣笛后方可行驶,未装满自行离开不予计数发放渣土票,并扣除50元/次做为挖机费用的补偿款。 2、所有车辆必须运输至指定的弃土场地。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乙方承担,出现此类问题必须将问题车辆清理出现场,并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3、需要运至其他地方的必须经的甲方同意。没有经过甲方同意运输到指定场地的,扣除运输费用。 4、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及相关人员与现场管理人员有吵闹、打架的必须清理出施工现场,且不予结算。不听从指挥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的将视情况而定扣除200元至 500元的扣款。 5、所有车辆必须保证货箱门在运输过程中处于关闭状态,如运输中因门没有关闭导致道路上渣土洒落,由甲方安排人员进行铲除,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九、补充条款 合同签订时,由车辆运输队队长提供车队内各成员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甲方只认可授权书上授权人作为车队成员。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