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事项委托协议书.doc
英山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事项委托协议书 甲方英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 英山县红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红山镇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英发[2005]38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公益性事业的职能要求,更好地服务“三农”,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对委托乙方从事的农业机械服务事项进行政府购买,有关协议如下 一、甲方对委托乙方从事的2006年农业机械化服务事项全年购买,金额壹万壹仟壹佰元; 二、甲方委托乙方工作的内容 1、围绕粮食安全生产和农民增收这个中心,负责传递农机化信息; 2、制定农机化发展规划; 3、服从农机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4、搞好农机化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 5、维护农机安全生产; 6、准确提供农机业务报表; 7、搞好维修网点管理; 8、搞好农机各类培训; 9、搞好农机化作业。其中机耕7070亩;机插200亩;机收2200亩; 10、培植农机大户和有序组织跨区作业。 三、资金拨付和考核办法 收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组成考核专班,按照“财政出钱,购买服务,农民认可,合同管理,考核兑现”的原则,由农民、村干、乡镇、主管局签字卡为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县财政每季度按项目总额的20拨付给乡镇;余下的20根据乡镇和县主管局年茺考核情况由财政结算到乡镇,再由乡镇将服务经费结算到人。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2006年元月执行至2006年12月底终结。 甲方英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代表人王行路 英山县红山镇人民政府 代表人陈志珍 乙方英山县红山镇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代表人胡承意 200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