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doc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委托人 经与浙江炽天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浙江炽天律师事务所指派汪宏亮律师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帮助。 二、委托律师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各项内容。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浙江兴运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 元。文印、调查以及差旅费由甲方支付800元。 四、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五、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由受托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本委托书如需变更,应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委托方 受托方 (签字) 浙江炽天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