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平整承包工程合同.doc
土方开挖平整承包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 商,就钻孔场地平整开挖工程承包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名称和概况场地土方平整工程 建设地点 第二条 乙方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条 1、土方开挖平整至与打井区域内的道路标高一致,土方平 整施工采取分区施工,待打井完成后进行土方平整 。 2、施工完毕后的场地清理。 3、本工程禁止转包或非法分包。 第四条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 工期本工程分批完成,根据甲方书面指令中确定的工期执行, 开工日期根据甲方书面通知, 以 10个工作日完成全部承包的工程。 若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特殊原因, 工期可以顺延, 但应由 甲方签证。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停工,其停工损失按有关规定计算, 由甲方负责承担损失费。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 1、乙方按设计图纸和现行施工规范规定及项目部甲方的技 术要求施工,安全施工交底, 进行组织施工。土方平整过程中的道路 维护、卫生由乙方自行负责搞好。 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项目部依据 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 随时接受项目部的检查和检验, 工程质量达不 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项目部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重新施工,因乙方 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 工程总承包价 1、工程总承包价土地平整开挖总土方量以业主所测量土方量 为准,单价为 13 元 /立方米。 2、 甲方有权根据本工程设计、现场实际情况来决定实际土方开 挖平整的土方量,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具使用费、配合费、水电费、 柴油费、场地泥浆清理费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乙方所有进场 施工人员的综合保险费。 临时办公、 居住用房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4、 总报价已考虑土方开挖平整工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服从甲方、技术工程师、监理现场管理,材料及垃圾按 相关单位要求放置。 第七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提供土方开挖平整工程施工工作面;协调处理施工区域内的 管线布置情况及解决方案。 2、负责与相关施工单位及业主的协调。 第八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完成施工图、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甲方以此为 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2、乙方应当为本工程所有施工人员购买综合保险,并根据甲方 要求提供现场施工人员身份证明和工资单。 如发生劳资纠纷, 造成甲 方名誉及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充分了解场地的一切情况,对地下管线有全面了解并采取措 施以确保不损坏任何已完成的其它专业的管线; 4、在施工前,应当向甲方提交安全管理计划书,做好本工程安 全防护措施承担所需保护措施的费用。 5、自行组织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挖机操作人员及一切必需 的施工用机具、耗品及临时措施; 6、负责工程施工,确保工程机械车在施工期间的完好性保质保 量按期完成工程; 7、必须服从甲方、监理的施工管理;并保持与甲方、监理的良 好沟通。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从关于工地、工程建设安全的任何法律、条例以及 甲方的通知,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乙方应当指派 1名专职现场安全管理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工作, 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三级 教育书。 3、与其他单位配合施工时,乙方必须主动做好安全施工的配套 协调工作。 4、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全面照看现场安全,对一切现场作业的 稳妥性及安全性负责, 保持工地及工程整齐有序, 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施工规范的施工人员按照附件一进行处 罚。 6、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治安、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对 施工队伍的管理, 遵守和执行安全、 文明和夜间施工等的规定。 否则, 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或追究赔偿的经济损 失均由乙方负担。 7、本工程实行零工伤,禁止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若乙方如在施 工过程中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以及其它单位 已完成管线的损坏, 均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 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违约责任。 第十条 乙方指派 项目负责人, 在承包范围内协调与同一 施工场地的其它单位之间的交叉配合, 确保按照经批准的施工 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各项技术材料及报表整理;负责签证、解 决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 第十一条 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 土方开挖平整工程完工经甲方、技术工程师、监理验收合格后 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100。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1、乙方如果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 合同通知自送达乙方时即发生效力。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 窝 工或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实现, 经甲方确认实 际工程进度滞后计划进度 2、合同解除后,就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参照合同进行结算。 3、 合同解除后,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后 3天内 退出现场, 若乙方没有按时退场的, 甲方按照每天元人民币的 金额向乙方索赔, 并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 因此所发生的费用 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4、 合同解除后, 乙方仍应承担已经完工部分的质量责任和保修 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工程机械车本身损坏或维修部及时导致工期延误及无 法施工的。 应及时更换工程机械车, 对造成损失的相关费用进行全额 赔偿。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逾期竣工的,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造成甲方直接、间接损失的,应当全 额赔偿。 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及补充条款 1、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 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 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 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验收的技术 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对甲方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工艺须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否则, 导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泄露方负担。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结清工程款之日终止。本合同 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