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平整工程合同书.doc
土方平整工程合同书 甲方广西南宁市脑科专科医院 乙方广西北流市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结 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同意南宁市良庆区脑科专科医院土方工程交由乙方施 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特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南宁脑科专科医院 二、工程地点五象大道体育馆边 三、工程施工内容土方开挖、装运、平整、自然压实。 四、工程土质1-2类土。 五、工程数量 约贰佰伍拾万方 六、 工程单价每立方米 9.00元人民币 不含税费 , 如遇石方, 价格另议, 运距在 1.5公里内,每超过 1公里增加 1.2元 /立方米的运费。 七、工程总造价工程合同总造价约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 八、开工时间和工期要求开工日期从 2010年 10月 25日至 2011年 5月 25日止以甲方进场通知为准 ;工期为 180个有效工作日 如雨天不可抗拒因 素而影响施工的,工期可顺延 。 九、工程承包方式由乙方包燃料、机械设备、人工费等,甲方按规定支 付工程款,乙方独立施工、独立核算,甲方派人监理指挥签证。 十、结算付款方式 1、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乙方将机械调到工地,甲方按每台挖机、重 型推土机、汽车支付壹仟元给乙方作为机械运调费。乙方机械及人员进场后三 天内, 甲方按土方工程合同总造价的 5拨工程预付款给乙方作为开场施工每十 天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一次,结付计价工程款的 95,甲方按实际完成工程 计款,余下 5在下次结算时付清。依次类推。 2、本工程全部完工后,经双方验收合格,甲方在十五天内一次性付清工程 款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