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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委托协议书 甲方北京三鼎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团结、紧密配合、同舟共济、风险共担、利益同享的原则,共同建立面向中国市场的良好伙伴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作为“赛手”产品在中国区的销售总代理商,就乙方向甲方申请作为专利号是CHINAPATZL01262725.9的“赛手”多功能组合式汽车保障工具(以下称“赛手”)产品的地区代理商达成以下协定 1、 地区代理商的指定 1.1甲方指定乙方作为 省(特区)内营销“赛手”产品的唯一代理商。(“省”专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为界定的省或自治区域范围;“特区”专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1.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对省(特区)的定义作出的任何更改,或由乙方和第三方签定的任何旨在更改省(特区)定义的任何协议均无效。 1.3乙方是在 省(特区)地域内销售“赛手”产品的代理商。任何和所有由乙方指定的下一级分销商、转售商和代表应按要求恪守本协议条款,尤其是那些关于遵守与销售有关产品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条款。乙方应对所有经其指定的分销商、转售商和代表的一切行为负全责。 1. 4乙方在营销“赛手”产品的商业活动中为独立的法人行为。甲方 准许其使用介绍“赛手”性能的图文及宣传用语。不准许任何代理商使用甲方公司的商标、商号等。 1. 5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对其代理的“赛手”产品做任何方式的更改或增减其配件。 2、 乙方应具有的基本条件 2.1已有注册公司,且公司具备经营 “赛手”产品的经营范围。 2.2公司注册资金充足,有比较成熟的营销网络。 2.3在此协议生效的同时,首批“赛手”订货量为500台以上。 2.4第一年全年总销售订购量不低于5000台,并制定详细的季度销售计划。 2.5有能力根据本省区市场的实际,积极做好产品的宣传广告,并在代理区域内开展产品的维修服务业务。 3、 销售和省级代理商 3.1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所要求的产品,并以乙方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和条件为前提。 3.2甲、乙双方首批订单应以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其后的每次订货乙方应提前40天以文字的形式通知甲方(包含国外订货、L/C信用证、报关、境内外运输等时间),双方签定供货合同,乙方并预付全货款的工程订金,待货到甲方仓库后,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货。若乙方在20天内不提所订产品,甲方有权另行处理该产品,并不退还预付的订金。 3.3乙方按制定的销售计划向甲方订货。 3.4甲、乙双方以诚信为本,甲方确保省级代理商独有的产品优惠价格,并承诺全国省级代理商共同享有同等优惠价格的权威性。 3.5甲方给予乙方的产品优惠价格均为北京交货价。乙方应承担所购产品在甲方北京库房出库以外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 乙方义务 按本协议要求和制订的销售计划向甲方订购“赛手”产品。 4.1乙方应尽其最大努力,运用一套积极有效的销售网络和市场策划,在代理区域内推广、销售产品,不断提高产品的销售量。 4.2乙方应维持产品一定的存货量,该存货量应足以及时地满足整个代理区域内客户的要求。 4.3乙方应将有关在代理区内的产品销售或开发产品相关的信息及用户意见等及时通知甲方。 4.4乙方不得在代理区域以外,直接或通过任何第三者或实体建立销售处、仓库或分销中心等机构,不得向代理区域以外的客户征购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此项协议。 4.5乙方应承诺其履行本协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及责任。 4.6乙方应承担在其根据本协议进行产品的市场推广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广告费和推广费。此类广告活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以备案。 4.7乙方在代理区域内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负有全部责任。 4.8乙方在任何时候应以适当的方式从事产品营销活动,不应损害甲方的商誉或良好记录。 4.9乙方应向甲方每季度提供一份产品营销报告和营销计划,其内容包括(1)上一季度产品销售情况;(2)上一季度内发生的乙方推销活动内容及潜在客户的名单、地址;(3)代理区域内的经营环境状况,对影响产品销售的情况及分析;(4)对下一季度销售状况的预测。以上报告应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向甲方提供(可传真或电子邮件)。 5、 甲方义务 5.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推销产品所涉及的(合理需求的)资料和指导。 5.2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公安、武警部队、人民解放军及跨省、地区的大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外不得在乙方产品代理区域内直接或间接的出售或分销产品。 5.3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雇用或聘请任何其他的代理、代表或分销商从事与乙方相同的以出售“赛手”产品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5.4甲方不收取省级代理商任何形式的代理费用。 5.5甲方负责在全国性专业报刊、新闻等媒体上做“赛手”的宣传广告。 5.6积极协助乙方进行与产品销售相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5.7在北京总部所在地保持一定水平的产品存储量,以满足乙方的客户需求。 5.8有偿为代理商提供零备件支持(材料成本价)。凡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免费维修更换。属于用户使用不当的,仅收取基本材料费。 6、 有效期限、终止条件 6.1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为期 年。 6.2遇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时,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前20天通知乙方终止合约。 6.3如乙方未能达到其销售计划的购销额度,甲方可依其选择,视情况要求其改正或终止本协议。 7、 其他 7.1本协议不得由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转让。 7.2乙方应为甲方授权的区域性产品独立的代理商,双方均为独立的法人行为。 7.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拥有对甲方引进的新项目、新产品代理的优先权。 7.4本协议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签字即可生效。 7.5此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立补充协议。 在此,甲、乙双方于二00四年 月 日签署本协议。 甲方法人 乙方法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