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炉建设合同法律意见书 2-.doc
关于审查兰州三普电力有限公皋兰结炉土建、厂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法律意见书 2012‟三法意字第01号兰州三普电力有限公司 甘肃得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王峰治律师依法参与三普电力有限公司皋兰烧结炉土建、厂房建设施工合同的招标、评标工作,审定合同双方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材料,本律师假设该提供的材料包括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材料及向本律师所陈述的相关事实一致,就公司皋兰烧结炉土建、厂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法律意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供参考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事实依据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三、对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分析和意见 1、本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部分中关于合同形式及内容的规定,同时基本符合该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部分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形式及内容的规定。本合同的内容也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涉及建筑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第三条中,建议将“竣工日期”修改为2012年7月26日,与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相符合。 3、第三部分为本合同的核心部分,需要注意以下条款 3.1建议在第七条之后增加一款因承包人原因而引发劳动纠纷及劳动仲裁、诉讼的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工资、加班费、工伤工亡纠纷,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3.2第五条增加一款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表述为投标综合单价项目及投标总价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除非合同约定招标图纸发生变更增项,且任何形式的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必须是经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或材料。 3.3建议将工程进度的时间予以明确,主要是防止对方施工中间拖延时间。 3.4增加一条非因发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每延期一日,日违约金为合同总款的万分之一。 3.5增加纠纷解决条款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均有权向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特别提示尽管固定价格合同方式对发包方相对更有利,但因承包方在材料价格变动、工程变更、工程量偏差等方面承担的风险较大,一旦遭遇较大损失,承包方往往以停工、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而对工期十分敏感的发包方则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应付。故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更应重视和加强对各类合同价款调整的管理,做到合法、合理、有据。 声明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发包人参考。未经王峰治律师书面许可,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律师 二0 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