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示范文本.doc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示范文本 编号第 号 甲方 乙方 税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税务登记号 兹有 (甲方)委托 税务师事务所(乙方),提供 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 (一) 具体内容及要求 (二) 完成时间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差旅、食宿等费用另行计算。 (二)上述费用按 方式,自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完毕。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四)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的 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二)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必须按时出具代理报告。如超过约定时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收取代理费的 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因乙方失误造成甲方不正确纳税,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甲方负责补税,乙方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时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