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委托协议书.doc
生活垃圾清运委托协议书 甲方竹山镇中心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杨宝贵以下简称乙方 居住地宜良县竹山镇禄丰村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工作,规范我校生活垃圾的清运,给师生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校园内生活垃圾事宜,达成此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竹山镇中心小学校区内垃圾房;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大周两次。如有其它情况,甲方可以直接通知乙方。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为一年,自2012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20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5600元/年大写伍仟陆佰元整/年 2、结算方式每年年底结算,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结算。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漏垃圾”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房内,并保证送给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月清,不得出现校园区域内垃圾房拥满等现象出现。 3、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校园内垃圾点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 4、乙方清运出现“落、漏垃圾”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5、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 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七、协议的续签与变更 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竹山镇中心小学乙方 2012年11月20日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