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萤石、合金装袋委托协议书.doc
招 标 公 示 表 2009年6月24日 编号 S090633 标的名称 石灰、萤石、合金装袋作业 外销数量 每月装袋物料约在200-510吨。 物资(项目)情况介绍 甲方将炼钢厂的石灰、萤石、合金装袋业务委托给乙方,具体内容如下 1、 在白灰窑进行白灰标重包装。 2、 在物资管理部的合金库标重包装萤石、硅铁、锰铁、铬铁。 3、 装卸及运输袋装白灰(从白灰窑运至转炉现场库)。 4、 装卸及运输袋装硅铁、锰铁、铬铁合金(物资管理部的合金库运到转炉现场库)。 5、 白灰袋重10㎏0.5㎏。 6、 硅铁、锰铁、铬铁合金袋重10㎏0.5㎏。 7、 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执行甲方的有关要求。 合同主要条款 石灰、萤石、合金装袋合同主要条款及技术协议 标段及分标段中标模式 本次招标分只有一个标段,采用一家中标模式。 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壹万贰仟元,投标人在确认合同主要条款无误后缴纳投标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未中标则招标活动结束后无息退还;如果投标人放弃投标、哄抬标价、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招标方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报名条件要求 1、 具有生产辅助作业或劳务相关资质; 2、 具备搬倒相关资质; 3、 具有稳定的职工队伍及人员管理能力; 4、具备相应的安全、质量以及现场管理能力。有质量等管理体系认证的优先,有明确的安全网络及安全规章制度。 报名方式 咨询电话 传真 报名网址 0311-86912199 纪树梅 0311-86912474 寇义冉 http// 监督及投诉 电话0311-86913900 电子邮箱 报名截止时间 2009年7月2日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 第3页 共3页 石灰、萤石、合金装袋合同主要条款及技术协议 为适应甲方炼钢厂精炼炉的精确计量的需要,需将石灰、萤石、合金及其它渣料装袋使用。甲方将该项工作交与乙方实施,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工作主要内容及标准 炼钢厂部分 1、 在白灰窑进行白灰标重包装 2、 在物资管理部的合金库标重包装萤石、硅铁、锰铁、铬铁 3、 装卸及运输袋装白灰(从白灰窑运至转炉现场库) 4、 装卸及运输袋装硅铁、锰铁、铬铁合金(物资管理部的合金库运到转炉现场库) 5、 白灰袋重10㎏0.5㎏ 6、 硅铁、锰铁、铬铁合金袋重10㎏0.5㎏ 7、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执行甲方的有关要求 二、车辆人员配备建议 运输汽车一部、司机1名、包装工4名 三、时间要求 根据生产需要24小时保证供料。 四、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包装所用台秤、包装袋、捆扎绳、铁锹、钢叉、工人劳保,其费用全部由乙方自理。 2、甲方给予乙方现场操作必要的方便。 3、乙方必须将袋装的产品按时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保证符合技术标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依据损失程度进行处罚,甚至终止合同。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生违反劳动纪律、安全、环保等各项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2005000元的处罚。若存在上述情况的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2005000元的处罚,甚至终止合同的执行,另行招标。 5、乙方服务不能完全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降低结算费用;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发现散袋、漏袋现象,甲方有权考核乙方20-500元/次。 7、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8、在合同期内,甲方发生停产、限产、检修、工艺改造、运营方式改变等情况,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调整业务范围、结算方式、合同有效期等事项,甲方有权暂时中止或单方解除合同。 五、费用结算 含税包装单价 元/吨,其中包括了包装袋费、装袋人工费、厂内搬倒费、装卸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月结算额包装量*包装单价。 包装量计量以甲方过秤为准,按月结算,甲乙双方依据甲方秤单数办理结算手续(即由甲方使用单位(炼钢厂)签字确认当月结算量后,办理结算手续,乙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甲方开具发票)。 费用支付方式一般以承兑汇票支付,支付承兑汇票之日即为甲方履行了付款义务。 六、本合同有效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七、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贰仟元方可签订合同,乙方发生不能履行合同的行为时,根据甲方损失大小,进行相应扣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因违反合同规定被扣减保证金的额度,应在10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在结清款项后,30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本金退还乙方,甲方不须再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利息。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招标方 乙方投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