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委托协议.doc
期货交易委托协议 兹因甲方就期货交易有关事项委任乙方提供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乙方已於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三日前交付本契约供甲方审阅,乙方人员并已告知各种期货交易商品之性质,交易条件及可能之风险,双方同意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范围之约定与变更 乙方提供甲方期货交易之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之相关范围系指依证期会核准之期货商品为限,前开范围经双方同意得依本契约第七条规定变更之。 第二条 提供服务之方式 乙方除於订定本契约时交付甲方相关资料外,就前条约定之顾问范围得依甲方参加之会员型态提供相关之服务如研究分析,讲习会等等。 第三条 顾问报酬与费用之给付 本契约之顾问报酬共计_________元整,甲方应於本契约签订後三日内以双方约定方式支付乙方。 除前项之报酬外,倘发生其他必要之相关费用,甲方应於乙方请求後,依实际金额给付乙方。 第四条 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诚实信用原则,忠实执行业务,除应遵守法令及主管机关发布之相关函令外,并应确实遵守下列事项 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期货交易行为。 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业务关系而知悉甲方之财产状况及其他之个别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漏予任何第三人。 不得另与甲方为期货交易收益共享,损失分担之约定。 第五条 甲方在签订本契约前已详细阅读本契约书之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甲方系基於独立之判断,自行决定所交易之期货交易商品。 甲方之期货交易行为,系甲方与期货经纪商间之关系。乙方仅系提供期货交易之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得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期货交易事务。 甲方从事期货交易所生之风险及利益悉由甲方自行负担与享有,乙方不保证获利或负担损失。 甲方未得乙方之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所提供之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漏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第六条 存续期间及自动续约 本契约存续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契约除非任一方於到期日或再续约到期日之三日前,通知他方不再续约外,期满将自动续约,其後亦同。 第七条 本契约得依双方之合意或法令之变更,以书面修订之。 第八条 重要事项变更之通知及其方式 当事人双方之基本资料,组织结构有重要之变更时,应由变更之一方当事人检具相关证明文件通知他方当事人尽速办理契约变更。双方依本契约所为之观念通知及意思表示,应以书面方式送达当事人於本契约所载之通讯地址。 第九条 契约之解除 甲方於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得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约。甲方於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契约者,免付顾问报酬。 第十条 契约之终止 本契约於下列任一情事发生时终止之 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契约者。 任何一方有重大违反本契约情事,经他方书面通知限期改善,违约之一方无正当理由而不改善者。 甲方未於约定时间内支付各项费用。 有前项第二款之情形时,得终止契约之一方应於事实发生或知悉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他方,并在送达他方後翌日起契约终止。 终止之效果乙方所收受甲方依本契约所缴交之各项费用将不办理退费。 第十一条 受破产、解散、停业、撤销或废止营业许可处分後之处理方式 乙方因破产、解散、停业、撤销或废止营业许可等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契约者,乙方应即通知甲方,自乙方不能执行业务之日起,本契约当然终止,并依本契约第十条(三)、(四)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悉依相关法令办理。 第十三条 凡因本契约所生争议,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 本契约经双方签署後即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