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合同范本(1).doc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基本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国道路、苗木、花卉、绿化祥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见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项目清单范围的所有内容; 2、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种植土的人工整理、苗木栽植; 3、苗木的养护管理,保证养护期内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长。 并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4、土建工程的质量保修。 第三条工程施工期限共个工作日。 议定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全部栽植结束。除非经发包人同意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 在工程进行中,承包人应按照本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精心施工,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第五条材料和设施供应 材料进场时应及时向监理进行报验并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 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原则,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该足额赔偿,并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本工程款按下列办法分期付款。 1、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合同约定。 2、工程价款中标价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见附件。 3、付款方式完成率达到70,付工程款30,被验合格后付工程款40,合计70,终验后,一年养护期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第七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 第八条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委托为施工监理;委托为现场施工代表;承包人指派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接受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对绿化工程养护的监督考核。 2、发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协调处理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3、承包人工作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负责保护地下管线、供水管道和邻近建筑物等;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第九条种植要求 1、种植地平整要符合设计意图和种植标准; 2、苗木要保证质量,乔木要求全冠进场,按要求现场修剪,确保树型优美, 胸径12㎝以上含12㎝的乔木必须四角支撑,支撑点高度一致,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栽植; 3、按图施工,如需变动,经设计单位、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改动。 第十条工程验收 1、竣工报告绿化工程施工结束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竣工报告,监理单位送发包人确认。 2、初步验收承包人在竣工报告确认后 10 日,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经现场监理确认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书面申请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并出具书面意见。 3、养护管理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共同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标准六安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发包人根据考核结果从工程款中兑现承包人。 4、工程整改承包人必须按初验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在养护管理期间,苗木死亡之后,由承包人提出补栽方案,报监理确认后,重新补植,该部分养护管理期,自补植结束之日起,顺延养护期 365 日。 5、终验工程养护期满并达到CJJ/T 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后,由承包人提出终验申请,并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送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终验申请后28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终验。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验收标准 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增减变更,由区政府相关部门签证认可,最终由审计局审计决算。 第十三条竣工决算 1、承包人在终验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和调整变更的内容,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并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决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及时向区审计局审 报、审核、审计,审计报告出来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十四条质量保修 养护期即质量保修期为 365 日,从初验报告确认之日起计算。双方应在签定合同时签订质量保修书,约定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责任。质量保修书为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其投标时缴纳的差额风险保证金转入发包人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初验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承包人不计息。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经承包人催要,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因承包人原因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5、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第十七条合同的终止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决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八条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工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参照合同相关条款。 第二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五份,己方执三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代表或委托人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 工程 质 量 保 修 书 为保证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 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 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即为对园林工程的养护管理;包括绿化苗木、花卉、草坪及园林小 品等的养护和管理。具体质量保修内容约定如下 按招标文件栽植清单,做好 绿化修剪、除草、浇水、防虫等养管理。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即养护期)自初验报告确认之日起计算。根据本工程约定,质 量保修期为 365 日。 三、质量保修责任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 六安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的标准做好养护管理工 作。 四、质量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尾欠工程款 ,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按照六安市 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从尾欠工程款中兑现。未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养护管理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代为施工,所需费用从 尾欠工程款中扣除。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代表)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