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研究委托协议书(模本).doc
课题研究委托协议书(模本) 第一条 (以下称“委托方”)将研究课题 委托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称“受托方”)研究。为此,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第二条 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受托方应当提出本课题的研究计划,经委托方同意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 受托方应按下列时间要求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一)受托方应在200 年 月 日之前,按要求基本完成课题研究,向委托方提交课题初步成果。 (二)委托方对初步成果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后,受托方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修改、补充,并提交课题最终成果草案。 (三)专家评审组在最终审定中对课题成果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的,受托方应在半个月之内完成修改、补充工作。 第四条 委托方有权对受托方是否按照预定的进度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五条 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的课题成果形式及其组成部分包括下列第 项 1、 ; 2、 ; 3、 ; 4、 。 受托方对最终成果一般应当以纸质材料并附电子数据的形式向委托方提供。 第六条 受托方完成的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理论学术方面,以研究、借鉴国内外有关观点和成果为基础,达到比较科学、相对超前的要求,揭示事物的发展规律、趋势,揭示相互关系,对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二)在实践操作方面,对该领域实践中的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有比较准确而全面的阐述;所提的方案,既能以现实实践为基础,又具有超前性,符合科学、合理的要求。 (三)资料内容应具有代表性,体现本领域的最新情况。 第七条 本课题的经费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元)。课题研究委托协议书签定后,委托方在两周内一次性拨付经费总额。 第八条 受托方课题经费的使用由课题组组长支配,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受托方应当编 制经费使用方案经委托方同意后,按方案使用经费,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管。 第九条 委托方负责对受托方提交的最终成果组织评审。 第十条 在本课题研究期间以及在受托方完成本课题最终成果后的一年之内,委托方对该研 究成果享有发表权和修改权。课题完成时间以专家评审组通过之日为完成日;不组织专家评 审的课题,以委托方付清全部研究经费之日为完成日。 第十一条 委托方或者受托方如违反协议约定的,分别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委 托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延迟支付课题经费的,受托方可以终止课题研究,并要求委托方向受 托方支付已开展工作的相应费用。 (二)受托方违反协议约定,或课题成果不符合要求的, 按以下规定处理 1、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延迟提交课题成果情况突出的,委托方可以 终止委托协议,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已支付的费用; 2、受托方提交的课题成果经委托方初审 或者专家评审未通过的,委托方对剩余经费可以不予支付或者只付部分。 第十二条 课题组成员的组成名单,应当经委托方同意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课题组成员 一般不得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受托方应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 代 表 受托方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