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委托协议.doc
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 居家养老服务委托协议书 甲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地址省 市 区 路 电话0771 ------------------------------------------- --------- 乙方入驻方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丙方乙方代理人监护人或赡养人 与乙方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序言 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悠久的文化传统。早在三皇五 帝时期 , 就有关于尊老敬老礼仪的具体规定。 到了西周 , 统治者主 张敬天、孝祖、敬德、保民 , 十分重视尊老敬老养老的教化。到 了春秋战国时代 , 更是在尊老敬老方面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思想体 系、 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 汉王朝提倡 “百善孝为先” 、 “以 孝治天下”, 尊老敬老养老的 “孝文化” 开始植入到每个中国人 的细胞之中并成为一种文化基因代代相传。 中国历史上不少封建 帝王不但崇尚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孝道文化 , 而且亲力亲为。中 国历代民间也有“ 孝感动天 ” “ 百里负米 ” “ 亲尝汤药 ” “ 卖身葬 父 ” “ 卧冰求鲤 ” “ 弃官寻母 ”等二十四孝的传说,成为中国文化 永远的记忆。 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立足于 “引领养老事业、 发扬民族传统、弘扬孝道文化、共建和谐 ”的经营服务理念, 依托自主开发的融物联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社交网、云计算等 现代信息科学技术于一炉、无缝对接政府、社团以及医疗康复、餐饮 娱乐、 家政保洁等众多资源, 实现智慧化居家养老的智慧养老服务平 台, 围绕辖区内 岁以符合注册条件、 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特定对象 的生活起居、 安全保障、 医疗卫生、 康复保健、 精神慰藉、 娱乐休闲、 感情生活、家政保洁、学童接送、学习分享、临终关怀等各方面综合 需求,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人性化、差异化的居家养老服 务,让老年人这个在使用和享受现代科技方面的“弱势群体”能够在 居家养老过程中不受时间、 空间的束缚, 即使在自己家中也可以过上 高科技、高质量、高享受度、高幸福感的生活,充分参与并享受科技 发展带来的红利, 为构建和谐社会、 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尊老敬老养的 现实社会矛盾和困难贡献自己的力量。 乙方及丙方在充分了解并认可甲方经营管理理念、服务内容、服 务方式及服务收费等基础之上, 自愿申请加入 “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 老产业有限公司 省 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社区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 以下简称“本站” 按照协议约定享 受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使用本站提供的各种场地及文体活动设 施及服务,参与本站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就相关事宜经 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如下协议 第一章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丙方在办理乙方居养手续时向甲方 提供乙方的健康状况、 行为能力情况及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的书面证明。 乙方不符合委托服务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注册、服务。 对提供虚假证明的, 甲方对乙方因所隐瞒的健康等原因所致的一 切后果,概不负责,且有权依照本协议第七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年龄、身体状况、所需服务、生活自理 能力及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确定和变更服务等级并提供相应的生活服 务,同时按规定向乙方及丙方收取与服务等级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 乙方初次委托工作站享受居家养老, 有 10天的观察体验 期, 从其初次注册成功之日起计算。 以确保乙方适应甲方养老服务工 作内容及服务方式, 体验期内双方均无异议的, 在体验期过后本协议 正式生效。 第四条 按规定变更乙方服务内容、服务等级的,甲方当面通知 乙方,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丙方。 第五条 乙方或丙方从应交费之日起,拖欠费用超过一个月未交 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索所欠费用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如乙方患病需去医院治疗时,应及时通知丙方,特殊情 况, 甲方有权紧急处置, 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外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和 护工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并有权向乙方及丙方追索因紧急处置所产 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在乙方居养期间,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 终止本协议或者调整本协议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 并建议丙方转入 其它医院治疗; 丙方在五日内 传染病等特殊情况应于接到通知当 日 无回应, 甲方可转送乙方至相关合适的地方治疗养护, 并有权 向乙方及丙方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一 隐瞒病史的; 二 不按时支付入住费用的; 三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四 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的; 五 严重妨碍其他人员正常生活的; 六 无视甲方规章制度的; 七 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在养老工作享受服务的。 第八条 甲方依照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相应护理等级之服务,不承担监 护义务。 第九条 乙方在甲方居养期间,因自然灾害、刑事犯罪或者生理机能 衰退、骨质疏松、 痴呆以及心理、情绪失调等引起突发性心脑血管等 危重病、伤残、猝死、因老死亡等事件,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 他人财物损害的, 由乙方和丙方连 带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系精神病患者或有智力障碍的造成他人 或自身人身伤害、财物损害时,甲方可以对其进行必要的约束。 第十一条 外配药物如乙方或丙方委托甲方发放, 委托双方需具备交 接手续。甲方按乙方最近一期医嘱执行,药物使用后出现不良反应, 甲方予以紧急处置但不负因药物反应产生的后果。 第十二条 对生物制品、化疗针剂,需要监测使用的特种药物,需做 过敏实验的药物,非乙方就医配出的药物,甲方均不代发、代注射。 第十三条 自行留置在乙方处的药物甲方不负任何由此使用而产生 的责任。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及丙方有义务如实向甲方告知乙方的心理特征、 健康 状况及思维内容有无障碍等情况, 不得隐瞒有关病史情节, 如有特殊 生活习惯,应事先声明,如乙方在站期间突发病情时,经甲方采取常 规治疗, 未能控制病情时, 则乙方选择下列第 或 或 种方式进行医疗 1转入乙方或丙方指定医院治疗 2继续在甲方治疗; 3放弃一切治疗。 第十五条 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膳食及所定护理级别相应的生 活护理服务。 第十六条 对甲方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有权提出批评、建议。 第十七条 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工作人员的护理安排, 并与其他人员和睦相处。 第十八条 甲方按规定或约定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及丙方应主动及 时向甲方办理手续、结清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乙方享有的本协议所约定之权利,须以乙方和丙方共同 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为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乙方在本站活动期间私自外出或因自身行为不当引起的 一切后果由乙方、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乙方食用外来食品时,应注意保质期,一旦发生变质 应立即停止食用。如造成后果由乙方及带入者自负。 第二十二条 乙方居养期间的常见疾病治疗应与甲方积极配合,如 外出就诊回站后需甲方代为发药的,乙方应提供本人近期病历记录、 服药规定。 第二十三条 乙方具备自由出入条件外出时, 请按规定佩戴联系卡、 安全监控设备、 GPS 定位设备及必要的助行设备, 站外一切后果自负。 第二十四条 乙方不具备自由出入条件,执意外出需丙方决定,责 任自负。 第二十五条 凡注册居家养老的乙方对自身言行举止负责,无论在 站内、外发生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及 丙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 甲方按规定终止协议时,乙方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二十七条 丙方应认真履行监护乙方和配合甲方做好乙方思 想政治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乙方在站 居养期间提供相应服务内容。 第二十九条 丙方在不违反与甲方协议的前提下并取得乙方同 意, 可为乙方选择和变更服务级别, 但应当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甲 方。 第三十条 丙方在不违反与甲方协议的前提下并取得乙方同意, 可为乙方选择及变更新的居养场所安排乙方的去向 乙方行使本 项权利则须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 但须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一条 丙方应如实反映乙方的心理特征、 健康状况及思维内容 有无障碍等情况, 不得隐瞒相关病史情节; 如乙方或丙方隐瞒真实情 况, 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七条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丙方负责, 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收到甲方变更服务等级级别的通知后, 如有异议, 丙方 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 否则视为同意, 丙方应按变更 后的服务级别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甲方认为乙方应去医院就医时, 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 由此产生的一切事宜由丙方负责处置。 第三十四条 如乙方不幸在居养期间去世的,由丙方处理善后事宜, 甲方派代表参加乙方葬礼或追悼会、敬献花圈、表达哀思。 第三十五条 出现本协议第七条第 六 项情况的, 甲方终止协议时, 丙方应无条件接受。 第三十六条 丙方应主动尊老敬老养老, 关心乙方, 安排自己或家人 经常回家探望,同老人聚会、谈心、了解老人身体思想状况,让老人 享受科技发展带来红利的同时,也能享受天伦之乐。 提倡推动孝文 化,正式文件中红色部分不出现 第三十七条 在乙方居养期间, 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有关处理乙方事 宜的电话、传真、电报、信函、手机其它移动通信设备短信息、 电子邮件时务必与甲方配合,及时给甲方答复,并按时办理;反之由 丙方承担产生的后果和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丙方保证按时交付乙方在甲方居养期间所需的应付费 用。 第三十九条 为方便联系和及时反映乙方居养时的特殊或紧急情况, 丙方提供给甲方的住址,电话等必须真实无误,如因故变更地址、电 话等, 应及时通知甲方。 如甲方无法联系或丙方接不到通知不来或拖 延到我站处理,后果均由丙方负责。 第四十条 丙方自行购买的食品应注意品种的类、质、量,避免乙方 食后发生意外,如食后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四十一条 丙方应劝解乙方不要将大量现金、 饰品、 存折及贵重物 品随意携带、放置,避免遗失。 第四十二条 甲方按规定终止协议时, 丙方应按规定接纳乙方并办理 注销手续。 第二章 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第四十三条 乙方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 注册费、建档费、信息采集费免费 2. 系统服务费100元 /月; 3. 相应服务级别的服务费用□ 请根据实际需要或者 工作站专业人员建议协商选择 1一级服务费元 /月; 2二级服务费元 /月; 3三级服务费元 /月; 4按照即时服务单次结算 4. 预交医疗保证金 3000元 不计利息, 多退少补 5. 其他费用元 /月。 第四十四条 乙方选择 级服务类别,每月共计费用 元, 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正式生效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交清当月费用, 并于 每月二十日至下月五日期间交清下月的费用。 乙方或丙方缴纳的费用,除购买相应服务之外,还享受相应级别 会员服务,即会员积分、积分消费等详见附件一,会员等级及费用 标准 。 丙方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缴纳一年或者几年的费 用,所有缴纳的费用,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 第四十五条 乙方入住服务站产生的其他费用, 丙方亦应于下月五日 前一并交纳。 第四十六条 乙方居养期间,丙方经向甲方请假,将乙方接走或乙 方因病住院, 暂时中止养老服务时间超过十天, 甲方按实际天数折算 后退款或者转入下一缴费期。 第四十七条 因丙方违约或丙方中途单方终止本协议的,按乙方实 际入住天数计算, 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费用, 不足全月的按全月收 取。 第三章 其它 第四十八条 如乙方无丙方担保居养甲方,需出示个人具有正常月 支付能力的证明文件, 并以公正机关所作的个人私有财产状况公正和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证明文件作入站担保; 欠居养费用, 甲方可使 用担保金,用于乙方垫付的一切费用。 第四十九条 如丙方一旦丧失履约能力,乙方的其它亲友自愿履行 丙方义务的,可另行签订协议。 第五十条 本协议规定的乙方居养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第五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如下 (1) (2) (3) 甲方已制定的服务细则、指南、服务项目目录、收费标准及其管 理制度等附件,作为本协议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五十二条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三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先由各区县民政局调处,调处无果的,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三条 本协议所有关于期间的规定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在三方签名或盖章且 10 天观察期各方均无异 议后正式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五十六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附件 1 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IBS 社区养老工 作站运营手册 (包括服务宗旨、服务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投诉建议等) (略) 附件 2 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社区养老工作站会 11 员等级及一览表(略) 附件 3 广西红夕阳数字化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社区养老工作站管 理规章制度(略)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