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服务委托协议书.doc
猎头服务委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猎头服务委托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和程序 (一)委托招聘 甲方委托乙方寻访并提供甲方所需的 职位 人,甲方提供本企业情况介绍和拟招聘职位的职位说明书,作为乙方推荐人选的依据。职位说明书应该包括职位的职责、权限、新酬福利、任职资格等内容,职位说明书是本协议附件。 (二)人选筛选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后五个工作日,乙方开始向甲方推荐人选,并向甲方提交人选的个人资料,如果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人选不满意,乙方应继续推荐人选。乙方提交人选的资料需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同时发送至甲方指定的电子邮箱,首次推荐人选不得少于三人。乙方确保推荐人选资料真实、全面,并应在推荐前进行深入的了解和面试、评估。 接收人选资料的指定电子邮箱 乙方提供的人选资料如与甲方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信息发生重复时,最早提供信息的渠道为有效渠道,但甲方应于收到重复资料二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人选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应将初步面试人选通知乙方,乙方在双方商定时间内安排应聘人选到甲方参加面试。 (三)人选面试 面试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交通、差旅方式及费用在取得甲方认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 甲方对乙方所推荐的人选面试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面试结果(包括确定的人选和不合适的人选;是否对认为合适的人选再做进一步了解;认为人选不合适的理由)通知乙方。如果人选面试不合格,乙方应继续推荐至甲方书面通知委托终止。 (四)人选聘用 若甲方决定聘用乙方所提供的人选,应在决定聘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录用通知书给乙方,由乙方通知并安排被推荐人与甲方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在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一份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作为试用依据。乙方所推荐人选的试用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在试用期间如果乙方所推荐人选试用不合格或个人主动辞职,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推荐人选。 二、服务费及结算方式 1、本协议服务费按推荐岗位年收入(包括工资及之外可预估的奖金、补贴等)总和的 20 计算,计人民币 元整( 元); 2、本协议服务费的结算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 (2)乙方推荐人员与甲方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3)乙方所推荐人选被甲方试用期满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余额。 三、保证及保密条款 1、对于甲方录用的人员,乙方提供保证期,保证期为三个月,从被推荐人被录用,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2、保证期间,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推荐人员离职,甲方均应于其离职三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免费向甲方继续推荐新的人选,至甲方书面通知委托终止。 3、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各自提供的各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内容、人才简历、报酬、公司情况等内容)进行保密,否则,另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4、乙方保证在甲方安排面试前,只向拟推荐人透露甲方所处行业、地域以及产品(服务)情况,不得透露甲方名称。 5、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推荐人选的资料中可以不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现工作单位等敏感内容,甲方保证在与被推荐人面试前不主动向乙方或以其它形式获取该信息。 四、其它条款 1、乙方向甲方推荐而甲方未予聘用的人选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之发生聘用或者合作关系,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推荐使用,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全额支付协议服务费。 2、乙方推荐的人选在被甲方聘用期间,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推荐;同时,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任何在职人员推荐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按本协议服务费总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推荐人员与甲方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后至试用期满前,若该人员主动离职或无法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除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则乙方应该退还甲方已支付服务费50,同时乙方有义务继续向甲方推荐人员至甲方书面通知委托终止。 5、乙方推荐人选以虚假资料获得甲方聘任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之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乙方应退回服务费用并按照服务费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二〇〇八年 月 日于 签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