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工程合同协议条1.doc
南昌江科质量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净化工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 承包方南昌江科质量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年月日 净化工程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单位 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南昌江科质量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纪乔联系电话133******** 项目部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组织施工甲方的GMP车间净化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保健食品净化车间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选择组织施工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材料 2乙方包工、不包料,甲方提供材料 5、工期限50天 竣工日期年月日 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最后优惠决算造价不含税一口价为人民币38万元。金额大写叁拾捌万元整,分项详见工程建设目录。 第二条净化工程承包范围及施工图纸要求 1、空调风机安装及调试。 2、净化区内彩钢板隔断及吊顶。 3、送风、回风、排风管道、调节阀等配件制作保温安装。 4、净化灯照明系统的安装、调试。 5、饮用水、纯化水、压缩空气等工艺。 6、更鞋柜、称量台、中检台制作安装。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开工前三天,全部腾空施工现场,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大型生产设备现场就位。对生产设备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水、电等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3、负责保护好原有的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4、如果应需要拆改原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5、协调有关部门作好现场保护、消防、垃圾的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为甲方提供竣工图纸、作好说明并现场交底。 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项目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参加竣工验收。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不受损坏。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有义务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工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7、应紧密配合甲方施工代表,不得刁难和回避甲方代表。 8、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制度,如有违反,乙方负全责。 9、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如有违反导致发生工伤事故,乙方负全责。 第五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经双方规定共同期为天,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甲乙双方应做到 1、甲方要求以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并支付甲方的经济损失。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以累计计算,工期顺延。 5、增加施工项目或增加已报项目的工作量,工期相应顺延,并增加相应发生的工程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质量的验收及测试约定 1、该净化工程必须按保健食品GMP所要求的技术要求承建,净化测试应由“江西省疾控中心”或“省劳卫所”等检验人员进行现场检测且检测达标,测试费由甲方负责。 2、如检测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工程质量的完善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材料、复验所需费用。 3、由于乙方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测试合格即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 5、未经验收,甲方将本工程投入使用则视为甲方对全部施工项目验收合格并予以接受,乙方在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后负责维修义务。 第七条关于工程款付款约定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工程款,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2、当工程量完成60时,即洁净区围护结束时,甲方将付工程进度款共计人民币 伍万元整。 3、当工程量完成80时,即洁净区吊顶结束时,甲方将付工程进度款共计人民币 伍万元整。 4、具备全部工程竣工条件时,即风管吊装结束时,甲方将付工程进度款共计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 5、全部工程竣工经双方验收合格及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甲方将付工程进度款共计人民币肆万元整。 6、工程余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质量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 一次性无息支付施工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启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合同价的全部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工程总额的千万分之三。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并应承担甲方相对应的损失,工期不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工程总额的千分之一。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江西促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樟树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约定 如甲方增加施工内容,以甲方下达施工任务为准按预算报价清单单项价格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本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可增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合同上述条款有矛盾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4、附件与本合同上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附件 附件一施工图 附件二工程建设目录表 附件三合同补充条款 甲方单位(盖章) 广州豫生保健品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 乙方单位(盖章) 南昌江科质量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樟树市永泰镇 电话;0795-******* 传真;0795-******* 邮编 331200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 461 号南昌大学医科所 电话0791-******* 传真0791-******* 邮编330006 开户银行南昌商行工人支行 户名南昌江科质量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帐号188086018091174395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