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2).doc
第一章 建筑法概 述。一 建筑法的概念 和法律体 系 。 1、 概念 建 筑法是 指调整 建筑活 动的法 律规范 的总称 。 广义 建筑活动是指 各类房屋及 其附属设 施的建造 和与其配套 的 线路、管道、 设备的安装 活动。狭 义的建筑 法是指全国 人 民代表大 会常务 委员会 于 1997年 11月 1日通过 的、 1998年 3月 1日 起施行 的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建筑法 。 2、建 筑 法的体系。 法律 体系是指 按照一定 的原则和 标准划分的 同 类法律规范组 成的法律部 门。我国 的法律体 系是我国法 律 体系的组 成部分 ,是 由与建 筑活动 有关的 法律 、行政 法规 、 行政规章、地 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 规章组成 的有机整体 。 二、建筑法的一 般原则 是指贯穿 于建筑法 的始终,指 导 建筑活动的立 法、执法、 守法的总 指导思想 ,集中反映 了 建筑立法 的目的 和宗旨 。 我国建 筑法的 一般原 则三点 1确保工程 建设质量 和安全 原则 2扶持建 筑业良 性发展原 则 3法 治原则 第二节 建筑 许可法 律制度 。 。 一 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制 度 1建 筑工程 施工许 可的规 范建设单 位必须 在建设 工程立 项 批准后,工程 发包前,向 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 或其授权的 部 门办理工 程报建 登记手 续。 工程 投资额 在 30万以 下或者 建 筑面积在 300 平方 米以下的 建筑工 程,可 以不申 请办理 施 工许可证 。 2申 请建筑 工程施 工许可 证的条 件和程 序, 法 律后果。 条件 已办理该建筑 工程用地批 准手续; 在城市规 划区的建筑 工 程,已经取得 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 迁的,其 拆迁进度符 合 施工要求;已 经确定建筑 施工企业 ;有满足 施工需要的 施 工图纸及 技术资 料; 有保 证工程 质量和 安全的 具体措 施; 建设资金已经 落实;法律 、行政法 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程 序建设单位 向发证机关 领取建 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申 请 表 ----→建 设单位持 加盖单位及 法定代表 人印鉴的 建 筑工程施 工许可 证申请 表 ,并 附 建筑工 程施工 许可管 理 办法第四条 规定的证明 文件,向 发证机关提 出申请 ----→发证机关在 收到建设单 位报送的 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 证 申请表和所 附证明文件 后,对于 符合条件 的,应当自 收 到申请之日起 十五日内颁 发施工许 可证;对 于不符合条 件 的,应当自收 到申请之日 起十五日 内书面通 知建设单位 , 说明理由 。 法 律后果 1建设 单位应 当自领 取施工 许可证 之 日起三个 月内开 工。 2在建的 建筑工 程因故 中止施 工的, 建 设单位应当自 中止施工之 日起二个 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 , 并按照规 定做好 建筑工 程的维 护管理 工作。 3按照 国务院 有 关规定比准开 工报告的建 筑工程, 因故不能 按期开工或 者 中止施工的, 应当及时向 批准机关 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 按 期开工超 过 6个 月的, 应 当重新 办理开 工报告 的批准 手续 。 二、建筑从业 资格制度 。 1、国家 对建筑工 程从业者实 行 资格管理 从 业资格制度 是建立和 维护建筑 市场的正常 秩 序,保 证建筑 工程质 量的一 项有效 措施 。包括 注册建 筑师 、 注册结构工程 师、注册监 理工程师 、注册工 程造价师、 注 册估价师 和注册 建造师 。 2、 国 家规范 的建筑 工程从 业者 建 筑工 程从业 的经济 组织 , 必须具备 以下条 件 有符合 国家规 定的注 册资本; 有 与 其从事的建筑 活动相适应 的具有法 定职业资 格的专业技 术 人员;有从事 相关建筑活 动所应有 的技术设 备;法律、 行 政法规规 定的其 他条件 。 3、 建造师 的 执业前 提建造师 经注册 后, 方有资 格以建 造 师名义担任建 设工程项目 施工的项 目经理及 从事其他施 工 活动的管理。 执业基本要 求必须 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 和 行业管理的各 项规定,恪 守职业道 德。基本 条件一级 建 造师应具备的 执业技术能 力具有 一定的工 程技术、工 程 管理理论和相 关经济理论 水平,并 具有丰富 的施工管理 专 业知识。 能够熟 练掌握和 运用与 施工管 理业务 相关的 法律 、 法规、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 准和行业 管理的各 项规定。具 有 丰富的施 工管理 实践经 验和资 历, 有较 强的施 工组织 能力 , 能保证工 程质量 和安全 生产。 有一定 的外语 水平。 第三节 建筑 工程发 包与承 包制度 一、 建筑发包 与承包的 规定 1、 建筑 法对建 筑工程 发包的 规范 ① 建 筑工程发 包方式 分为招标 发包与直 接发包两种 方 式。招标发包 是业主对自 愿参加某 一特定工 程项目的承 包 单位进行 审查、 ① 发包活动 中政府 及其所 属部门 权利的 限制。 ② 禁止肢解 发包。 2、 建筑 法对建 筑工程 承包的 规范 ① 承 包单位的 资质管理承包建筑 工程的单 位应当持有 依 法取得的资质 证书,并在 其资质等 级许可的 业务范围内 承 揽工程。 ② 联 合承包大型建筑工 程或者结 构复杂的 建筑工程, 可 以由两个以上 的承包单位 联合共同 承包。共 同承包的各 方 对承包合 同的履 行承担 连带责 任。 ③ 禁止建 筑工程 转包 ④ 建筑工 程分包 1、 建设工程的 联合承包 、带资承 包、转 包和 挂靠 ① 联合承包 一 般适用 于大型 、 技 术复杂 的工程 项目 。 概念联合共 同承包 指由两个 或两个以 上单位共同 组 成非法人的联 合体,以该 联合体的 名义承包 某项建设工 程 的承包方 式。 特点⑴采用 联合承包方 式承包工 程,可以 降低风险, 争 取更大的 利润。 ⑵有助 于承包 单位相 互学习, 更好地 掌握联 合体各 方 的工程管理方 式和管理经 验,为企 业改进技 术、增强管 理 经验积蓄 力量, 为企业 谋求长 远的发 展。 ⑶对业 主来说 ,不 仅可以 降低投 资成本 ,同 时风险 也 较低。 规范⑴ 必须是 大型建 设工程 或者结 构复杂 的建设 工程。 ⑵ 共同承 包的各 方对承 包合同 承担连 带责任 。 ⑶联 合承包方的 资质要求 ,应以资质 等级低的业 务 许可范围 承揽工 程。 ② 带资承包 也称“垫 资” ,是指在工 程建设中 , 发包方不 需支付 费用, 全部 费用都 由承包 方预先 垫 付的承包 方式。 ③ 转包 概念是指承 包单位承包 建设工程 后,不履 行合同约定 的 责任和义务, 将其承包的 全部建设 工程转让 给他人或者 将 其承包的全部 建设工程肢 解后,以 分包的名 义分别转给 其 他单位承 包的行 为。 转包行 为为我 国 〈 〈建 筑法 明文 禁止 。 主要表现 形式 ⑴承包单位承 接工程后, 将所承包 的工程全 部转包。⑵ 承 包单位承接工 程后,将其 承包的全 部建设工 程肢解后, 以 分包的名 义分别 转给其 他单位 承包。 ⑶ 承包单 位层层 转包 。 ⑷分包单位对 分包的工程 又全部转 包。⑸在 发包与承包 过 程中,强行指 定不合格的 承包单位 承包,也 是造成转包 的 重要原因 。 ④ 挂靠是一 种违反 诚实信 用原则, 具有欺 诈性质 的 无效民事 行为。 概念是指在 工程建设活 动中,承 包人以盈 利为目的, 以 某一承包 单位的 名义承 揽建设 工程任 务的行 为。 特点⑴挂靠 人没有从事 建筑活动 的主体资 格,或虽有 从 事建筑活动的 资格,但缺 乏承揽该 工程项目 的要求想适 应 的资质等 级。 ⑵被挂靠的单 位或企业具 有与建设 项目的要 求相适应的 资 质等级证 书,但 缺乏承 揽该工 程项目 的手段 和能力 。 ⑶挂靠人以被 挂靠的单位 或企业的 名义承揽 到任务后, 通 常自行完成工 作,并向被 挂靠的单 位或企业 交纳一定数 额 的管理费 ;而被 挂靠的 单位或 企业不 实施管 理。 常见的挂 靠形式 ⑴以挂靠的主体为划分标准的挂靠形式 ⑵以挂靠的外 在 表现形式为划 分标准的挂 靠形式⑶ 以实施挂 靠的具体方 法 为划分标 准的挂 靠形式 二、建筑 工程招标 的规定 1、建 筑工程招 标的基 本要求 ① 建设工 程招标 的原则 公 开原则 ;公 平原则 ;公正 原则 ; 诚实信用 原则 ③ 必须招标 的建设 工程项 目 ⑴大型基础设 施、公用事 业等关系 社会公共 利益、公众 安 全的项目⑵全 部或者部分 使用国有 资金投资 或者国家融 资 的项目⑶ 使用国 际组织 或者外 国政府 资金的 项目 ③ 工程建 设项目 招标规 模标准 达 到以下 规定之 一的必 须 进行招标 ⑴施工单 位合同 估算价 在 200万 RMB 以上的 ; ⑵重要设备、 材料等货物 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 算价在 100 万 RMB 以 上 的⑶勘察、设 计、监理等 服务的采 购,单项 合同估算价 在 50万 RMB 以上 的; ⑷单项 合同估 算价低 于上述 规定的 标 准,但项 目总投 资在 3000万 RMB 以上的 2、建 筑工程招 标应具 备的条 件 ① 建 设单位招 标应具备的 条件具 有法人资 格、或依法 成 立的其他组织 ;有与招标 工程相适 应的经济 、技术管理 人 员;有 组织编 制招标 文件的 能力 ;有审 查投标 文件的 能力 ; 有组织开 标、评 标、定 标的能 力。 ② 建 筑工程项 目应当具备 的条件概算已经 批准;建设 项 目已经正式列 入国家、部 门或地方 的年度固 定资产投资 计 划;建设用地 的征用工作 已经完成 ;有能够 满足施工需 要 的施工图纸及 技术资料; 建设资金 和主要建 筑材料、设 备 的来源已经落 实;已经建 设项目所 在地规划 部门批准, 施 工现场的 “三 通一平 ”已 经完成 或一并 列入施 工招标 范围 。 “三通一 平”具 体指水通、 电通、 路通和 场地平 整。 3、 招标单 位对参 加投标者 的资格 审查 , 内容 主要包 括企 业注册证明和 技术等级; 主要施工 经历;质 量保证措施 ; 技术力量简况 ;资金或财 务状况; 企业的商 业信誉;准 备 在招标工程上 使用的施工 机械设备 ;准备在 招标工程上 采 用的施工 方法和 施工进 度安排 。 4、建 设工程招 标的方 式 公 开招标 ;邀请 招标; 议标 5、建 设工程招 标形式 ① 全 过程招标 是指从 项目建议 书开始, 包括设计任 务 书、勘察设计 、准备材料 、询价与 采购、工 程施工、设 备 安装、生产准 备、投料试 车,直到 竣工投产 、交付使用 , 实行全面 招标。 ② 设计招 标 设计招标应具 备以下文件 有正式 批准的项 目建议书; 具 有设计所必需 的可靠基础 资料;招 标申请报 告业已审批 同 意。 文件的主要内 容项目综 合说明书 包括对 工程内容、 设 计范围和深度 、图纸内容 、图幅、 建设周期 和设计进度 。 对投标单 位资质 等级的 要求等 ; 批 准的项 目建议 书或设 计 任务书 ③ 设备招 标 设备招标 文件的 主要内 容⑴标须 知, 包括招 标单位 名称 , 设备性能和要 求,投标的 起止日期 和地点、 组织技术交 底 与解答招 标文件 的方式 ,开标 日期和 地点 ⑵正式批准的 设计任务书 ,初步设 计或设计 单位确认的 设 备清单 ⑶设备的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技 术要求 、交货 期限 、 方式、地点和 检验方法及 专用、非 标准设备 要求的设计 图 纸和说明 书。 ⑷可提供 的原材 料数量 、价格 。 ⑸引进设 备的外 汇解决 途径。 ⑹合同的 主要条 款。 ④ 施工招 标 施工招标应具 备的条件⑴初步设 计及概算 已经审批, 有 施工图或 有能满 足标价 计算要 求的设 计文件 。 ⑵已正式列入 年度建设计 划,资金 、主要材 料、设备的 来 源已经基 本落实 。 ⑶建设用 地的征 购及拆 迁已经 基本完 成。 ⑷招标申 请报告 已经审 批同意 。 施工招标 的程序 ⑴由 建设单 位组织 招标班 子。 ⑵向招标 投标办 事机构 提出招 标申请 书。 ⑶编制招 标文件 和标底 ,并报 招标投 标办事 机构审 定。 ⑷发布招 标公告 或发出 招标邀 请书。 ⑸招标单 位申请 投标。 ⑹对投标单位 进行资质审 查,并将 审查结果 通知各申请 投 标者。 ⑺向合格的投 资单位分发 招标文件 及设计图 纸、技术资 料 等。 ⑻组织投 标单位 踏勘现 场,并 对招标 文件答 疑。 ⑼建立评 标组织 ,制定 评标、 定标办 法。 ⑽召开开 标会议 ,审查 投标标 书。 ⑾组织评 标,决 定中标 单位。 ⑿发出中 标通知 书。 ⒀建设单 位与中 标单位 签定承 发包合 同。 ⑤ 标 底编制原 则⑴根据 设计图纸 及有关招 标文件,参 照 国家规定的技 术、经济标 准定额及 规范,确 定工程量和 编 制标底。 ⑵标底价格应 由成本、利 润、税金 组成,一 般应控制在 批 准的总概 算及投 资包干 的限额 内。 ⑶标底价格作 为建设单位 的期望计 划价,应 力求与市场 的 实际变化 吻合, 要有利 于竞争 和保证 工程质 量。 ⑷标底价 格应考 虑人工 、材 料、 机械台 班等价 格变动 因素 , 还应包括施工 不可预见费 、包干费 和措施费 等。工程要 求 优良的, 还应增 加相应 费用。 ⑸一个工 程只能 编制一 个标底 。 三、建筑 工程投标 的规定 1、 建筑工 程投标 的概念是 投资人 愿意依 照招标 人提出 的 招标方案 承包建 筑工程 ,并提 出投标 方案的 法律行 为。 2、 投标的 要求 投标人 应当具 备承担 招标项 目的能 力, 这 种能力主 要体现 在不同 资质等 级的认 定上。 3、建 筑工程投 标的程 序 ① 申请投 标, 报送申请 书, 内容包 括⑴企业 名称、 地址 、 法定代表 人姓名 及开户 银行和 帐号 ⑵企业的 所有制 性质及 隶属关 系 ⑶企业营 业执照 和资质 等级证 书 ⑷企业简 况。 ② 领取招 标文件 ,交投 标保证 金。 ③ 研究招 标文件 ,调查 工程环 境,确 定投标 策略。 ④ 制投标 书,包 括以下 内容⑴综合 说明 ⑵按照工程量 清单计算底 标价及钢 材、木材 、水泥等主 要 材料用料 ⑶施工方 案和选 用的主 要施工 机械 ⑷保证工 程质量 、进度 、施工 安全的 主要技 术组织 措施 ⑸计划开 工、竣 工日期 ,工程 总进度 ⑹对合同 主要条 件的确 认。 ⑤ 报送标 书,参 加开标 会议。 4、投 标担保 ① 投 标担保的 含义是为 了防止投 标人不审 慎进行投标 活 动而设定 的一种 担保形 式。 ② 投 标担保的 形式和有效 期限投 标保证金 一般不超过 投 标总价 的 2,但最 高不得 超过 80万 RMB 。 投标保 证金有 效 期应当超 出投标 有效 期 30天。 5、联 合体投标 ① 联 合投标的 含义两个 以上法人 或者其他 组织可以组 成 一个联合 体,以 一个投 标人的 身份共 同投标 。 ② 联合体 各方的 资格要 求 ③ 联合体 各方的 权利和 义务分为内 部和外 部两种 ⑴联合体 各方内 部的权 利和义 务。 ⑵联合体 各方外 部的权 利和义 务。 6、投 标的禁止 性规定 ① 投标人 之间串 通投标 ,表现 为以下 几种形 式 ⑴投标者 之间相 互约定 ,一致 抬高或 者压低 投标价 ⑵投标者之间 相互约定, 在招标项 目中轮流 以高价位或 低 价位中标 ⑶投标者之间 进行内部竟 价,内定 中标人, 然后再参加 投 标 ⑷投标者 之间其 他串通 投标的 行为 ② 投 标人与招 标人之间串 通招标投 标,表现 为以下几种 形 式 ⑴招标者在公 开开标之前 ,开启标 书,并将 投标情况告 知 其他投标 者,或 者协助 投标者 撤换标 书,更 改报价 ⑵招标者 向投标 者泄露 标底 ⑶投标者 与招标 者商定, 在招标 投标时 压低或 者抬高 标价 , 中标后再 给投标 者或者 招标者 额外补 偿 ⑷招标者 预先内 定中标 者,在 确定中 标者时 以此决 定取舍 ⑸招标者 和投标 者之间 其他串 通招标 投标行 为 ③ 投标人 以行贿 的手段 谋取中 标 ④ 投标人 于低于 成本的 报价竟 标 ⑤ 投标人 以非法 手段骗 取中标 ,表现 为以下 几种形 式 ⑴非法挂 靠或借 用其他 企业的 资质证 书参加 投标 ⑵投标文件中 故意在商务 上和技术 上采用模 糊的语言骗 取 中标,中 标后提 供抵挡 劣质货 物、工 程或服 务 ⑶投标时 递交虚 假业绩 证明、 资格文 件 ⑷假冒法 定代表 人签名 ,私刻 公章。 递交假 的委托 书等 四、建筑 工程开标 、评标 、中标 的主要规 定 1、 开标 是指 招标单 位确定 中标企 业的法 律行为 ,通 常 包括开标 、评标 和定标 三个过 程。 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应当 作为无效 投标文件 ,不得进入 评 标 ⑴投标文 件未按 照招标 文件的 要求予 以密封 的 ⑵投标文件的 投标函未加 盖投标人 的企业及 企业法定代 表 人印章的,或 企业法定代 表人的委 托代理人 没有合法、 有 效的委托 书及委 托代理 人印章 的 ⑶投标文 件的关 键内容 字迹模 糊、无 法辨认 的 ⑷投标人未按 照招标文件 的要求提 供投标保 函或者投标 保 证金的 ⑸组织联合体 投标的,投 标文件未 附联合体 各方共同投 标 协议的 2、 评 标 ① 评标委 员会 ⑴评标委 员会的 组成 ⑵评标委 员会成 员的义 务 ② 评标程 序中应 该注意 的问题 ⑴招标人应当 采取必要的 措施,保 证评标在 严格保密的 情 况下进行 。 ⑵评标委员会 可以要求投 标人对投 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 的 内容做必要的 澄清或者说 明,但是 澄清或者 说明不得超 出 投标文件 的范围 或者改 变投标 文件的 实质性 内容 ⑶评标委员会 应当按照招 标文件确 定的评标 标准和方法 , 对投标文 件进行 评审和 比较 ;设有 标底的 ,应 该参考 标底 。 ⑷招标人根据 评标委员会 提出的书 面评标报 告和推荐的 中 标候选人 确定中 标人。 ⑸评标委员会 经评审,认 为所有投 标都不符 合招标文件 要 求的,可 以否决 所有投 标。 ⑹在确定中标 人前,招标 人不得与 投标人就 投标价格、 投 标方案等 实质内 容进行 谈判。 3、中 标 选择中标 人的条 件主要 考虑下 列 2个因素 一是 能够最 大 限度地满足招 标文件中规 定的各项 综合评价 标准;二是 能 够满足招标文 件的实质性 要求,并 且经评审 的投标价格 最 低,但是 投标价 格低于 成本的 除外。 第四节 建筑 工程监 理制度 一、 监理的主 要内容 1、建 筑工程监 理的基 本规定 概念建筑工 程监理 是指具有 相应资质 的监理单位 受 工程项目业主 的委托,依 照国家法 律、法规 ,经建设主 管 部门批准的工 程项目建设 文件,建 设工程委 托监理合同 以 及其他建 设工程 合同, 对 工程建 设实施 的专业 化监督 管理 。 2、我 国实行强 制监理 的范围 ① 国家重 点建设 工程 ② 大中型 公用事 业工程 ③ 成片开 发建设 的住宅 小区工 程 ④ 利用外 国政府 或者国 际组织 贷款、 援助资 金的工 程 ⑤ 国家规定 必须实 行监理 的其他 工程 3、工 程建设监 理的内 容三 控制、 两管理、 一协调 三控制 指 建设工程监 理对建设 工程的投 资、工期和 质 量进行控 制 两管理指 建设工程监 理对建设 工程进行 的合同管理 、 信息管理 一协调指 建设工程监 理要协调 好与有关 单位的工作 关 系 4、工 程建设监 理的依 据 ① 有关法 律、行 政法规 、规章 以及标 准、规 范 ② 有关工 程建设 文件 ③ 建设单 位委托 监理合 同以及 有关的 建设工 程合同 5、工 程监理单 位的资 质许可 制度 二、监理 企业的法 律责任 第五节 建筑 工程质 量和安 全生产 管理制 度 一、 安全生产 法与 工程建 设相关 的主要内 容 1、 安全 生产法 概述 方针安 全生产 管理, 坚持安 全第一 、预防 为主的 方针。 原则加强安 全生产 监督管 理, 防止和 减少生 产安全 事故 , 保障人民 群众生 命和财 产安全 ,促进 经济发 展。 2、工 程建设单 位的安 全生产 保证 ① 生产经 营单位 保障安 全生产 的必备 条件。 ② 生产经 营单位 主要负 责人的 安全生 产职责 。 ⑴建立、 健全本 单位安 全生产 责任制 。 ⑵组织制 定本单 位安全 生产规 章制度 和操作 规程。 ⑶保证本 单位安 全生产 投入的 有效措 施。 ⑷督促、检查 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 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 全 事故隐患 。 ⑸组织制 定并实 施本单 位的生 产安全 事故应 急救援 预案。 ⑹及时、 如实报 告生产 安全事 故。 ③ 生产经 营单位 安全生 产的基 本要求 ⑴生产经 营单位 安全生 产的投 入。 ⑵生产经 营单位 的安全 培训。 ⑶安全生 产“三 同时” 制度。 ⑷安全生 产规程 。 3、安 全生产中 从业人 员的权 利和义 务 ① 安全生 产中从 业人员 的权利 ⑴知情权,即 有权了解其 作业场所 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 险 因素、防 范措施 和事故 应急措 施。 ⑵建议权 ,即有 权对本 单位的 安全生 产工作 提出建 议。 ⑶批评权和检 举、控告权 ,即有权 对本单位 安全生产管 理 工作中存 在的问 题提出 批评、 检举、 控告。 ⑷拒绝权 ,即有 权拒绝 违章作 业指挥 和强令 保险作 业。 ⑸紧急闭 险权。 ⑹依法向 本单位 提出要 求赔偿 的权利 。 ⑺获得符 合国家 标准或 者行业 标准劳 动防护 品的权 利。 ⑻获得安 全生产 教育和 培训的 权利。 ② 安全生 产中从 业人员 的义务 ⑴自律遵 规的义 务。 ⑵自觉学 习安全 生产知 识的义 务。 ⑶危险报 告义务 。 4、安 全生产的 监督管 理 ① 安 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概 述是 指各级人 民政府建设 行 政主管部门以 及其授权的 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 的管理机构 , 对建设工 程安全 生产所 实施的 行政监 督管理 。 ② 安全生 产的四 种监督 方式 ⑴工会民 主监督 ⑵社会舆 论监督 ⑶公众举 报监督 ⑷社区报 告监督 ③ 安全监 督检查 人员职 权 ⑴现场调 查取证 权 ⑵现场处 理权 ⑶查封、 扣押行 政强制 措施权 ④ 安全监 督检查 人员义 务 ⑴查审、 验收禁 止收取 费用。 ⑵禁止要 求被审 查、验 收的单 位购买 制定产 品。 ⑶必须遵 守忠于 职守、 坚持原 则、秉 公执法 的执法 原则。 ⑷监督检 查时须 出示有 效的监 督执法 证件。 ⑸对被检 查单位 的技术 秘密的 业务秘 密, 应当 尽保密 义务 。 5、安 全生产 责任事 故的处 理 ① 安全生 产重大 责任事 故概述 重大安全事故 是指因 为违反有 关建设安 全的法律、 法 规和强制 性标准 , 造成人 身伤亡 或者重 大经济 损失的 事故 。 安全事故 分 4个 等级 ⑴一级重大安 全事故 死亡 30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 失 300万以上 。 ⑵二级重大安全事故死亡 10-29人;直接经济损 失 100-300万 。 ⑶三级重 大安全 事故 死亡 3-9人以上 ; 重伤 20人 以上 ; 直接经济 损失 30-100万以 上。 ⑷四级重 大安全 事故 死 亡 2人以 下; 重伤 3-19人; 直 接经济损 失 10-30万以 上。 ② 安全生 产责任 事故应 急救援 体系 ③ 责任事 故报告 ⑴生产经营单 位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 后,事故 现场有关人 员 应当立即 报告本 单位负 责人。 ⑵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 门接到事 故报告后, 应 当立即按 照国家 有关规 定上报 事故情 况。 ⑶有关地方人 民政府和负 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 理职责部门 的 责任人接到重 大安全生产 事故报告 后,应当 立即赶到事 故 现场,组 织事故 抢救。 ④ 安全生 产责任 事故调 查处理 二、 建设工程 安全生 产管理 条例 的主要规 定 1、建 设工程安 全生产 管理基 本制度 ① 安全生 产责任 制度 主要内容 ⑴从 事建筑 活动主 体的负 责人的 责任制 。 ⑵从事建筑活 动主体的职 能机构或 职能处室 负责人及其 工 作人员的 安全生 产责任 制。 ⑶岗位人 员的安 全生产 责任制 ② 群防群 治制度 ③ 安全生 产教育 培训制 度 ④ 安全生 产检查 制度 ⑤ 伤亡事 故处理 报告制 度 ⑥ 安全责 任追求 制度 2、建 设单位安 全生产 管理的 主要责 任和义务 ① 建设单 位应向 施工单 位提供 有关资 料。 ② 不得向 有关单 位提出 影响安 全生产 的违法 要求。 ③ 建设单 位应当 保证安 全生产 投入。 ④ 不 得明示或 暗示施工单 位使用不 符合安全 施工要求的 物 资。 ⑤ 办理施 工许可 证或开 工报告 时应当 报送安 全施工 措施。 ⑥ 应当将 拆除工 程发包 给具有 相应资 质的施 工单位 。 3、勘 察设计单 位安全 生产管 理的主 要责任和 义务 ① 勘察单 位的安 全责任 ⑴勘察单位应 当按照法律 、法规和 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 进 行勘察,提供 的勘察文件 应当真实 、准确, 满足建设工 程 安全生产 的需要 。 ⑵勘察单位在 勘察作业时 ,应当严 格按照操 作规程,采 取 措施保证 各类管 线、设 施和周 边建筑 物、构 筑物的 安全。 ② 设计单 位的安 全责任 ⑴设计单位应 该按照法律 、法规和 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 进 行设计, 防止因 设计不 合理导 致安全 生产事 故的发 生。 ⑵设计单位应 当考虑施工 安全操作 和防护的 需要,对涉 及 施工安全的重 点部位和环 节在设计 文件中注 明,并对防 范 安全生产 事故提 出指导 意见。 ⑶采用新结构 、新材料、 新工艺的 建设工程 和特殊结构 的 建设工程,设 计单位应当 在设计中 提出保障 施工作业人 员 安全和预 防生产 安全事 故的措 施建议 。 ⑷设计单位和 注册建筑师 等注册执 业人员应 当对其设计 负 责。 4、建 设工程监 理企业 安全生 产管理 的主要责 任和义 务 ① 安全技 术措施 及专项 施工方 案审查 义务。 ② 安全生 产事故 隐患报 告义务 。 ③ 应当承 担监理 责任。 5、施 工企业安 全生产 管理的 主要责 任和义务 ① 施工单 位应当 具备的 安全生 产资质 条件。 ② 施工总 承包单 位与分 包单位 安全责 任的划 分。 ③ 施工单 位安全 生产责 任制度 。 ④ 施工单 位安全 生产基 本保障 措施。 ⑴安全生 产费用 应当专 款专用 。 ⑵安全生 产管理 机构及 人员的 设置。 ⑶编制安 全技术 措施及 专项施 工方案 的规定 。 ⑷对安全 施工技 术要求 的交底 。 ⑸危险部 位安全 警示标 志的设 置。 ⑹对施工 现场生 活区、 作业环 境的要 求。 ⑺环境污 染防护 措施。 ⑻消防安 全保障 措施。 ⑼劳动安 全管理 规定。 ⑽安全防 护用具 及机械 设备、 施工机 具的安 全管理 。 ⑤ 安全教 育培训 制度 ⑴特种作 业人员 培训和 持证上 岗。 ⑵安全管 理人员 和作业 人员的 安全教 育培训 和考核 。 ⑶作业人员进 入新岗位、 新工地或 采用新技 术时的上岗 教 育培训。 6、建 设工程相 关单位 安全生 产管理 的主要责 任和义 务 ⑴机械设 备和配 件供应 单位的 安全责 任。 ⑵机械设 备、施 工机具 和配件 出租单 位的安 全责任 。 ⑶起重机 械和自 升式架 设设施 的安全 管理。 三、 建设工程 质量管 理条例 的主 要规定 1、建 设工程质 量的概 念及影 响因素 概念狭义 指工程实 体质量, 它是指在 国家规定现 行 的有关法律、 法规、技术 标准、设 计文件和 合同中,对 工 程的安全 、使用 、经济 、美观 等特征 的综合 要求。 广义还包括 工程建设参 与者的服 务质量和 工作质量, 反 映在他们的服 务是否及时 、主动, 态度是否 诚恳、守信 , 管理水平 是否先 进,工 作效率 是否很 高等方 面。 影响因素 4M1E 人 Man 、材 料 Material 、机 械 Machine 、 方法 和环 境 Environment 2、建 设工程质 量的管 理体系 纵向管理 是 国家对 建设工 程质量 所进行 的监督 管理 横向管理 包括工程承 包单位对 所承担工 作的质量管 理 和建设单 位对所 建工程 质量的 管理。 3、建 设工程质 量管理 的基本 制度 ① 工程质 量监督 管理制 度。 ② 工程竣 工验收 备案制 度。 应具备的 材料⑴工程 竣工验 收备案 表 ⑵工程竣 工验收 报告 ⑶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 当由规划 、公安消 防、环保等 部 门出具的 认可文 件或者 准许使 用文件 ⑷施工单 位签署 的工程 质量保 修书 ⑸法规、 规章必 须提供 的其他 文件 ⑹商品住宅还 应当提交 住宅保修 保证书 和住宅使 用 说明书 ③ 工程质 量事故 报告制 度。 ④ 工程质 量检举 、控告 、投诉 制度。 4、建 设单位 的质量 责任和 义务 ① 建 设单位应 当将工程发 包给具有 相关资质 等级的单位 , 不得将工 程肢解 发包。 ② 建设单 位应当 依法对 工程建 设项目 的勘察 、设 计、 施工 、 监理以及与工 程建设有关 的重要设 备、材料 等的采购进 行 招标。 ③ 建设单 位不得 对承包 单位的 建设活 动进行 不合理 干预。 ④ 施工图 设计文 件未经 审核批 准的, 建设单 位不得 使用。 ⑤ 对 必须实行 监理的工程 ,建设单 位应当委 托具有相应 资 质等级的 工程监 理单位 进行监 理。 ⑥ 建 设单位在 领取施工许 可证或者 开工报告 之前,应当 按 照国家有 关规定 办理工 程质量 监督手 续。 ⑦ 涉 及建筑主 体和承重结 构变动的 装修工程 ,建设单位 要 有设计方 案。 ⑧ 建 设单位应 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组 织竣工验 收、建设工 程 验收合格 的,方 可交付 使用。 5、勘 察设计单 位的质 量责任 和义务 ① 勘 察、设计 单位应当依 法取得相 应资质等 级的证书, 并 在其资质等级 许可的范围 内承揽工 程,不得 转包或违法 分 包所承揽 的工程 。 ② 勘察、 设计单 位必须按 照工程 建设强 制性标 准进行 勘察 、 设计,注册执 业人员应当 在设计文 件上签字 ,对设计文 件 负责。 ③ 设计单 位应当 根据勘 察成果 文件进 行建设 工程设 计。 ④ 除 特殊要求 的建筑材料 、专用设 备、工艺 生产线等外 , 设计单位 不得制 定生产 厂、供 应商。 6、施 工单位的 质量责 任和义 务 ① 施 工单位应 当依法取得 相应资质 等级的证 书,并在其 资 质等级许 可的范 围内承 揽工程 。 ② 施工单 位不得 转包或 违法分 包工程 。 ③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 任。 ④ 施 工单位必 须按照工程 设计图纸 和施工技 术标准施工 , 不得擅自 修改工 程设计 ,不得 偷工减 料。 ⑤ 施 工单位必 须按照工程 设计要求 、施工技 术标准和合 同 约定,对建筑 材料、建筑 构配件、 设备和商 品混凝土进 行 检验,为 经检验 或检验 不合格 的,不 得使用 。 ⑥ 施 工人员对 涉及结构安 全的试块 、试件以 及有关材料 , 应在建设单位 或工程监理 单位监督 下现场取 样,并送具 有 相应资质 等级的 质量检 测单位 进行检 测。 ⑦ 建设工 程实行 质量保 修制度, 承包单 位应履 行保修 义务 。 7、工 程监理单 位的质 量责任 和义务 ① 工 程监理企 业应当依法 取得相应 资质等级 的证书,并 在 其资质等级许 可的范围内 承揽工程 监理业务 ,不得转让 工 程监理业 务。 ② 工 程监理企 业应当依照 法律、法 规以及有 关技术标准 、 设计文件和建 设工程承包 合同,代 表建设单 位对施工质 量 实施监理 ,并对 施工质 量承担 监理责 任。 ③ 工 程监理企 业应当选派 具有相应 资质的总 监理工程师 和 监理工程师进 驻现场。监 理工程师 应当按照 工程监理规 范 的要求对 建设工 程实施 监理。 ④ 工 程监理企 业不得与被 监理工程 的施工承 包单位以及 建 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 备供应单 位有隶属 关系或者其 他 厉害关系 。 8、建 设工程质 量保修 的有关 规定 ① 建 设工程承 包单位在向 建设单位 提交竣工 验收报告时 , 应当向建 设单位 出具质 量保修 书。 最低保修期限 ⑴基础设 施工程、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 工 程和主体 结构工 程,为 设计文 件规定 的合理 使用年 限。 ⑵屋面防水工 程、有防水 要求的卫 生间、房 间和外墙面 的 防渗漏, 为 5年 。 ⑶供热与 供冷系 统,为 两个采 暖期、 供冷期 。 ⑷电气管 线、 给排水 管道 、设备 安装和 装修工 程, 为 2年 。 ② 建 设工程在 保修范围和 保修期限 内发生质 量问题的, 施 工单位应 当履行 保修义 务, 并对 造成的 损失承 担赔偿 责任 。 9、建 设工程质 量的监 督管理 ① 工程质 量监督 管理部 门 ⑴建设行 政主管 部门及 有关专 业部门 。 ⑵国家发 展和改 革委员 会。 ⑶工程质 量监督 机构。 ② 工程质 量监督 管理职 责 ⑴国务院 建设行 政主管 部门的 基本职 责。 ⑵县级以 上地方 人民政 府建设 行政主 管部门 的基本 职责。 ⑶工程质 量监督 机构的 基本职 责。 第六节 与工 程建设 关制度 的法律 制度 一、 保险法 与工程 建设相 关的主 要规定 1、工 程建设保 险概述 保险 指投保 人根据 合同的 约定, 向 保险人 支付保 险费 , 保险人对于合 同约定的可 能发生的 事故因其 发生所造成 的 财产损失 承担赔 偿保险 金责任 。 工程建设保险 属于商 业保险的 一种,是 指业主或承 包 商为了工程建 设项目顺利 完成而对 工程建设 中可能发生 的 人身伤害或者 财产损失, 向保险公 司投保以 化解风险的 行 为。 2、建 筑工程一 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 险是以 建筑工程 中的各种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