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工程合同.doc
检修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 承办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 比价及 议价结果,乙方承担 设备维护检修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第二条、作业范围、内容 1、主要内容 车间整个系统的所有设备、设施(含原料接入系统、主体设备、起重设备、供水系统、矿浆输送系统等),除电气检修以外的日常维护检修及备品备件的组装,以及厂划归车间维护检修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钢结构进行维护检修、铆焊件制作(含梯子、栏杆、平台、走台、下矿漏子等)。 (2)在线管道和阀门的维护更换。 (3)电机解体清扫及轴承更换。 (4)设备备件的修旧利废。 (5)车间设备巡查(专职点检由车间自己安排)和日常检修的实施。 (6)车间生产计划所确定的定修(包含大中修等)。 (7)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的抢修。 2、主要设备明细 (1)管线 估计全部工艺连接矿浆管线 ,环水管线 。 注检修的数量以现场实物量为准。 第三条 履行期限 本项目履行期限为 至 。 第四条 人员配备 乙方派驻维修技术工人中钳工至少16人(含电钳工1人和液压钳工1人,在维修人员中安排兼职安全员、质量员各1人),电气焊至少8人,架工至少8人,并派队长2人,技术管理员(机械、结构工程师)各1人,点检员1人,材料备件管理员1人参与管理,其他人员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保证甲方设备检修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的前提下必须配备齐。 第五条 维护检修质量 乙方在合同期内对白马选钛工程(钛精矿回收部分)设备进行全年维护检修,确保系统正常运转设备完好率≥96,球磨系统设备作业率≥90(由公司确认的计划检修和生产组织原因停机的可列入指标分析因素),设备生产率达到90以上。 第六条 安全 施工期间,乙方负责作业现场施工安全确认手续及人身安全教育,并有专人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施工地段的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若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乙双方另签订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 合同总价 本工程费用按照比价中标方报价及议价确定,每季度维护检修费为 元,合同年包干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不含17增值税)。 第八条 施工质量及验收 1、设备维修完工后,由甲方按设备检修技术质量标准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无条件负责返修,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还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对乙方全年维护检修质量、维护检修态度及维护检修的及时性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论写入工程交工验收单,评价结论为合格方能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第九条 材料供应管理 1、施工所用的备品备件、材料由甲方采购和管理,由甲方车间材料及组织领取,乙方根据 相关的领用制度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核算。 2、甲方车间每月根据财务核算下拨的材料消耗指标和车间实际情况,分解材料消耗指标给乙方,乙方加强检修施工管理,控制材料消耗,乙方按甲方要求做好备件消耗写实记录工作。如果材料消耗超标,合理分析,如确实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车间提出对乙方的考核意见。 3、乙方协助甲方提出备品、备件、材料计划。 4、施工中需用更换的非标件如无图纸资料,由乙方提供实际尺寸,甲方认可,甲方委托加工制作合格后交乙方安装。 5、新进购回的大型备件存放于现场,乙方所在班组班长签字认可并管理,施工中更换下来的旧备件,由乙方堆放到甲方施工现场指定位置,由甲方回收;未用完的新备件由乙方交回甲方库房。 6、甲方供料部分的余料由乙方负责回收,交甲方厂区指定地点存放。 第十条 履约担保 一、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陆万元整(60000元)。履约保证金是乙方履行合同的担保,用于乙方违约扣款。乙方应支付的应急抢险而不支付、工伤或其他原因的人员救治应为乙方支付款项而不支付、乙方治 安维稳责任不履行等情况,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在30日内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甲方在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后,不再收取安全保证金、治安保证金、用水用电保证金等担保金。 二、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产生的违约金,不是部分从承包价款中抵扣或向乙方另外主张。 三、在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时,甲方按本条规定全部或部分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四、甲方对履约保证金不接受银行承兑或银行保函,乙方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必要的检修人员休息和维修施工场地。 2、负责维修施工设备停机、开机等协调工作。 3、负责对乙方进行现场安全、技术要求、环境交底。 4、有权对乙方的维修质量、备件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 5、及时向乙方提供检修工程任务委托单。 6、召开各类检修会议,协调、平衡、管理检修工作,包括检修分工面等。 7、配合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修中若发生伤害事故,由受伤方负责上报,但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助抢救,并保护好现场,事故责任根据公司及 规定确认。 8、按时提供合格的备品、备件及材料。 9、提供主要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24小时保持联系,以确保事故抢修,及时到达与实施。 10、对公司有要求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定由甲方负责。 11、甲方负责每月将乙方违反合同行煌处理意见及相关依据书面通报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应严格按照比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维修施工。 2、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环境卫生。 3、在维护检修过程中,必须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4、在进行维修的开工、交工应按要求填写维修记录,并和甲方进行确认,以保证安全。 5、负责对自己的派来的人员进行各项管理工作。 6、每天派人参加甲方的调度会,参加甲方召开的检修会议,及时通报检修进展情况。 7、办理交工手续,按要求填写检修工程记录,并交甲方工程管理人员。 8、按甲方要求配备驻厂维修人员及技术结构合是的检修施工队伍,24小时跟班作业,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服从甲方和乙方的双重管理。 9、提供主要人员的联系方式,24小时随时联系,以确保正常的检修和事故抢修等。 10、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维修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环保、消防措施,承担因安全、环保、消防引发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11、承担承包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生产组织、设备管理、劳动人事、工资保险、安全环保、治安消防、对外联系及其他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承担以上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配置符合劳动用工要求的工作人员,且相对稳定,如果违反,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13、加强职工教育,不得擅自动用甲方设备及其他物资财产;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甲方的其他作业场所,做好自身财产和双方共用设施的防盗工作。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 本工程合同期内每季度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季度末甲方以银行转帐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乙方维护检修费用。 第十三条 管理和考核 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因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设备故障、事故,在试机时没暴露或发现者,在生产暴露出来而引起的设备事故,对乙方按下述条款考核 1.1 一般设备事故事故设备修复费用在400040000或生产系统停机412小时,若月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甲方对乙方给予 20005000元人民币的处罚,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1.2 重大设备事故事故设备修复费用在40000150000元或生产系统停机12小时以上,甲方对乙方给予60000120000元人民币的处罚,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1.3 特大设备事故事故设备修复费用在150000元以上,甲方付乙方给予150000元人民币的处罚,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2、乙方未能按时参加甲方每天的调度会或检修期间要求的工程会议,扣款200元/次。 3、由甲方机动物资料或车间确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组织抢修人员到现场。否则每迟到10分钟,扣款100元/次。 4、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将备件交回甲方库房或指定地点,扣款100元/次;具有重要价值的废、旧配件必须及时交回甲方库房,否则扣款1000元/次。 5、乙方所承担的检修施工,未按甲方要求“三清”,扣款500元/次。 6、乙方施工人员不听从甲方调度室、机动物资料或车间的指挥或无理推诿,扣款500元/次。 7、乙方未按照甲方检修计划要求完成检修任务或存在质量异议,由甲方车间提出考核意见,每项次扣次1001000元。 8、机械故障停机时间,以设备台时计算(相关设备依此类推),除计划检修和生产组织原因停机外,因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设备故障 或措施不到位,机械故障停机时间每月不超过30时/台,超过30时/台,按1000元/台时考核。 9、安全违约违反安全协议乙方责任条款之一的,每次扣乙方2000元。 10、由于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生产或者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一、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以下情况除外。 (一)不可抗力、严重违约等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产生时、破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因素影响协议(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履行等情况,可以终止协议(合同),其他情况一般不终止协议(合同)履行。发生以上情况,一方需在30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双方协商终止协议(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协议(合同)。 (二)乙方严重违约的主要情形 1、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整改,通过2次整改后,仍然不能完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乙方转包或分包该项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不履约保证金。 3、乙方不按甲方的要求进场施工,拖延达30天以上(经过甲方同意除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4、乙方及员工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犯罪行为,影响协议(合同)正常履行或甲方生产,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乙方不服从甲方生产指挥、不符合现场技术规范或要求的严重行为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6、其他严格违约行为。 7、合同的解除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甲乙双方提出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是否准许双方提出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是否准许由对方决定,否则视为对方违约,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乙方履约保证金的一半至全部。 四、发生不可抗力,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合同解除。但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否则延期造成的损失由应发通知的责任方承担。 五、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有关安全施工事宜,在开工前乙方同甲方有关部门另行签订安全协议和廉洁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派李国红为工程负责人;乙方派为工程负责人,共 同监督维护质量和安全,解决维护中存在的问题。 3、甲、乙双方的施工配合及其它未尽事宜,另签订补充协议,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解释顺序为 ①检修工程合同、②安全协议、③议价报告、④比价文件、⑤施 工方案 5、本合同一式 10 份,双方各执 5 份,合同附件为本工程“安全 协议”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执行。 甲方 承办方 代表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经办人 年 月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