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井工程合同-.doc
岗巴县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机井工程 供水管井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签定日期 岗巴县水利局建制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岗巴县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机井工程 供水管井施工合同 委托方岗巴县水利局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方为使解决岗巴县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经县水利局请示岗巴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决定邀请乙方建设岗巴县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机井打凿施工部分;为工程顺利实施完成,经双方议定,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内容凿孔、井管及一切辅材采购及安装、填硕、洗井,泥浆外运处理。 2、工程地点西藏日喀则地区岗巴县乡,村。 3、计划凿井深度 60米每口,共口。 4、井管规格及类型井孔直径200mm井壁管为DN150*8钢管,滤水管为直缝冲压桥式滤水管。 第二条甲方承担义务 1、负责路通、电通、水通。 2、由县水利局为甲方代表,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临时发生的配合问题。 第三条乙方承担义务 1、按预算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购置材料并运至施工现场。 2、乙方指定专人为乙方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事宜,并且负责教育乙方人员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 3、施工中,乙方应为施工人员办理劳动保险若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4、乙方必须遵守当地各项施工管理条款,如出现行政罚款,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责任。 5、水电费由乙方负责缴纳,电线、电箱及水管由乙方自备。 6、机井经过甲方和建设方共同验收后,负责向甲方提交水井综合图表、竣工验收报告。 7、管井投入使用后如发现质量及技术问题,甲方通知后三天之内到场,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解决, 第四条工程费及工期 1、该井为国家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投资是按人头经费预算,工程造价为元/每米,实际打井米,总造价为元,大写整包括凿孔、填硕、洗井等。 2、合同签章生效且设备进场后,甲方付给工程款总造价的10前期转孔费用,待其中转孔施工完毕,付给工程款总造价的60,为材料进场费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机井工程使用正常付给工程款总造价的20,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由机井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3、自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起工期30个工作日内完工,如遇特殊情况和非人力克服的自然原因除外,不得拖延工期。 第五条质量要求和经济责任 1、乙方应按照规范施工,成井质量确保达到以下要求 1井管孔径直径200cm,壁厚8mm,井管安装应垂直无弯曲现象。 2洗井结束后,井深应达到要求,与井管长度相等。 3水质清澈透明,含沙量小于万分之一。 4水量70m370吨每小时。 5井壁周围填硕应密实,不能出现空洞现象。 6技术资料详实,齐全,不得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及伪劣材料。 2、因乙方施工人员技术失误或质量事故,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单方面撕毁合同,应按照经济合同法规定,赔偿违约金工程总造价30,特殊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第六条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共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工,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章生效后各执一份,县税务局、 财政局各执一份;工程竣工后一年质保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交予日喀则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合同内容包括岗巴县20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机井施工方案,同时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岗巴县水利局乙方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负责人负责人 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