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仲裁委员会委托协议书.doc
附件二 广州仲裁委员会委托协议书 甲方广州仲裁委员会 乙方 甲、乙方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选定并委托乙方为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委托鉴定的受托机构。乙方的受托类别以在广州日报公布的名册为准。 二、乙方可按其所属的类别,接受甲方具体委托鉴定工作事项的委托。 三、双方进行委托鉴定工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广州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管理办法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委托工作事项的特殊要求,在具体委托合同中说明。 四、甲方在中国商事仲裁网所发布的公告、通知、文件等,自发布之日起,即视为已通知乙方。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重新选定的受托机构签订新的委托协议之日止。 新的委托协议的签订日期,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的签订时间为二O 年 月 日。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