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工程合同协议书1.doc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本分项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2 年 8 月 20 日 竣工日期 2012 年 10 月 2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 (满足甲方要求,具体工期开工前双方议定)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式确定,工程合同价款为 元 。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附件(指招标答疑、招标文件、图纸及地质勘查报告)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合同专用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通用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报价单和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2012 年 8 月 20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合肥 10.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双方约定 自签订之日起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附件 附件一安全生产协议 为在 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 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施工中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安全生产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附件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 量保修办法 ,经协商一致,对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 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采暖系统、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 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 2、质量保修期 2.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1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 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 建筑业管理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 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5、其他 5.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 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6 附件三 廉政协议 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 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 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甲方” )与施工单位 (以 下简称“乙方” ) ,特订立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 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 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 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 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 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 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 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7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 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 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主 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6.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协议作为 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工程施工 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授权的代理人 地 电 日 址 话 期 法 定 代 表 人 或授权的代理人 地 电 日 址 话 期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