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承包合同.doc
耕地承包合同 甲方王淑丽 乙方李月挥 经甲方双方协商同意,现将四方滩耕地承包给李月挥耕种,特签定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期限自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30日止,承包期限为10个月。 二、承包可种植耕地为650亩,在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包给乙方耕种,地价另行商定。 三、承包费用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整),承包费一次性交齐。 四、乙方负责对两处洪水冲开的堤坝口子,拉土夯实,恢复到两侧现有堤坝标准。堵坝时限在6月末前完成,如没按时完成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五、现有房屋设施使用管理现有砖瓦结构房5间,养殖用房120平米,放水闸门两座,暂归乙方使用,并负责管护,如发生意外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洪涝旱灾)等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自己负责。 七、在承包期内乙方须对四周的堤坝进行管护。 具体地界划分 1、南边界至肇源镇条通北沙岗南根外30米。 2、东边界至闸门外40米 3、北边界至大堤外40米。 4、西至大江边。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用现有房屋资产设施和耕地做为抵押银行贷款和个人借款之用。 九、此协议一式三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和中间人王成各执一份,违约按法律规定处理。 甲 方 乙 方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