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合同书.doc
防水工程合同书 合同编号20091022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年月日 防水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福建省相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望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施工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5、合同单价按做防水面的展开面积结算。 平方米单价元 平方米单价元 第二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 第三条材料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材料,并随货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复印件。材料进场后由甲方现场随机抽检送相关质检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更换材料,直至合格为止,所产生费用均由乙方 负责,否则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付款办法 1、结算方式以包工包料计算,按工程实际进度支付工程款的,防水工程验收后七天内办理结算,并付清余下工程款,作为保修金。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保修办法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在防水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二年之内乙方负责免费保修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地震、台风、基础沉降、板面开裂超出材料极限等,五年内保证上门维修只受材料、人工成本费。 第六条工期要求 按甲方要求施工,保证满足施工进度。 第七条双方职责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工地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甲方协助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住宿等临时设施。 非施工人员不准进入甲方工地。 3、乙方按工期完成施工任务,雨期顺延。 4、甲方延期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甲方不得追究乙方延期完工之责任,不得将工程转包第三方。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乙方在完成防水工程三日 内填写验收通知书,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推迟 验收时间五天,该工程作验收合格处理。 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有一方需终止合同,必须 提前十天书面函告对方,并协商处理好相关善后事宜。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到工程保修期及结清所有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共八页,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以诚信原则协商解决。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