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代理委托协议.doc
珠海蓝思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财税代理委托协议 甲 方 (委托方) 乙 方珠海蓝思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 每月5日前,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 对于代理人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二、受托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1. 按照委托协议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2. 执行业务过程中,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 对委托人不当的会计处理予以提示,对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有权拒绝; 4.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最新规则及制度执行予以解释。 三、受托方业务范围 1.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 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3. 对外编制和提供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要求的财务会计报表; 4. 对委托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5. 配合委托单位的税务部门的税务检查工作、帮助企业填写工商年检表; 6. 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做好凭证交接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7. 如委托方需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关内容,并相应变更国税和地税登记内容的,按市场价格的七折收费。 四、收费标准 1. 甲方同意每月支付代理费 元,支付时间每月交接财务单据时支付; 2. 基于甲方的业务量评估,每年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帐册及其他会计资料费。 五、违约与终止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时,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3个月的代理费作为违约金,并办理相应的会计交接事宜。 2. 甲方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义事项发生,则免责终止本协议执行。 七、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默认为长期有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15919113591 日 期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期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追求卓越,用心服务 电话0756-2281155 传真0756-2291155 E-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