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如何行使合同可撤销权.doc
当事人应当如何行使合同可撤销权 在实践中,合同撤销权,通常发生在可撤销合同中。那么,根据我国规定,当事人应当如何行使可撤销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就撤销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期限和行驶方式等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我国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 1、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2、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各国立法例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有如下三种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在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确定时,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做出。” 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法院判决才可撤销合同。如法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此种契约,依本编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之诉权。” 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三、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意见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行使撤销权后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撤销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后,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处于无效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被撤销后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也要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也是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后的共同处理原则。具体而言存在如下几种措施 1、返还财产。适用于已经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该合同交付了财产的当事人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所交付的财产及其孳息和所支付的费用; 2、折价补偿。是指当事人对应当返还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予以折价补偿。不能返还,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和法律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事实上不能返还,是指属于无形财产的专有技术、信息资料等,即使返还也已失去其原有的价值;法律上不能返还,是指财产已经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对该财产已取得所有权。没有必要返还,主要是指当事人相互协商,认为不采用返还财产的方式对双方都有利,因而不必要返还; 3、赔偿损失。是指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合同撤销权怎么行使的法律解答。根据上文可知,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另外,需要补充的是,如果当事人要求撤销合同,人民法院不得变更合同。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