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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安装代理委托协议 0601 版 委 托 方巨人通力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国务院373号令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251号文件相关规定,确保巨人通力电梯产品的安装品质,更好地为客户服务,以及规范甲乙双方的合作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1.乙方必备条件 1.1必须具备国家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含电梯安装业务。 1.2必须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251号文件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和政府其他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 1.3安装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安装工操作证。 1.4必须通过甲方按照安装代理考核制度对乙方的评审考核。 1.5乙方认可和遵守甲方制定的安装代理管理制度,并视其内容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细化补充。 2.协议范围与期限 2.1本协议仅适用乙方公司母体。 乙方与第三方合资或合作的经济实体,无论是否采用乙方公司的名称,本协议不自然延伸该经济实体。 2.2委托安装梯种巨人通力或通力系列电梯含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产品。 2.3委托安装区域( 及甲方指定的有关地区。) 2.4协议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恰遇某电梯工程尚未竣工,则本协议自动延长至该工程竣工为止,但本协议有效范围仅限于该工程。 3.双方权责 3.1甲方 3.1.1负责与用户签订安装合同。 3.1.2向乙方技术骨干提供巨人通力电梯的安装技术培训。 3.1.3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但乙方超出发放标准向甲方领用文件资料时,甲方向乙方另行收取这些资料的工本费。 3.1.4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 3.1.5向乙方受训安装人员考核发放巨人通力电梯的安装人员资格证。 3.1.6 按照甲方相关作业制度对乙方进行电梯安装工作的督导和质量控制。 3.1.7 发现不合格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直至符合甲方标准。 3.1.8负责电梯安装竣工检验。 3.2乙方 3.2.1 负责完成甲方委托巨人通力电梯的土建勘查、出货协调、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任务,依照甲方提供的表单正确填写,按时返回甲方,以便甲方查核。 3.2.1 严格按照甲方的安装代理管理制度集和安装质保体系要求进行作业。 3.2.2 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技术及商业资料。 3.2.3 拥有甲方颁发的安装资格证人员有变动时,乙方要及时通报甲方,不得另派人员冒名顶替。 3.2.1 不得将巨人通力电梯交给无巨人通力资格证的班组安装,更不得转包给第三方安装。 3.2.1 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受委托安装电梯的开工报备和竣工检验事宜,并承担费用。 3.2.2 按照巨人通力电梯安装工艺要求配置工具及检测设备。 3.2.3 承担电梯标准出货以外所需的安装辅助材料。 3.2.4 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电梯部件损坏、遗失的处理费用。 3.2.5 承担安装质量一年保质期责任。自交梯之日起,一年内因乙方安装不良而引起的质量事故或投诉时,乙方必须及时处理解决,否则由甲方处理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任何一笔安装款中扣除。 3.2.6 当技术文件和资料或安装合约有修改时,乙方应按修改条款执行。 3.2.7 当业主安装费已汇入甲方帐户,乙方有权按照 第6条规定与甲方结算费用。 4.质量认定 4.1安装质量以甲方的安装检验标准和自检手册为标准,标准未规定的部分,以国标和技术监督局等政府有关部门法规为依据。 4.2安装质量的判定以甲方质检部门检验结果为依据。 4.3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站的检验合格是电梯安装合格的必要条件。 5.竣工定义 5.1甲方品保部检验合格,并经技术监督局、质监站检验合格(含不良项目整改完成并复检通过) 5.2规定交给甲方的所有施工文件和质保文件均按要求正确填写并已交给甲方。 5.3按甲方的交梯程序向业主办妥交梯手续,并将有关交梯文件送还给甲方。 5.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将电梯移交业主。否则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并由乙方承担运行中部品损坏之赔偿责任。 6.安装款结算 6.1安装款参照安装代理管理制度有关工程款结算办法分期支付。 6.2非甲方原因未收到业主的款项时,暂停向乙方支付安装款。 6.3因乙方原因致使业主拒绝向甲方支付电梯款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7.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条款均视同违约,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另一方有权提出赔偿请求直至终止本协议。 8.协议终止处理 8.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即告终止 8.1.1有效期到且未续签协议。 8.1.2本协议规定的乙方必备条件发生欠缺。 8.1.3乙方违反了安装代理管理制度中应取消安装资格的条款。 8.2已竣工但尚未结清安装款的项目,仍按本协议有关规定结算给乙方。 8.3未竣工项目,若仍由乙方继续施工完成的,则竣工后仍按本协议有关规定将安装款结算给乙方。 8.4未竣工项目,而乙方又无法继续施工完成的,由甲方另行派员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金额按工程进度百分比计算。 8.5上述费用从乙方的剩余安装款中扣除,本项目不够时从其它项目补扣,所有项目的剩余安装款加起来仍然不够时,差额由乙方另行付给甲方。 9.附则 9.1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由双方另行签订的安全协议来规定,未签订安全协议时,本协议无效。 9.2安装委托施工前,甲方对乙方的任何安装计划、通知等活动均为准备事项,不表示正式委托。只有签订安装项目委托合同才算正式委托。 9.3乙方未与甲方签订安装项目委托合同不得擅自开工安装,否则乙方要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损失。 9.4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签约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按判决结果执行。 9.5有效期内,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不得影响电梯的安装施工。 9.6本协议所说电梯是指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和电梯的总称。 9.7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和安全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10.合同附件 安装代理商管理办法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签章)巨人通力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公司地址浙江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 公司地址 织浔大道88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公司电话0572-3917000 公司电话 传真号码0572-3017788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313009 邮政编码 资质证号 认可证号 签约地址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开发区织浔大道88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共5页,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