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租赁合同文本(含反商业贿赂条款).doc
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 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房屋租赁许可证编号 房地产证或其他属证明编号 委托代理人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市区路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同时免费提供位于楼顶位置用于乙方树立广告标识。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年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于租期起始之日前免费包括空调费、管理费等提供个月装修期。 第三条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甲方提供出租房屋的水电容量须足够保证乙方经营需要,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甲方保证出租房屋的产权无争议或未受到法律上的限制,如房屋已抵押的,甲方应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月租金总额人民币元大写,年总租金元大写。乙方应于每月前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局印制的租赁发票。 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不超过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并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五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六条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房产税、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费用;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依水表电表读数按照物价部门水电价计费。 第七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时腾空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 部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甲方则在日内将租赁保证金及时退还乙方。 第八条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施应每隔半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或由乙方自行维修。本条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经乙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定协议。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不交付租金个月以上; 二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个月以上;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将余款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1 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四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如因此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损毁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支付违约人民币元大写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 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 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 日内迁离出租房 屋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十六条 甲、乙各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 的,应向对方予以赔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借故解除 合同,如甲方确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双倍返还 租赁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费用;如乙方确需退房的,应提前 两个月通知甲方,并以租赁保证金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格式的条款如有增删,可在合同 附页中列明,附页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本合同 签署后,依照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 续。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负责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 续,由于甲方未及时办理该手续导致乙方受到行政罚款的,由甲 方承担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 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无特别约定,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应通 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 人民法院起诉。 反商业贿赂条款 第十九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 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 款 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 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 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 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 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 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 中明示。 3.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 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 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本公司(乙方)反对甲方或 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 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 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 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 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 友。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机关 份。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