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施工合同与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区别.doc
说实话,这个问题前天我就看到了,但是总觉得问题比较大,涉及的方方面面比较多,当时在忙别的,不能及时整理回答,今天有点时间,试着回答一下,希望能是您所需要的。其实这个问题一直是业界在讨论的和实践中不断加深理解的问题。 这里,就1999年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我国1999 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从结构体系、施工期、监理工程师权限、合同款支付等几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交流学习,希望互相切磋,共同提高。 1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同点两者的总体结构一致。FIDIC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 由3 部分组成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均由20 条主要条款组成,相互对应、互为补充。构成合同内容结构完整、思想体系一致的世界通用合同条件。合同条件后附有一些附件,如争端裁决决议书、各类担保、投标函、合同协议书等标准格式。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也分为3 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分11 个部分,共47 个条款,173 个子款。专用条款的内容、编号与通用条款相对应。合同条件后有3 个附件,分别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在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FIDIC 的经验,如延用了FIDIC 中的“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同时反映了国际建设工程惯例,增加了工程担保条款和有关保险的内容,使之成为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尽管还不完善,已是一大进步了,充分体现了我国合同管理的思想与国际接轨。 2 两者都突出了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 两者基本都是按照工程进度的过程展开如进度控制条款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等,质量控制条款包括材料、设备、中间及隐蔽工程验收、试车、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质量控制等,投资控制条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付款、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 3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同点。 1合同的完备性不同。 FIDIC 更加完备,如第2. 4 条对业主的资金安排,第6 条对职员和劳工雇佣、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劳动法、工作时间、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健康和安全、监督等 ,第7 条对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实施方式、样本、检查、检验、拒收、补救工作、拥有权、矿区使 用费等 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而我国示范文本对这些内容都没有说明。 2 施工期的规定不同。 FIDIC 规定实际施工期是从发出开工令,到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认为的实际完成时间,并在移交证书 中写明; 示范文本规定实际施工期是自开工日期到实际的竣工日期。而实际的竣工日期是指如果工程通过验收检验,承包商递交竣工报告的日期。综合第32. 2 条“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从中可以看出, 示范文本对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一是发包人对工程的修改意见。而这两个因素都常难以确定,即使是确定的,也还有一个28 天加14 天的不属于承 包人原因不工作的日期在其中,这些都容易使承包人对“工期”这个重要内容予以淡化。 3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不同 FIDIC 中工程师是指业主雇用的咨询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的职责范围很广,涉及工程质量、计量付款、解释合同、评定变更索赔等各个方面。 示范文本中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由以上定义可见,两种文本中的工程师都是受雇于业主的,相对独立和公正的第三方。但示范文本中对监理工程师权利的规定与FIDIC 比,受限很多。 1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分包的决定权受到限制。 FIDIC 第4. 4 条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无工 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而在示范文本第38. 1 条规定“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可见,FIDIC 赋予了监理工程师分包决定权,而我国的分包决定权在发包人。从便于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发包人要求的分包,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认可。2 监理工程师开工令的效力有限 FIDIC 第8. 1 条规定“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 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开工。”而示范文本第11. 1 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虽然我国的监理合同中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的权力。但示范文本中只规定了承包人按时开工的义务,未提及“开工令”的效力,两种文本未能相互照应,使承包人有机可乘,因而限制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3 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权利被限制 FIDIC 第13. 1 条规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而在示范文本中监理工程师除了对承包人提出的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有主动控制权外,其他方面基本处于被动控制位置。如示范文本第29. 1 条规定“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 . . . .”, 示范文本第30 条规定“ 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由此可见,FIDIC 中工程师对待变更有相当大的控制权。而我国示范文本中规定,发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监理工程师对此是无权干涉 的,虽然承包商应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需要的变更,但此时监理工程师的变更通知仅仅是为了适应发包人的变更要求而作出的,显得及其被动。 4 监理工程师对价款支付的审核权也落空在FIDIC 中,业主依据工程师各阶段开具的支付 证书付款,而在示范文本中监理工程师只对现场情况进行确认,具体工程量的核实工作由业主完成,这样由于监理工程师对价款支付审核权的落空,导致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积极性难以提高,同时也限制了监理工程师素质的提高,使得既懂技术又懂经济、懂管理的高职能复合型人才难以引入到监理行业中来。 5 对承包商代表撤换的权利受限FIDIC 第4. 3 条规定“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销对承包商代表的任命或对其进行更换。”而示范文本第7. 4 条规定“承包人如需更换项 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6监理工程师的撤换。 FIDIC 第3. 4 条规定“如果业主准备撤换工程师,则必须在期望撤换日期42 天以前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拟替换的工程师的名称、地址及相关经历。如果承包商对替换人选向业主发出了拒绝通知,并附具体的证明资料,则雇主不能撤换工程师。”而示范文本第6. 4 条规定“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从以上分析可看出,我国的监理工程师权力受到了较多的限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不高。而建设监理制度产生的最主要目的是通过专业化、社会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模式取代建设单位低水平、低效率的简单管理模式,提高投资效益;通过独立的第三方的监督机制,约束承发包双方 的违规行为。既然如此,就应该对监理工程师寄予高度的信任,赋予其对项目进行有效控制的相应权力,使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国家应该严格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证制度,使真正有水平的人员来从事监理工作。 4 进度计划规定不同。 FIDIC 第4. 21 条对承包商提交月进度报告的期限、份数、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而示范文本第10条规定进度计划的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 计价方式不同。 FIDIC 是单价合同,承包商投标时报的单价在整个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不发生变化,业主按照据实测量 得出的数额支付款项, 以此也称为”复测合同”。而示范文本第23. 2 条规定发承包双方可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计价方式。 6 对合同价格支付方式规定不同。 FIDIC 对工程各阶段付款做了具体规定, 如第14. 2 条预付款保函的提交、预付款开始抵扣的时间、扣除方式、扣除比例、特殊情况等;第14. 3 条、第14. 4条、第14. 6 条进度款支付内容、方式;第14. 5 条用于永久工程的永久设备、材料的预支款额、抵扣比例;第14. 7 条预付款、进度款、最终工程款的支付期限;第14. 8 条延误支付的责任、处罚金计算方法;第14. 9 条 保留金的释放时间、示范比例的计算方法;第14. 10 条第14. 14 条最终工程款的支付期限、方式、责任等;第14. 15 条支付货币等等。而示范文本第24 条、第25 条、第26 条对工程预付款、工程量确认、进度款支付也都做了规定,但没有具体的抵扣方式、计算方法。 7 工程保修期不同 FIDIC 对缺陷期的要求为次要部位通常为半年;主要工程及设备大多为一年;个 别重要设备也可以约定为一年半。缺陷通知期满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还存在影响工程运行和使用的较大缺陷,可以延长缺陷通知期,推迟颁发证书,但缺陷期的延 长不超过竣工日后的2 年。示范文本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在建筑市 场高度发育的国家,工程质量普遍得到提高,质保期相应短一些。根据我国的建筑市场情况看,在合同中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应不低于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为好。 8 适用范围不同 FIDIC 在国际承包商、国际金融组织和项目业主中被作为规范性文件而广泛使用。因此有人称FIDIC合同是国际工程承包业中的“圣经”。示范文本基本适用于我国各类公用建筑、民用 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最后说明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进行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两个重要依据。本文对两者进行了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工程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完善合同条件,增强合同条件的实用性、可操作性研究,对提高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参与国际竞争是一件很有现实意义的工作。 我只是把我学习中认为重要的观点借此机会发表于此。大都是它山之石。希望能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