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鱼塘转让协议.doc
养鱼塘经营权转让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大佛乡原龙凤桥1组、4组大石包3组的一口养鱼塘(老名赖塘)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时间从2014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在经营权转让期间,乙方必须全面履行甲方在建塘时同该塘被占地农户达成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经营该塘的一切权利。 四、乙方须在当年12月30日前向该塘被占地农户支付当年的占地补偿共计黄谷 斤,涉及农户共 户。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使用甲方的房屋船只等,每年向甲方支付费用计 元。 六、经营权转让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该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4年 月 日 附1、甲方与被占地农户签订的占地协议(复印件) 2、该塘被占地农户补偿花名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