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施工合同.doc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XXx公司 资 质 等 级 合 同 编 号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拟园林产权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四川阳光林林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营业执照号 注 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工程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场园林绿化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 园林绿化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件二家庭装饰工程报价书)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部份包料,甲方提供部份材料; 3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 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详见附件二园林绿化工程报价书)。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方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图纸);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之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参与工程质量和配合乙方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验收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4.5 不拆除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份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7分步工程验收并签字。 4.8负责甲供材料、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见附件三质量验收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场地,保证施工现场上、下水道的畅通,工程竣工交验前对现场物件及施工成品负保管责任。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洁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施工方式或物件改造如需变更,甲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并一次性付清增加内容的价款。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7.3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购料,必须对材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才能施工,对甲方提供或指定购买的材料有明显缺陷或隐患的,应办理书面签证后乙方才能施工。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QB/T6016-97,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执行, 具体验收标准见附件三质量验收标准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成都市装饰工程质监站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进行验收 1.基层、水电改造基层完工; 2. 漆饰基层完工; 3. 泥工面层及整体竣工。 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分步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两年(非施工部分和甲方自购材料及自购物品不属质保范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卡。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 此合同签定地为本市 装饰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验收三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即 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定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并由甲方交纳1的管理费)。 2.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总造价50 = 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总造价45 = 元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总造价5 = 元 3. 其它支付方式(定金) 元。 11.2 工程进度过半是指基层及水电改造基层完工。工程进度过半,三日之内经双方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11.3 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决算资料,甲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认定,甲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即视为违约,甲、乙双方议定违约金率为合同总价款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对方造成 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2.2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地方政策规定,受到行政单位的处罚等,均由责任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额损失; 12.3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4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5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 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12.6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12.7 由于乙方质量原因达不到双方约定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甲方物管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运费(人民币) 元(此费用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甲方将进户门钥匙应移交给乙方,以落实户内物件保管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一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 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五条 附 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4 凡在本市场各园林绿化市场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 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15.5 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5.6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合同附件 附件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二园林绿化工程报价书 附件三质量验收标准 合 同 签 章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园林绿化合同认证意见(市场合同认证单)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