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大米采购合同.doc
学校食堂大米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大米,品牌为 , 2、乙方先试供20天,即试供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供期内主要考核乙方的实际供货能力、供货质量等。试供期满,如各方面均能达到甲方及食堂生产要求的,甲方正式向乙方采购食堂大米;如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购食堂大米。 3、正式供期为试供合格后起至 年 月 日止,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而定。 4、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食堂大米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 5、乙方所供各种大米须取得有关卫生许可证,同时要提供该批大米的产品合格证,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大米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6、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时间交货。 (2)验收由甲方验收。 7、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当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月结算一次。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星期内开出正式发票,并于次月5-10日到甲方财务报帐结算。 8、乙方应保证若供应的产品有数量、质量等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没有通过验收或在使用中表现出一定的质量缺陷,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有异议,可委托有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9、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验收时抽样5%过秤,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3‰视为正常误差),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如累计出现三次不足秤的,以后各批次货物若出现不足秤的,按该批货不足额的2倍扣除。 (2)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大米或所送大米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每次向甲方偿付伍仟元整的违约金。 (3)甲方拒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大米,甲方每次向乙方偿付伍仟元整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所供大米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处罚金壹拾万元,追究法律责任。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使对方受到损失的,违约方须向被违约方支付壹拾万元违约金。 10、争端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县人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3)本合同依照中华人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12、其它 (1)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