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耗材阳光采购协议.docx
2015年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 网上阳光采购协议 甲方(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 乙方(生产企业) 丙方(配送企业) 1、标的及产品有效期 本协议的标的是乙方在浙江省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上的放射影像类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具体见附件一。 乙方所提供产品交货时剩余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整个产品有效期的1/3。 2、采购 采购周期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自2015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采购价格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通过协商制定产品阳光采购价格,具体产品价格见附件一。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修改附件产品价格。 交付地点和采购数量以网上交易电子订单为准。 3、付款 医疗机构向丙方回款,回款时间为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90天内。丙方向医疗机构开具相应的发票。 4、包装 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配送 5.1乙方指定丙方作为本协议期限内向甲方提供产品的配送企业,经乙方提前书面通知,可变更该等配送企业。 5.2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直接向丙方下达订单。乙方应保证丙方能在确认订单后的 48 小时内送达,确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告知医疗机构且最长不超过 72 小时,节假日不予配送。 6、质量保证及检验 6.1 乙方按协议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与申报网上阳光采购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 6.2 医疗机构在接收产品时,应当场对产品进行验收,对不符合协议要求或质量要求的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产品,不得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使用。 6.3 医疗机构对送达的产品进行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即视为乙方已完成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非质量原因医疗机构不得退货。 7、乙方履约义务 7.1 乙方应保证丙方有足够的备货数量,以免产生缺货现象。 7.2 缺货是指丙方未能响应网上交易电子订单或未能按要求及时供货的情形。 7.3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网上交易监督,如有多次缺货行为,经核实后,可取消乙方所有品种的交易资格。 7.4 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如果乙方或丙方不能按时提供产品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医疗机构和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医疗机构或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 7.5 乙方和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耗材集中采购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提供贿赂。 8、甲方履约义务 8.1 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协议或终止协议。 8.2 甲方应按照协议规定时间与丙方结算价款。 8.3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丙方提出除本协议项以外的利益。 8.4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丙方索要任何名义的赞助或捐赠。 9、违约责任 9.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供货,每延期一天,医疗机构可采用扣除违约产品价款5‰作为违约金的方式而不影响协议项下其它义务的履行。 9.2 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配送服务。 9.3医疗机构延期支付采购款的,每延期一天,向乙方赔付延期采购款5‰作为违约金。 9.4 甲乙双方任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不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且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9.5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0、不可抗力 10.1 甲乙双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的责任。 10.2 不可抗力,是指那些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或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甲方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继续履行协议。 11、争议的解决 因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协议终止 12.1 甲乙一方在对方发生如下情形,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书,可以部分或全部终止协议。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 12.1.1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限期或医疗机构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 12.1.2甲乙一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 12.1.3乙方违反本协议7.3、7.5条款的,按有关规定终止协议。 12.1.4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一方协议履行中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12.1.5医疗机构未按约定期限或乙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支付货款的。 12.2甲乙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3、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该协议终止不得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4、适用法律 本协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次网上阳光采购相关文件进行解释。 15、协议生效 本协议条款在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适用范围 本协议条款适用于参加此次网上阳光采购的各方当事人。 17.其它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丙方(公章) 签字 签订日期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