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租赁合同.doc
物品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0000000 客户方 承办方 一 活动现场名称 二 活动现场地址 三 活动现场布置时间承办方于 年 月 日 时可以进场, 日 时前布置完毕,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双方办完交接手续后,承办方开始撤出现场布置物品。 四 租用物品名称及其它 租用物品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租用单价 小计 赔付单价 客户方验收 后签字 总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总计(小写) 五 付款方式、时间 客户需要预付定金 元,承办方布置完毕后,定金抵作服务费,在承办布置完毕时客户方应结清余额;否则,承办方有权撤出现场各种布置物品(不返定金),不承担任何损失,并终止合同。 六 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客户方于承办方布置完毕后及时验收,对其品种、数量、质量当场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客户方不得以自身的变化、天气的变化、未如数使用租用物品或提前结束活动时间等为理由,而拒付或减付服务费。 七 租用物品丢失或损坏后赔付方式 租用物品属正常使用而造成的磨损或损坏,客户方无需赔偿,(承办方也不承担因其磨损或损坏而造成的其它损失及费用);因丢失或非正常使用损坏时,由客户方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表内单价赔偿(三日内付清)。 八 租用物品的摆放及使用要求 承办方可按客户方的现场指挥一次摆放到位,不再重新摆放,户外所用物品中不得淋雨、水泡的物品,应避免淋雨、水泡;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方承担。 九 违约责任 (一)、单方解除合同时须陪付对方违约金为总服务费的30; (二)、承办方不按时完成现场布置时,每推迟一小时应扣除总服务费10的费用; (三)、客户方不按时结清服务费或不按时赔受损租用物品而超过期限的,客户方除付清费用外,还应每日向承办方增付欠款额的5违约金; (四)、客户对方擅自延长使用时间的,除加补费用外,还需赔偿承办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五)、客户方必须担负租用物品的防火、防灾、防盗和正常使用等安全责任。 十 活动现场联系方式(1)客户方活动现场负责人姓名 手机 ; (2)承办方活动现场负责人姓名 手机 。 十一 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 活动结束后双方交接租用物品记录[若无承办方签收,即为客户方没有将租用物品交还给承办方,而 在超期使用] (1)没有丢失或损坏,承办方委托人验收后现场记录 签名 (2)若有丢失或损坏,客户方委托人查验后现场记录 签名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含传 真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愿双方友好合作,共同遵守。 客户方(章) 承办方(章)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办 公 电 话 办 公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含传真)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