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合同范本(小型工程).doc
合同编号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就“【】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1.约定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规范,工程同时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2.乙方应认真按照约定标准和甲方工程师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工程师、监理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工程师、监理的检查,并为其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该合同价款固定不变,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包括质量保修)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施工费、税费、运费、管理费、保险费等)。 2.付款 2.1乙方按本合同完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款百分之百的发票正本一份,甲方将本合同价款的90支付给乙方。 2.2合同价款的10为质量保修金。如果在质量保修期内,未出现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的事项,则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如果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的事项,则甲方有权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的数额。如果质量保修金不足以弥补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足的部分继续承担责任。 五、验收和质量保修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修改的费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2.本合同下的质量保修期为实际工程竣工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为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质量和工艺。 4.质量保修责任 4.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日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4.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当与甲方一起对其进行开箱检验。如发现任何不符之处乙方应在12小时内负责更换。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乙方人员未到场参加开箱检验的,甲方有权自行进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并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3.现场的开箱检验,尽管甲方没有提出异议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缺陷责任的免除。 4.甲方有权向施工场地派驻工程师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甲方工程师、监理有权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对此指令应予执行。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6.乙方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并负责安全保卫;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 7.乙方应指派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 8.乙方必须按甲方工程师、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工程师、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工程师、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工期不予顺延。 9.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10.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的,甲方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11.甲方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承包方式,乙方负责按设计和满足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将该等材料、设备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4.施工中甲方有权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但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15.乙方应负责为施工场地内其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设备含运输途中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分包或转包,否则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如有),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约定适当、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日按合同价款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延期天数以实际竣工日期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天数计算。 前述违约责任的承担不解除乙方完成本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其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义务或职责。 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在甲方因此取得了相关违约金后,甲方随时都可通知乙方,要求其在规定的合理工期内竣工。这种行为不应影响甲方根据本款得到违约金的权利和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3.乙方不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其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如有),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1)工期逾期超过10天的;(2)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修改或返工后工程仍然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3)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分包或转包;(4)乙方的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发生上述情形后,如甲方不行使解除合同权利但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则如果构成延期竣工的,乙方应按照本条第2款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遇不可抗力影响,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前,双方已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视为在履行本合同。 2.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对方,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可变更本合同(包括修改、补充或删除)。 3.合同的解除 3.1本合同在发生以下情况时解除 (1) 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协议方式解除; (2) 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 (3)一方违约后,守约方通知违约方违约事实,并要求违约方更正后,违约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更正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3.2本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负责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的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 4.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附件为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但其中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条款,本合同条款的效力优先。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签字盖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