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零星租赁合同.doc
设备零星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向乙方临时租用施工设备。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名称及型号 1、 设备按日租赁,每日按8小时计算 (1) 轮式起重机租金 50t 30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25t 16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20t 14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16t 12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8 t 8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2) 货车租金 四桥板车 8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双桥板车 7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第二条 租赁时间 本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台班计算和付款方法 1、结算方式按月计算,每月月底付清当月款项。 2、乙方在办理租赁费用结算手续的同时开具正式发票,甲方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吊车租赁款。 3、若甲方需要加班,则加班时间另计。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负责吊车的日常维修保养。 2、 乙方仅向甲方提供吊车及司机。 3、 甲方负责所吊设备自身结构及强度的安全。 4、 甲方负责现场的平整及道路畅通。 5、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出厂手续。 第四条 其他 1、 施工过程中万一出现意外情况,应保留现场,分清责任,由责任者承担双方的损失。 2、 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沟通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