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蔬菜等食材的采购合同.doc
食堂蔬菜等食材的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我公司员工能吃上“放心菜”,杜绝有农药残余的蔬菜进入食堂,避免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经多次考察决定成都青特车桥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食堂所需蔬菜类、豆制品、调味品统一由乙方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日期、数量及价格 1、甲方每天根据当天实际就餐情况派人去乙方所在地进行相关食材的挑选和购买,甲方开具购物小票。 2、各类食材以当天市场价为准,不得高于当天零售价。乙方应本着长期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菜价,若发现任何一种食材高于当天零售价格,则按乙方自供货日起到发现日当天总天数差额进行补齐,若出现两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条食材质量 1、乙方出售给甲方所食用的粮油、蔬菜、鸡、鸭、鱼、猪肉、干货等厨房食用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同时保证食材新鲜,不得出现霉烂、霉臭、黄叶、变质、存放时间长的蔬菜类,且蔬菜的残余农药等各项指标含量均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若甲方职工因食用乙方提供食材而引起食物中毒或不适送医的,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果经检验部门检验结果属甲方因操作不当引起的食物中毒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货款结算办法 结算方式为每日现金结算。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请求当地有关部门仲裁。 2、如果甲乙双方出现分歧,不愿继续合作,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单方面毁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按照甲方所需物品总价的100进行处罚。如果甲方未按协议书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乙方可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协议书。 第五条合同期限及其他事项 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合同期将以 年为单位。 1、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2、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在合同完成前1个月内重新签订新合同。如中途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双方须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3、如有未尽事宜,不在本合同之内,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日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