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雇工劳动合同书.doc
私营企业雇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雇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雇职工)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所属省(直辖市)地区 县(街道办事处) 文化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月。本合同至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处长工作时间的,经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作,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目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在国家和北京市职工工作保险规定未出台前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 元。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命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了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条件或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克扣或者无帮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以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解除乙劳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乙主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不低乙方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会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做为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用。 二、企业与职工利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的,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空格内;需要告知的事项,在空栏内填写清楚告辞乙方。 三、本合同中甲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等应同身份证一致,不得有误。 四、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不适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书“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一栏中写明“下列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条某款即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需增加的条款,也在本栏中写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并在下面逐条写清。 五、本合同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变更书及续订书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加附纸。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