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合伙经营协议.doc
合伙经营协议 、 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有关合伙经营生猪养殖场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伙经营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协议订立双方 01-01.(合伙人) 姓 名 住 所 地 身份证号码 01-02.(合伙人) 姓 名 住 所 地 身份证号码 03-03.(合伙人) 姓 名 住 所 地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1、合伙经营项目 。 2、 名称定为 生猪养殖场 实际出资由甲乙双方承担,相关工商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于 年 月 日前办妥。 3、合伙期限为 年,自 起至 止。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 1、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2、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3、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本项目所得,以三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项目财产偿还,该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三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1、需承认本协议;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1、需要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 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一方若要求独立经营必须主动折现认购另一方份额,认购价格以成本加当年收益之和的 为准。 第六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审查本项目经营管理甲方的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对外订立合同;2、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模;3、负责合伙的财务及帐户资金进出;4、合伙帐、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5、决定本项目中各职司的劳动报酬以及报酬核算原则;6、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方案;7、生猪饲料的生产控制,确立销售方向以及销售时机等; 应每届事务年终,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合伙人共同查核。 二、三方的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对外订立合同;2、负责养殖场的业务跟进,债务催讨等;3、检查养殖场的帐册及经营情况;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5、整理日常规则并且定期交付生产管理中产生的收支账目明细与甲方。6、负责劳动生产管理,或经双方商定另外指派。7、负责生产中通用原料的采购运输.8、协助销售过程中的执行事宜。 三、三方共同义务1、对外签订合同均需以养殖场名义加盖公章后生效;2、勤勉开拓业务,努力扩大养殖场的资产及经营规模。3、精心作业,合理分配资源,正确把握市场,努力使本项目的效益最大化。4、合伙人一方提供的经营管理技术等商业秘密,另一方在未取得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 第七条、合伙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1、三方认为变更与解除本协议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则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养殖场违反法律被依法撤销; 3、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则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诉诸法院。 第十条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和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丙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