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订做合同.doc
水晶礼品订做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扬中市三茅镇瑞丽印象商务礼品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订做水晶礼品(以下简称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订制 计 套,单价 元/套,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二、 合作方式 1、由甲方提供制作水晶礼品所需的资料,乙方负责设计并制作成成品。 2、乙方的设计制作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项目期限乙方须在 年 月 日之前交付。 4、甲方责任 A、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有利条件,在确定项目实施前首付 元作为启动资金;待产品交付验收合格后,结完全部余款计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B、在工作开展期间,甲方如有变更,需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更改,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5、乙方责任 乙方需在合同约束期限内及时向甲方交货,如需延期应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顺延,不按违约计算。否则按延期处罚,乙方支付项目总额的 ‰(每天)给甲方。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认真履行。 7、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扬中市三茅镇瑞丽印象商务礼品行 经办人签字盖章 经办人签字盖章师小瑞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13951279819 85122606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扬中美食街118号 身 份 证 身 份 证410183198206181521 银行帐号334401040004811扬中农行利民分理处 2009年 月 日 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