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租赁协议书.doc
农田租赁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开发利用田地,发展农村经济。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同意 将 租赁给乙方经营。农田共计面积 亩,具体位置由甲方现场指认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协议如下 一、乙方以租赁的方式承包甲方的荒地,自主进行种植、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干预,否则甲方应承担乙方在承包期限内的全部损失。 二、年限 租赁农田期限为 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止)。 三、土地租金事项 租田地价格为每年每亩 元/年,租金的交纳方式采取按每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年底交纳给甲方,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荒地现有林木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砍伐。年底没交清租金本合同作废。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期间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积极提供各项基础服务。 2、甲方保证在承包期内提供完善合法的耕地使用权。允许乙方租赁范围开路。 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另行租赁该地块,且不得因人员变更影响合同执行。 4、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利用该地块进行猪养殖活动。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种植其他作物项目,不得种桉树,不得进行猪养殖。 3、乙方有权使用租赁土地周边的水、电及道路等基础公用设施。 4、乙方可在该地块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承租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六、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有或其它不可抗力的损失,国家或私人对该地内的植物、设施等赔偿由乙方享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