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买卖合同范本2016.doc
钢材买卖合同 需方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供方 宣城华成钢材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 宣城水东亲心谷一期健康养生中心、游客接待中心建设 工程的钢材买卖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宣城强圣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施工单位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 宣城水东亲心谷一期健康养生中心、游客接待中心 4、工程地点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祁梅村 第二条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产品名称 牌号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单价 (元/吨) 计划 数量(吨) 总金额 螺纹钢、线材 8-25mm 马长江 参照安徽合肥“我的钢铁网”当日价格下浮50元/吨 约1500吨 新兴 富鑫 贵航 临钢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1、上表中的钢材单价为供方送到工程施工现场的价格,该价格已包含了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 2、税率为17,税金按照实际供货价款金额计取由供货方承担,供货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上表中的数量为计划数量,最终结算货款以双方实际交付量为准。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的钢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标准规定以及其他相应国家标准,钢筋直径的偏差值必须控制在GB1499.22007表3中的数值规定;若达不到该标准规定,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第十条条款处理。 第四条、交货时间、方式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次向乙方购买所需要钢材,甲方每次要货时应提前三天把需要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将所需要钢材送货到工程施工现场 。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按规格,自行备车送货到 工程施工现场,并自行组织装卸货物。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铁皮整件包扎,不回收。 第六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1、螺纹钢,按国标理论计算重量;圆钢,按国标理论计算重量,但钢筋的规格直径必须符合国标规定。 2、线材,甲方对线材可按吊牌或过磅抽检重量,若乙方货单数量实际少于过磅抽检重量的3‰时,同批次所供货单重量按该过磅抽查重量缺少比例的3倍扣减。 3、甲方必要时可以对磅秤进行检查。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 1、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乙方必须随车附带有效的钢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提供厂方的生产许可证。甲方安排验收人员对进场钢材进行数量以及表观质量验收;如质量有异议,甲方负责送有关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该批次钢材为不合格钢材由乙方负责退回,检测费用和运输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除重新补齐合格钢材外,还需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货物签收和核对方法 甲方授权数量签收人员 卢纯荣(李茂龙) ,联系电话 13912670682 ,签收人员仅对货物的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签收,无权对价格、金额、违约金等进行调整或结算;超出授权范围,甲方有权不予认可;未经书面授权变更签收人员的签单,不能作为双方结算凭证。 第九条、结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期限 1、每月 25 号,乙方凭上述数量签收人员签字的送货单,报到甲方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再由甲方项目负责人 陈建新 和或 甲方授权结算人员 签字确认,结算单据方可生效。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选择 A (A⁄B)种期限、方式结算 A、乙方根据结算单据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结算单、送货单和发票(三者同时具备)后 当月 内,支付乙方钢材款的 100 。如逾期支付的,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所产生的违约金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全部付清。 B、乙方同意为本工程项目垫资 万元,货款的结算方式为 ①在垫资额度 万元以内(含本数),乙方不向甲方计取利息;达到该额度的,乙方即可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结算垫资部分货款,垫资部分货款自结算次日起按日息万分之三由甲方承担垫资利息。 ②超过垫资额度 万元部分的货款,甲、乙双方应每月结算一次,且甲方应于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该超过垫资部分的货款支付给乙方,如逾期支付的,自第六日开始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③垫资部分货款,甲方同意在本工程主体封顶后_ (建议时间为三个月左右)个月内付清。如逾期支付的,甲方同意垫资部分的利息自逾期日起从日万分之三提高至日万分之五,但不另行计取违约金。 3、甲方所付款项均系优先用于支付货款本金和垫资款本金,再支付垫资款利息、逾期支付货款违约金;甲方如确有违约逾期支付货款须承担违约金的,违约金应在最后一期货款支付的同时一并结算支付。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迟延供货,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迟延期间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应供货物价款的万分之 六 计算;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商标、规格、厂家、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如乙方未按合同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未履行部分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供、需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2、当价格降幅达15以上时,双方协商调整价格,协商不成需方可解除合同。 3、乙方在结算单或送货单上等单方制作的任何条款或文字说明均不视为双方的约定,也不得作为变更本合同的依据和条件,如合同单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如需调整,须以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中如甲方出具了盖有项目部“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章”的有关结算、签收单或欠款等的凭证的,不得作为合同的结算依据。 5、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甲方可以拒绝支付货款,由此导致甲方延期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此期间的违约金或利息等。 6、甲方的税务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045832167,户名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 ; 银行账号 ;地址及电话 。 7、乙方税务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户名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地址及电话 。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方式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其解决争议方式为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双方公司合同专用章或法人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