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合同书.doc
官方网址http// 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合同书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一下简称乙方) 甲 方 乙 方新昌县永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新昌县七星街道大道中路259号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吴昌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57586276111 传 真 传 真057586385688 邮 编 邮 编3125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绍兴银行新昌支行 账 号 账 号 签著地点 签著日期 年 月 日 电梯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新昌县永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于下述位置电梯实施保养服务 1、 的建筑物名为 内的小计 台; 2、 的建筑物名为 内的小计 台; 3、 的建筑物名为 内的小计 台; 4、 的建筑物名为 内的小计 台; 三、服务期限 自 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 年。 四、服务时间 (一)、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一般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进行,若有特殊需要,乙方可在任何时间提供服务,只需另行计费。 (二)、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五、服务内容及双方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本合同的服务方式为小包保养,服务时应严格遵守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2、每月二次派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标准及乙方的工艺和规范,按电梯定期保养工作项目单(见附件一)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运行。 3、提供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并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特殊情况一小时内到达。 4、负责服务期内保养不当所造成的损坏件应免费调换。 5、因保养不当停梯,若在十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一个月的保养费;在一个月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设备一年的保养费。 6、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年检,并对因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 7、当发现或发生非保养责任事故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有权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设备。 (二)、甲方的责任 1、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和确认。 2、保养时,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梯时间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3、使用乙方提供的或经乙方认可的备品配件,以确保整机性能的正常和安全。 4、为维护乙方的技术权益,以坏(旧)换新的方式购买乙方的专用部件。 5、负责支付非乙方保养不当所更换的电梯零部件材料费。 6、因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而需要修理和更换的,需与乙方签订修理合同。 7、服务期内,第三方若对本合同设备实施改造、修理、装饰、更换的,应在实施前书面通知和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对设备进行检查,因工程实施而影响设备性能和非经乙方同意的项目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理。 六、服务费用 根据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保养费为 电梯编号 电梯型号 数量(台) 层站 门/站 载重 (㎏) 速度 (m/s) 维保费用 备注 月/台/元 年/台/元 / / / / 合 同 年度电梯保养费总计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圆整)。 七、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50,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余下款项在服务期结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八、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一)、土建工程中的电梯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机房电源等附属设施的改造、修理、装饰、更换、清理和维修等工作。 (二)、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 九、其他 (一)、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之外的服务项目时,乙方以报价单形式报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二)、在保养或维修前应事先通知给甲方,并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给甲方认可,如没有得到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三)、甲方要求提供超越本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以报价单的形式报甲方同意后实施服务。 (四)、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要增加设备功能时,乙方以报价单形式报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五)、乙方在实施服务后,甲方若未及时支付应付的费用,乙方有权按银行贷款利息2倍向甲方索取违约金。 (六)、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甲方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签订一份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八)、本合同以外经双方确认的附件、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九)、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其它约定事项皆按原合同实行。 (十一)、任何一方若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终止事宜。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签署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新昌县永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大道中路259号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吴昌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057586276111 传真 传真05758638568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绍兴银行新昌支行 帐号 帐号0936 0012 7703 9600 010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