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pdf
U D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 B /T5 0 4 7 6 一 2 0 0 8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C odefor durabilitydesign ofconcrete structures 2 0 0 8 一 1 1 一 1 2 发布 2 0 0 9 一 0 5 一 0 1 实施 中 华 人民共和 国 住房和城 乡建 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 合 发 布 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C odefor durability desi 即 ofconcretestrU亡 tures G B /T5 0 4 7 6 一 2 0 0 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0 9 年 5 月 l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创沁S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助 de for durabllitydesign ofconcretestructures G B /T5 0 4 7 6 一 2 0 0 8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j 匕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开本85 0 x1 1 6 8毫米 1/ 3 2 印张3%字数85千字 2 0 0 9年1月第 一 版 2 0(为年4月第四次印刷 定价1 6 .0 0元 统 一 书号1 5 1 1 2 1 6 7 5 4 版权所有翻 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1 0 0 0 3 7 本社网址httP/ / cabP. com“ n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i 馆 com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 6 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 B/T 5 0 4 7 6 一 2 0 0 8 ,自2 0 0 9年5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0 0 8 年1 1月1 2日 前 、~ 曰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二0 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 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 [ 2 0 0 4 〕6 7号文)要求, 由清华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 在编写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近 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并借鉴了现行的有关国际标准,先后完成了 编写初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并以多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 泛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 ,最后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 4个附录,主要内容为混凝土结构耐久 性设计的基本原则、环境作用类别与等级的划分、设计使用年 限、混凝土材料 的基本要求、有关的结构构造措施以及 一 般环 境、冻融环境、氯化物环境和化学腐蚀环境作用下的耐久性设计 方法。 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 问题十分复杂,不仅环境作用本身多 变,带有很大的不确定与不确知性,而且结构材料在环境作用下 的劣化机理也有诸多问题有待进 一 步明确。我国幅员辽阔,各地 环境条件与混凝土原材料均存在很大差异,在应用本规范时,应 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清华大学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的解释。为提高规范质量,请在使用本规范的过程中结 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清 华大学土木系(邮编1 0 0 0 84;E - - mailjiegou tsinghua educn) 。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清华大学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同济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 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 路桥集团桥梁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肇元邸小坛李克非 包琦玮王庆霖黄士元 赵妈朱万旭鲍卫刚 王恺 匾 亘 园 巴恒静 郝挺宇邓德华冷发光 王清湘张鑫邢锋 廉慧珍 金伟良 潘德强 路新赢 缪昌文 尤天直 徐有邻 干伟忠 孙伟 谢永江 钱稼茹 赵铁军 目次 1 总则 ⋯⋯ 1 2 术语和符号 一 2 2.1 术语 , ⋯ ⋯ 2 2.2 符号 ⋯⋯ 4 3 基本规定 , ⋯⋯ 5 3.1 设计原则 ⋯⋯ 5 3.2 环境类别与作用等级 ⋯⋯ 5 3.3 设计使用年限 ⋯⋯ 6 3.4 材料要求 ⋯⋯ 7 3.5 构造规定 ⋯⋯ 9 3.6 施工质量的附加要求 ⋯⋯ 1 0 4 一 般环境 ⋯⋯ 1 3 4.1 一 般规定 ⋯⋯ 1 3 4.2 环境作用等级 ⋯⋯ 1 3 4.3 材料与保护层厚度 ⋯ ⋯ 1 4 5 冻融环境 ⋯⋯ 1 6 5.1 一 般规定 ⋯ ⋯ 1 6 5.2 环境作用等级 ⋯⋯ 1 6 5.3 材料与保护层厚度 ⋯⋯ 1 7 6 氯化物环境 ⋯⋯ ’ ⋯ ⋯ 2 0 6.1 一 般规定 ⋯ ⋯ 2 0 6.2 环境作用等级 ⋯⋯ 2 1 6.3 材料与保护层厚度 ⋯⋯ 2 3 7 化学腐蚀环境 ⋯⋯ 2 6 7.1 一 般规定 一 ’ 2 6 6 7.2 环境作用等级 ⋯⋯ 2 6 7.3 材料与保护层厚度 ⋯⋯ 2 8 8 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 3 0 8.1 一 般规定 , ⋯ ⋯ 3 0 8.2预应力筋的防护 ⋯ ⋯ 3 0 8.3 锚固端的防护 ⋯⋯ 3 1 8.4 构造与施工质量的附加要求 ⋯⋯ 3 2 附录A混凝土结构设计的耐久性极限状态 ⋯ ⋯ 3 4 附录B混凝土原材料的选用 ⋯⋯ 3 6 附录C引气混凝土的含气量与气泡间隔系数 , ⋯ ⋯ 4 0 附录D混凝土耐久性参数与腐蚀性离子测定方法 ⋯ ⋯ 4 1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4 3 附条文说明 ⋯ ⋯ 4 5 1. 总则 1.0.1 为保证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达到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 确保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常见环境作用下房屋建筑、城市桥梁、隧 道等市政基础设施与 一 般构筑物中普通混凝土结构及其构件的耐 久性设计,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及其他特种混凝土结构 。 1.0.3 本规范规定的耐久性设计要求,应为结构达到设计使用 年限并具有必要保证率的最低要求。设计中可根据工程的具体特 点、当地的环境条件与实践经验,以及具体的施工条件等适当 提高。 1.0.4 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环境作用 environmentalaction 温、湿度及其变化以及二氧化碳、氧、盐、酸等环境因素对 结构的作用。 2.1.2 劣化degradation 材料性能随时间的逐渐衰减。 2.1.3 劣化模型degradationmodel 描述材料性能劣化过程的数学表达式。 2.1.4 结构耐久性 structure durability 在设计确定的环境作用和维修、使用条件下,结构构件在设 计使用年限内保持其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能力。 2.1.5 结构使用年限 S tructureS ervicelife 结构各种性能均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年限。 2.1.6 氯离子在混凝土中的扩散系数 chloridediffusion。oef - ficientofconcrete 描述混凝土孔隙水中氯离子从高浓度区向低浓度区扩散过程 的参 数石 2.1.7 混凝土抗冻耐久性指数 D Fdurabilityfactor 混凝土经规定次数快速冻融循环试验后 ,用标准试验方法测 定的动弹性模量与初始动弹性模量的比值。 2.1.8 引气 airentrainment 混凝土拌合时用表面活性剂在混凝土中形成均匀 、稳定球形 微气泡的工艺措施。 2.1.9 含气量 concreteaircontent 混凝土中气泡体积与混凝土总体积的比值 。对于采用引气工 2 艺的混凝土,气泡体积包括掺人引气剂后形成的气泡体积和混凝 土拌合过程中挟带的空气体积。 2.1.1 0 气泡间隔系数 airbubble spacing 硬化混凝土或水泥浆体中相邻气泡边缘之间的平均距离。 2.1.1 1 维修 maintenance 为维持结构在使用年限内所需性能而采取的各种技术和管理 活动。 2.1.1 2 修复 restore 通过修补、更换或加固,使受到损伤的结构恢复到满足正常 使用所进行的活动。 2.1.1 3 大修majorrepair 需在 一 定期限内停止结构的正常使用,或大面积置换结构中 的受损混凝土,或更换结构主要构件的修复活动。 2.1.1 4 可修复性restorability 受到损伤的结构或构件具有能够经济合理地被修复的能力。 2.1.1 5 胶凝材料 。ementitiousmaterial ,orbinder 混凝土原材料中具有胶结作用的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 灰、磨细矿渣等矿物掺合料与混合料的总称。 2.1.1 6 水胶比 watertobinderratio 混凝土拌合物中用水量与胶凝材料总量的重量比 。 2.1.1 7 大掺量矿物掺合料混凝土 concretewith high 一volume supplementary cementitiousmaterials 胶凝材料中含有较大比例的粉煤灰、硅灰、磨细矿渣等矿物 掺合料和混合料,需要采取较低的水胶比和特殊施工措施的混 凝土。 2.1.1 8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concretecovertoreinforcement 从混凝土表面到钢筋 (包括纵向钢筋、箍筋和分布钢筋)公 称直径外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对后张法预应力筋,为套管或孔 道外边缘到混凝土表面的距离。 2.1.1 9 防腐蚀附加措施 additional protective measures 在改善混凝土密实性、增加保护层厚度和利用防排水措施等 常规手段的基础上,为进 一 步提高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所采取的补 充措施,包括混凝土表面涂层、防腐蚀面层、环氧涂层钢筋 、钢 筋阻锈剂和阴极保护等。 2.1.2 0 多重防护策略multipleprotectivestrategy 为确保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使用年限而同时采取多种防腐蚀 附加措施的方法。 2.1.2 1 混凝土结构 concretestructure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 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无筋或不配置受力钢筋的结构为素混 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在本规范统称为配筋 混凝土结构。 2.2 符号 一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1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检测值; C a3 0 强度等级为C 3 0的引气混凝土; D R cM用外加电场加速离子迁移的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氯离 子扩散系数; D F ‘一~混凝土抗冻耐久性指数 ; E 0经历冻融循环之前混凝土的初始动弹性模量; E l经历冻融循环后混凝土的动弹性模量; W /B混凝土的水胶比; af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粉煤灰重量占胶凝材料总重的比值; as混凝土原材料 中的磨细矿渣重量 占胶凝材料总重 的 比值; 乙混凝土保护层施工允许负偏差的绝对值。 3 基本规 定 3.1 设 计 原 则 3.1.1 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结构 所处的环境类别及作用等级进行设计。 对于氯化物环境下的重要混凝土结构,尚应按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采用定量方法进行辅助性校核。 3.1.2 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环境类别及其作用等级; 2 有利于减轻环境作用的结构形式、布置和构造; 3 混凝土结构材料的耐久性质量要求; 4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5 混凝土裂缝控制要求; 6 防水、排水等构造措施; 7 严重环境作用下合理采取 防腐蚀附加措施或多重防护 策略; 8 耐久性所需的施工养护制度与保护层厚度的施工质量验 收要求; 9 结构使用阶段的维护、修理与检测要求。 3.2 .环境类别与作用等级 3.2.1 结构所处环境按其对钢筋和混凝土材料的腐蚀机理可分 为5类,并应按表3 .2.1确定。 表3.2.1环境 类 别 环境类别名称腐 蚀 机理 1 一 般环境保护层混凝土碳化引起钢筋锈蚀 续表3.2.1 环境类别名称腐 蚀 机理 ll冻融环境反复冻融导致混凝土损伤 I ll海洋氯化物环境氯盐引起钢筋锈蚀 W除冰盐等其他氯化物环境氯盐引起钢筋锈蚀 V化学腐蚀环境硫酸盐等化学物质对混凝土的腐蚀 注 一 般环境系指无冻融、氯化物和其他化学腐蚀物质作用。 3.2.2 环境对配筋混凝土结构的作用程度应采用环境作用等级 表达,并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环境作用等级 赢 鹦 燮 、 微 A 翰 、 度 B 辍 C 度 中 D 严重 E 非常严重 F 极端严重 一 般环境1 一A l 一B I 一C 冻融环境 n 一C n 一D n 一E 海洋氯化物环境班 一C 皿 一D 1 1 1 一E 1 1 1 一F 除冰盐等其他氯化物环境W 一C W 一D lV 一E 化学腐蚀环境V 一C V 一D V 一E 3.2,3 当结构构件受到多种环境类别共同作用时,应分别满足 每种环境类别单独作用下的耐久性要求。 3.2.4 在长期潮湿或接触水的环境条件下,混凝土结构的耐久 性设计应考虑混凝土可能发生的碱 一 骨料反应、钙矾 石 延 迟反应 和软水对混凝土的溶蚀,在设计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混凝土含 碱量的限制应根据附录B确定。 3.2.5 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尚应考虑高速流水 、风沙以及 车轮行驶对混凝土表面的冲刷、磨损作用等实际使用条件对耐久 J性的影响 。 3.3 设计使用年限 3.3.1 混凝土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 确定,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 一 标准 G B5 0 1 5 3 的规 定;对 于城市桥 梁 等市政工程 结构 应按 照表 3.3.1的规定确定。 设计使用年限 不低于1 0 0年 不低于5 0年 表3.3.1混凝土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适用范围 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上的桥梁以及其他道路上的大型桥梁、隧 道,重要的市政设施等 城市次干道和 一 般道路上的中小型桥梁, 一 般市政设施 3.3.2 一 般环境下的民用建筑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无需大修,其 结构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结构整体设计使用年限相同。 严重环境作用下的桥梁、隧道等混凝土结构,其部分构件可 设计成易于更换的形式,或能够经济合理地进行大修。可更换构 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可低于结构整体的设计使用年限,并应在设计 文件中明确规定。 3.4 材 料 要 求 3.4.1 混凝土材料应根据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 、作用等级和结 构设计使用年限,按同时满足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最大水胶比 和混凝土原材料组成的要求确定。 3.4.2 对重要工程或大型工程,应针对具体的环境类别和作用 等级,分别提出抗冻耐久性指数 、氯离子在混凝土中的扩散系数 等具体量化耐久性指标。 3.4.3 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同时满足耐久性和承载能 力的要求。 3.4.4 配筋混凝土结构满足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 应符合表3.4 .4的规定。 表3.4 .4 满足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 环境类别与作用等级 设计使用年限 1 0 0年5 0年3 0年 l 一A C 3 0C 2 5C 2 5 续表3.4.4 环境类别与作用等级 设计使用年限 1 0 0年5 0年3 0年 I 一B C 3 5C 3 OC 2 5 1 一C 以 O C 3 5C 3 0 1 1 一C C a3 5,C 4 5C a3 0,C 4 5C a3 0,C 4 0 1 1 一D C a4 0C a3 5C a3 5 n 一E C。4 5C。4 0 C a4 0 1 1 1 一C ,W 一C ,V 一C ,m 一D ,I V- DC 4 5C 4 0以0 V 一D ,1 1 1 一E ,W 一E C 5 0C 4 5C 4 5 V 一E ,1 1 1 一F C 5 5C 5 0C 5 0 注1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 4 O; 2 如能加大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大截面受压墩、柱的混凝土 强度等级可 以 低于表中规定的数值,但不应低于第3.4.5条规定的素混凝土最低强度 等级。 3.4.5 素混凝土结构满足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 一 般环境不应低于C 1 5;冻融环境和化学腐蚀环境应根据本规范 表5.3.2、表 7.3.2的规定确定;氯化物环境 可按本规范 表 6.3.2的班 一 C或W 一 C环境作用等级确定。 3.4.6 直径为6 mm的细直径热轧钢筋作为受力主筋,应只限 在 一 般环境( 工类)中使用,且当环境作用等级为轻微 (1 一 A 和轻度 ( 工 一 B)时,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 0年; 当环 境作用等级为中度 ( 1 一 C)时,设计使用年限不得超过3 0年。 3.4.7 冷加工钢筋不宜作为预应力筋使用,也不宜作为按塑性 设计构件的受力主筋。 公称直径不大于6 mm的冷加工钢筋应只在卜A、工 一 B 等级 的环境作用中作为受力钢筋使用,且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得超 过5 0年。 3.4.8 预应力筋的公称直径不得小于smm。 3.4.9 同 一 构件中的受力钢筋,宜使用同材质的钢筋。 8 3.5 构 造 规 定 3.5.1 不同环境作用下钢筋主筋、箍筋和分布筋,其混凝土保 护层厚度应满足钢筋防锈、耐火以及与混凝土之间粘结力传递的 要求,且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设计值不得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 。 3.5.2 具有连续密封套管的后张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 厚度可与普通钢筋相同且不应小于孔道直径的1/2;否则应 比普 通钢筋增加I O mm。 先张法构件中预应力钢筋在全预应力状态下的保护层厚度可 与普通钢筋相同,否则应比普通钢筋增加1 0 mm。 直径大于 1 6 mm的热轧预应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可与普通钢 筋相同。 3.5.3工厂预制的混凝土构件, 其普通钢筋和预应力钢筋的混 凝土保护层厚度可比现浇构件减少smm。 3.5.4 在荷载作用下配筋混凝土构件的表面裂缝最大宽度计算 值不应超过表3.5.4中的限值。对裂缝宽度无特殊外观要求的, 当保护层设计厚度超过3 0 mm时,可将厚度取为3 0 mm计算裂 缝的最大宽度。 表3.5.4表面裂缝计算宽度限值( 环境作用等级 钢筋混凝土构件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A0.4 00.2 0 B0.3 00.2 0 0.1 5 C0.2 00.1 0 D0.2 0 按二级裂缝控制或按部分预应力A类构件控制 E,F0。1 5 按 一 级裂缝控制或按全预应力类构件控制 注1括号中的宽度适用于采用钢丝或钢纹线的先张预应力构件; 2 裂缝控制等级为二级或 一 级时,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 B5 0 0 1 0计算裂缝宽度;部分预应力A类构件或全预应力构件按现行行 业标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 T GD 6 2计算裂 缝宽度; 3 有 自防水要求的混凝土构件,其横向弯曲的表面裂缝计算宽度不应超 过0.2 0~ 。 3.5.5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形状和构造应有效地避免水、汽和有 害物质在混凝土表面的积聚,并应采取以下构造措施 1 受雨淋或可能积水的露天混凝土构件顶面 ,宜做成斜面, 并应考虑结构挠度和预应力反拱对排水的影响; 2 受雨淋的室外悬挑构件侧边下沿,应做滴水槽、鹰嘴或 采取其他防止雨水淌向构件底面的构造措施; 3 屋面、桥面应专门设置排水系统,且不得将水直接排向 下部混凝土构件的表面; 4 在混凝土结构构件与上覆的露天面层之间,应设置可靠 的防水层。 3.5.6 当环境作用等级为D 、E、F级时,应减少混凝土结构构 件表面的暴露面积,并应避免表面的凹凸变化;构件的棱角宜做 成圆角。 3.5.7 施工缝、伸缩缝等连接缝的设置宜避开局部环境作用不 利的部位,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5.8 暴露在混凝土结构构件外的吊环、 紧固件、连接件等金 属部件,表面应采用可靠的防腐措施;后张法预应力体系应采取 多重防护措施。 3.6 施工质量的附加要求 3.6.1 根据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与作用等级,混凝土耐久性所 需的施工养护应符合表3.6.1的规定。 表3.6.1施工养护制度要求 环境作用等级混凝土类型养护制度 I 一A 一 般混凝土至少养护ld 大掺量矿物掺 合料混凝土 浇筑后立即覆盖并加湿养护, 至少养护3 d 续表3.6 . 环境作用等级 1 一B ,I 一C , 1 1 一C , 1 1 1 一C ,W 一C , V 一C 1 1 一D ,V 一D 1 1 一E ,V 一E 混凝土类型养护制度 一 般混凝土 养护至现场混凝土的强度不低于2 8d标准强 度的5 0,且不少于3 d 大掺量矿物掺 合料混凝土 1 1 1 一D ,I V 一D 1 1 1 一E ,W 一E 1 1 1 一F 大掺量矿物掺 合料混凝土 浇筑后立即覆盖并加湿养护,养护至现场混 凝土的强度不低于2 8d标准强度的5 0,且 不 少 于7 d 浇筑后立即覆盖并加湿养护,养护至现场混 凝土的强度不低于2 8d标准强度的5 0,且 不 少于7 d。加湿养护结束后应继续用养护喷涂或 覆盖保湿、防风 一 段时间至现场混凝土的强度 不低于2 8d标准强度的7 0 注1表中要求适用于混凝土表面大气温度不低于 1 0℃的情况,否则应延长养护 时间; 2 有盐的冻融环境中混凝土施工养护应按1 1 1 、W类环境的规定执行; 3 大掺量矿物掺合料混凝土在1 一A 环境中用于永久浸没于水中的构件。 3.6.2 处于I 一 A 、工 一 B环境下 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保护层 厚度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 B 50 2 0 4的规定执行。 3.6.3环境作用等级为C、D、E、F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按 下列要求进行保护层厚度的施工质量验收 1 对选定 的每 一 配筋构件,选择有代表性 的最外侧钢筋 8 一 1 6根进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无破损检测;对每根钢筋,应 选取3个代表性部位测量。 2 对同 一 构件所有的测点,如有 9 5%或以上的实测保护层 厚度 。l满足以下要求,则认为合格 cl妻 c 一 △ 3 .6. 3 式中 c 保护层设计厚度; △保护层施工允许负偏差的绝对值,对梁柱等条形构 件取1 0 ,板墙等面形构件取smm。 1 1 3 当不能满足第2款的要求时,可增加同样数量的测点进 行检测,按两次测点的全部数据进行统计,如仍不能满足第2款 的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并要求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 一 般环境 4.1 一 般 规 定 4.1.1 一 般环境下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控制在正常大 气作用下混凝土碳化引起的内部钢筋锈蚀。 4.1.2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同时承受其他环境作用时,应按环境 作用等级较高的有关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4.1.3 一 般环境下混凝土结构的构造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3.5 节的规定。 4.1.4 一 般环境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控制应按照本规范第 3.6节的规定执行。 4.2 环境作用等级 4.2.1 一 般环境对配筋混凝土结构的环境作用等级应根据具体 情况按表4 .2.1确定。 表4.2.1 一 般环境对配筋混凝土结构的环境作用等级 环境作用 等级 环境条件结构构件示例 I 一A 1 一B 室内干燥环境 永久的静水浸没环境 非干湿交替的室内潮湿 环境 非干湿交替的露天环境 长期湿润环境 常年干燥、低湿度环境中的室内构件; 所有表面均永久处于静水下的构件 中、高湿度环境中的室内构件; 不接触或偶尔接触雨水的室外构件; 长期与水或湿润土体接触的构件 l 一C t 干湿交替环境 与冷凝水、露水或与蒸汽频繁接触的室内 构件; 地下室顶板构件; 表面频繁淋雨或频繁与水接触的室外构件; 处于水位变动区的构件 注1环境条件系指混凝土表面的局部环境; 2 干燥、低湿度环境指年平均湿度低于6 0,中、高湿度环境指年平均湿度 大于6 0; 3 干湿交替指混凝土表面经常交替接触到大气和水的环境条件。 1 3 4.2.2 配筋混凝土墙、板构件的 一 侧表面接触室内干燥空气、 另 一 侧表面接触水或湿润土体时,接触空气 一 侧的环境作用等级 宜按干湿交替环境确定。 4.3 材料与保护层厚度 4.3.1 一 般环境中的配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普通钢筋的保护 层最小厚度与相应 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最大水胶比应符合表 4.3.1的要求。 4.3,2 大截面混凝土墩柱在加大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前 提下,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可低于本规范表4 .3.1中的要求,但降 低幅度不应超过两个强度等级,且设计使用年限为1 0 0年和5 0 年的构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 2 5和C 2 0。 当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比本规范表4.3.1的规定低 一 个等 级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增加smm;当低两个等级时,混凝 土保护层厚度应增加1 0~。 表4.3.1 一 般环境中混凝土材料与钢筋的保护层最小厚度c 设计使用 年限 1 0 0年5 0年3 0年 环境作用 等级 最大 水胶比 最大 水胶比 最大 水胶比 2 0 一 2 5 2 0 一 3 0 2 5 2 0 一 2 0 0.5 5 }2 00.6 0 }2 0 口 dn } O 白 O 乙3 0 2 5 一 4 0 3 5 3 0 一 2 5 2 0 0.5 0 A 一 B 一 C 一 A 一 -B r . L 一 丁 l 一 下 土 一 下 l 一 下 土 板、墙等 面形构件 混凝土 强度 等级 妻C 3 O C 3 5 妻C 4 O C 4 0 C 4 5 C S O C 3 0 C 3 5 C 3 5 C 4 O 混凝土 强度 等级 C 2 5 C 3 0 妻C 3 5 C 3 5 C 4 O 妻C 4 5 C 2 5 妻C 3 O C 3 0 妻C 3 5 0.5 5 0.5 0 0.5 0 3 5 混凝土 强度 等级 C 2 5 C 2 5 妻C 3 0 C 3 0 C 3 5 妻C 4 O 妻C 2 5 0.4 0 0.3 6 0。4 5 0.4 0 0.5 0 0.4 5 0.5 5 0.5 0 0.6 0 0.5 5 0.6 0 八 U l 廿 一 口 d nU 乃 J 勺 口 一 O 自 9 目 0 户 勺Q dg自 C 2 5 C 3 0 0.6 0 0.5 5 O L 匀qO g目 0.5 5 0,5 0 尸 匀 nU 八 j nd 0 1 勺 亡 J 左 人 八 〕 0 } 梁、柱等 条形构件 1 4 狱 1 0 0年5 0年3 0年 混凝土 强度 等级 最大 水胶比 C 混凝土 强度 等级 最大 水胶比 C 混凝土 强度 等级 最大 水胶比 C 梁、柱等 条形构件 1 一C C 4 O C 4 5 妻C 5 0 产 勺 0 内 b d 人 d ‘ 八 j⋯ 0 0 0 尸 a 0 1 办 通 ‘ 左 ‘ q 〕 C 3 5 以O 妻C 4 5 0。5 0 0。4 5 0.4 0 4 0 3 5 3 0 C 3 0 C 3 5 C 4 O 0.5 5 0.5 0 0.4 5 尸 勺 0 } 成 口 八 jQ 口 Q 自 续表4.3.1 注1 1 一A 环境中使用年限低于1 0 0年的板、墙,当混凝土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 大于1 5 mm时,保护层最小厚度可降为1石~ ,但最大水胶比不应大 于0.5 5; 2年平均气温大于2 0 ℃且 年平均湿度大于7 5 %的环境,除L A 环境中的板、 墙构件外,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应比表中规定提高 一 级,或将保护层最小 厚度增大5; 3直接接触土体浇筑的构件,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 0 ;有混凝 土垫层时,可按上表确定; 4 处于流动水中或同时受水中泥沙冲刷的构件,其保护层厚度宜增加1 0 2 0 m们 n; 5预制构件的保护层厚度可 比表中规定减少smm; 6 当胶凝材料中粉煤灰和矿渣等掺量小于2 0%时,表中水胶比低于0.4 5的, 可适当增加; 7 预应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按照本规范第3.5.2条的规定执行。 4.3.3 在 I 一 A 、1 一 B环境 中的室 内混凝土结构构件,如考虑 建筑饰面对于钢筋防锈的有利作用,则其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 可比本 规 范 表 4.3.1规 定 适 当减 小,但 减 小 幅度 不 应 超 过 1 0 mm;在任何情况下,板、墙等面形构件的最外侧钢筋保护层 厚度不应小于1 0 mm;梁、柱等条形构件最外侧钢筋的保护层厚 度不应小于1 5~ 。 在1 一 C环境中频繁遭遇雨淋 的室外混凝土结构构件,如考 虑防水饰面的保护作用,则其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可 比本规范 表4 .3.1规定适当减小,但不应低于 L B 环境的要求。 4.3.4 采用直径6 mm的细直径热轧钢筋或冷加工钢筋作为构 件的主要受力钢筋时,应在本规范表4 .3.1规定的基础上将混凝 土强度提高 一 个等级,或将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增加smm 。 1 5 5 冻 融 环境 5.1 一 般 规 定 5.1.1 冻融环境下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控制混凝土遭 受长期冻融循环作用引起的损伤。 5.1.2 长期与水体直接接触并会发生反复冻融的混凝土结构构 件,应考虑冻融环境的作用。最冷月平均气温高于 2.5℃的地 区,混凝土结构可不考虑冻融环境作用。 5.1.3 冻融环境下混凝土结构的构造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5 节的规定。对冻融环境中混凝土结构的薄壁构件,还宜增加构件 厚度或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 5.1.4 冻融环境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控制应按照本规范第 3.6节的规定执行,且混凝土构件在施工养护结束至初次受冻的 时间不得少于 一 个月并避免与水接触。冬期施工中混凝土接触负 温时的强度应大于1 0 N/m澎。 5.2环境作用等级 5.2.1 冻融环境对混凝土结构的环境作用等级应按表5 .2.1 确定。 表5.2.1冻融环境对混凝土结构的环境作用等级 环境作用 等级 环境条件结构构件示例 1 1 一C 微冻地 区的无盐环境 混凝土高度饱水 微冻地 区的水位变动区构件和频繁